稿件搜索

成都富森美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818             证券简称:富森美      公告编号:2021-057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成都富森美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21年10月22日10:00在公司富森创意大厦B座21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10月17日以电话、邮件、书面通知等方式通知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现场会议的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程良主持,公司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成都富森美家居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赞成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2、审议通过《关于提名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征询公司股东意见,并对其提名监事进行资格审查后,拟提名程良先生、余洪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如下:

  (1)提名程良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赞成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2)提名余洪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赞成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上述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逐项进行表决。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计算。

  《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0)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成都富森美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一年十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818     证券简称:富森美       公告编号:2021-060

  成都富森美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提名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情况

  成都富森美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将于2021年11月9日届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应于任期届满前进行换届选举。2021年10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第五届监事会将由3名监事组成,包括2名股东代表监事和1名职工代表监事,其中职工代表监事的比例不低于1/3。经公司监事会征询公司股东意见,并对其提名监事进行资格审查后,同意提名程良先生、余洪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关于提名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方式逐项进行表决。上述2名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1名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二、任职资格情况说明

  程良先生持有公司股票56,300股,占公司总股本0.0075%;余洪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程良先生和余洪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国家公务人员,不存在被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三、特别说明

  公司股东监事候选人中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为确保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在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一届监事会前,第四届监事会监事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监事职务。

  四、备查文件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附件: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成都富森美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一年十月二十二日

  附件:

  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程良先生,1966年生,本科学历,EMBA,注册会计师、高级经济师。曾任四川省供销干部学校讲师、深圳国际房地产咨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经理、深圳石化大鹏实业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成都天子集团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05年加入本公司,任公司财务部经理,2009年11月至2020年2月担任公司财务总监。2020年6月17日起担任本公司监事会主席。

  程良先生持有公司股票56,300股,占公司总股本0.0075%。程良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国家公务人员,不存在被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余洪先生,1973年出生,大专学历。1997年至2008年在成都伊藤洋华堂安全保卫部担任主管及科长等职务。2008年8月加入成都富森美家居股份有限公司担任安保部副总监职务。

  余洪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余洪先生与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余洪先生近三年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属于国家公务人员,不存在被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002818          证券简称:富森美        公告编号:2021-061

  成都富森美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1年10月22日,成都富森美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修改公司章程具体情况

  鉴于新一届董事会拟由7名董事组成,为切实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证券法》、《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进行修改。

  

  除修改上述条款外,章程其他内容不变。

  修改《公司章程》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以特别决议表决通过。最终变更内容以有权审批机关核准为准。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相关负责人向工商登记机关办理工商变更所需相关事项。

  修订后的《成都富森美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全文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2、《成都富森美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特此公告。

  成都富森美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十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818       证券简称:富森美        公告编号:2021-062

  成都富森美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法》及《成都富森美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成都富森美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于2021年11月9日14:30召开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决定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11月9日(星期二)14:3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1月9日(星期二)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1月9日(星期二)9∶15至15∶00期间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股东委托的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网络投票包含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1年11月2日(星期二)。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及相关人员。

  7、会议地点: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和西二街189号富森创意大厦B座21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提交股东大会表决的提案

  1、《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01选举刘兵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2选举刘云华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3选举刘义先生为公司第五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4选举岳清金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2.01选举严洪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选举罗宏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3选举盛毅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3.01选举程良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3.02选举余洪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4、《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以上议案1、议案2、议案4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3经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五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就议案1和议案2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10月23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特别说明

  1、议案1、议案2、议案3按照《公司章程》相关规定以累积投票表决方式进行,并逐项进行表决,应选非独立董事4人,应选独立董事3人,应选股东代表监事2人。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2、议案4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进行单独计票并予以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四、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自然人股东需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附件三)原件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二),以便登记确认。信函或传真须在2021年11月8日(星期一)下午17:00之前以专人送达、邮寄或传真方式到公司证券事务部(登记时间以收到传真或信函时间为准),不接受电话登记,传真登记请发送传真后电话确认。

  (二)登记时间:2021年11月8日(星期一)9:00-17:00。

  (三)登记地点:四川省成都市成都富森美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登记信函邮寄:证券事务部,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通讯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和西二街189号富森创意大厦B座21楼

  邮编:610041

  传真号码:028-82832555

  (四)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于会前半小时携带相关证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1、会议咨询:公司证券事务部

  联系人:谢海霞

  联系电话:028-67670333

  传真:028-82832555

  邮箱:zqb@fsmjj.com

  2、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与会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等费用敬请自理。

  3、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重大突发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二)相关附件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参会股东登记表

  附件三: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成都富森美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十月二十二日

  附件一:

  成都富森美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818”,投票简称为“富森投票”。

  2、议案设置及表决意见

  (1)议案设置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提案编码”一览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计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计投票提案,股东需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股东应以其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位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累计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① 选举非独立董事(如提案1,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4人)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4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4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②选举独立董事(如提案2,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3人)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3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③选举股东代表监事(如提案3,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2人)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2位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3、注意事项

