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80 证券简称:*ST众泰 公告编号:2021—140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1年6月9日,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金华中院”)裁定受理债权人对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泰汽车”或“公司”)的重整申请。2021年6月29日,金华中院指定浙江京衡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负责重整各项工作。截至目前,众泰汽车控股的八家各级子公司也已由浙江省永康市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永康法院”)裁