  对同一提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申报为准,不得撤单。

  二、通过交易所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11月9日(星期二)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1月9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1年11月9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成都富森美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参会股东登记表

  截止2021年11月2日(星期二)15:00交易结束时,本单位(或本人)持有成都富森美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2818)股票,现登记参加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姓名(或名称):             证件号码:

  股东账号:        持有股数:股

  联系电话:        登记日期:  年     月   日

  股东签字(盖章):

  附件三:

  成都富森美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股东单位:

  委托人身份证号/股东各单位营业执照号: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兹授权上述委托人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成都富森美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11月9日召开的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委托权限为:出席成都富森美家居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依照下列指示对股东大会审议议案行使表决权,并签署与成都富森美家居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有关的所有法律文件。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自签发之日起至成都富森美家居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之日止。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表决意见表

  

  注:1、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所对应的方框中打“√”为准,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两项以上的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两项以上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思决定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如三个选择项下都不打“√”视为弃权,同时在两个选择项中打“√”按废票处理。

  委托人签名/委托单位盖章:

  委托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

  签发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818                证券简称:富森美                 公告编号:2021-058

  成都富森美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 是 √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单位:元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资产负债表项目

  单位:元

  

  2、利润项目表

  单位:元

  

  3、现金流量表项目

  单位:元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二)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2021年9月30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关联方共同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为促进长远发展,充分借助专业投资机构的专业资源及其投资管理优势,公司与关联方横琴架桥合美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横琴合美”)拟共同参与认购东莞市架桥四期先进制造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架桥四期”或“合伙企业”)份额,公司以自有资金认缴出资8,000万元,关联方横琴合美认缴出资2,000万元。本次交易完成后,有限合伙企业总规模由人民币10.6亿元增加至人民币11.6亿元,公司将持有架桥四期6.90%份额,关联方横琴合美将持有架桥四期1.72%份额,公司和横琴合美成为架桥四期有限合伙人,并以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架桥四期的债务承担责任。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刘兵先生之妻任丽莎女士为横琴合美有限合伙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刘兵、任丽莎为公司关联人,横琴合美为公司关联法人,本次对外投资构成关联交易。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成都富森美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9月30日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刘兵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鸿        会计机构负责人:阚宗涛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刘兵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鸿        会计机构负责人:阚宗涛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二)财务报表调整情况说明

  1、2021年起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是否需要调整年初资产负债表科目

  □ 是 √ 否

  不需要调整年初资产负债表科目的原因说明

  因本集团主营业务为不动产租赁及市场服务,作为出租人,本次执行新租赁准则对本集团财务报表无影响,故不需要调整年初资产负债表科目。

  2、2021年起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追溯调整前期比较数据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三)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 是 √ 否

  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成都富森美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十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818           证券简称:富森美        公告编号:2021-056

  成都富森美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成都富森美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21年10月22日下午2:00在公司富森创意大厦B座21楼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10月17日以电话、邮件、书面通知等方式通知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8人,实际出席现场会议的董事7人,董事王晓明以通讯方式参与表决。会议由董事长刘兵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8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1-058)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审议通过《关于提名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拟提名刘兵先生、刘云华女士、刘义先生、岳清金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情况如下:

  (1)提名刘兵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赞成8票、弃权0票、反对0票。

  (2)提名刘云华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赞成8票、弃权0票、反对0票。

  (3)提名刘义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赞成8票、弃权0票、反对0票。

  (4)提名岳清金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赞成8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逐项进行表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计算。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9)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独立董事对提名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审议通过《关于提名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8号——独立董事备案》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拟提名严洪先生、罗宏先生和盛毅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情况如下:

  (1)提名严洪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赞成8票、弃权0票、反对0票。

  (2)提名罗宏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赞成8票、弃权0票、反对0票。

  (3)提名盛毅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赞成8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严洪先生、罗宏先生和盛毅先生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选举将采取累积投票制逐项进行表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计算。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9)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独立董事对提名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4、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鉴于新一届董事会拟由7名董事组成,为切实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意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了修改。

  同时,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相关负责人向工商登记机关办理工商变更所需相关事项。

  表决结果:赞成8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以特别决议表决通过。

  《成都富森美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1)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5、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同意公司于2021年11月9日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表决结果:赞成8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062)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成都富森美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十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818       证券简称:富森美        公告编号:2021-059

  成都富森美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提名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情况

  成都富森美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将于2021年11月9日届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8号——独立董事备案》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应于任期届满前进行换届选举。2021年10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和《关于提名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将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4名,独立董事3名。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董事会同意提名刘兵先生、刘云华女士、刘义先生、岳清金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1);提名严洪先生、罗宏先生和盛毅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2)。独立董事对提名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和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逐项进行表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二、任职资格情况说明

  独立董事候选人严洪先生、罗宏先生、盛毅先生已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5家,其中罗宏先生为会计学专业博士、教授,符合《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规定的会计专业人士的任职条件。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 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已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8号——独立董事备案》的要求将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详细信息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zse.cn)进行公示。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有异议的,均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热线电话及邮箱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反馈意见。

  三、特别说明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候选人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候选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行,在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履行董事职责,不得有任何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附件1: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附件2: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成都富森美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十月二十二日

  附件1:

  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刘兵先生,董事长、法定代表人,1968年生。曾任成都金牛企材经营部负责人,1998年起先后创办成都市富森木业工贸有限公司、郫县富森木业有限公司及本公司等。刘兵先生长期从事商贸经营活动和企业管理工作,具有丰富的商贸经营和企业管理经验,对装饰建材家居卖场行业有深刻的理解,曾获2018年度“四川省优秀民营企业家”荣誉称号。现任成都市第十七届人大代表、四川省家居品牌商会会长、四川省个体私营经济协会副会长。

  刘兵先生目前直接持有公司股票数量为327,100,886股,持股比例为43.70%,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刘兵先生为公司副董事长刘云华女士和董事、总经理刘义先生的弟弟。除此之外,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刘兵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国家公务人员,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刘云华女士,副董事长,1962年生。1998年起与刘兵先生共同创办成都市富森木业工贸有限公司、郫县富森木业有限公司,2000年与刘兵先生、刘义先生共同创办本公司。刘云华女士曾荣获“四川省质量管理先进工作者”、“成都市建筑装饰协会活动积极分子”、“改革开放30周年中国建材流通风云人物”、 “中国家居产业杰出女性”、“2020安永亚太区成功女性企业家”等称号。

  刘云华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票数量为207,345,600股,持股比例为27.70%。刘云华女士为公司董事长刘兵、董事和总经理刘义的姐姐。除此之外,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刘云华女士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国家公务人员,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刘义先生,董事、总经理,1966年生,管理学博士。曾任成都市营门口农信用社主任,2000年与刘兵先生、刘云华女士共同创办本公司。刘义先生曾获得“5.12汶川特大地震抗震救灾先进个人”、首届“成都市优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成华区建区20周年最具影响力人物”、“2010-2011年度优秀共产党员”、“四川省劳动模范”、改革开放40年“四川百名杰出民营企业家”、“优秀民营企业经营者”、“四川省退役军人就业创业之星”、“成都建设全面体现新发展理念的城市改革创新奖先进个人”、“成都市优秀共产党员”等荣誉称号。刘义先生现任政协四川省第十二届委员会委员、成都市成华区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成都市工商业联合会副主席、成都市成华区工商业联合会(商会)主席(会长)、成都零售商协会会长、成都市爱国拥军联合会常务副会长、成都市个体私营经济协会副会长、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学会副会长、成都市企业诚信促进会副会长、成都市成华区私营经济协会会长、中国建筑材料流通协会副会长。

  刘义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票数量为65,165,760股,持股比例为8.71%。刘义先生为公司董事长刘兵先生的哥哥,为副董事长刘云华女士的弟弟。除此之外,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刘义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国家公务人员,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岳清金先生,董事、副总经理,1972年生,本科学历,EMBA。曾任剑阁县粮食局下属国有企业办公室主任、副站长、站长等职务,2006年起先后担任本公司人事行政部经理、公司副总经理,现为成都市成华区第八次党代表。

  岳清金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票数量为102,000股,持股比例为0.01%,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岳清金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国家公务人员,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附件2

  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严洪先生,1974年生,中共党员,管理学博士、经济学博士后。历任华夏银行成都分行和南宁分行党委委员、副行长,广发银行成都分行党委委员、副行长,平安银行现代农业事业部副总裁、平安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列席执委、高级董事总经理(SMD)、四川区域事业部总裁。现任上市公司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曾在《财经科学》、《国有资产管理》等期刊发表论文10余篇,主研省部级课题多项,出版专著《上市公司整体上市与分拆上市财务战略研究》。对国有资产管理、公司财务、产业经济等方面具有扎实的理论功底和长期的实战经验。

  严洪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票数量为100,000股,持股比例为0.01%。严洪先生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国家公务人员,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严洪先生已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5家。

  罗宏先生,1971年生,西南财经大学会计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会计学会会计教育专业委员会委员,全国会计学术领军人才。目前担任成都富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利尔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千禾味业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和吉安满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上市)独立董事。

  罗宏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国家公务人员,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罗宏先生为会计学专业博士、教授,符合《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规定的会计专业人士的任职条件。

  罗宏先生已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5家。

  盛毅先生,1956年生,经济学硕士、四川省社会科学院研究员。现任四川省决策咨询委员会委员,四川成飞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永和流体智控股份有限公司、四川明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盛毅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国家公务人员,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盛毅先生已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5家。

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即可下载

官方微信

扫一扫 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0

给文章打分

本文得分 :0
参与人数 :0

0/50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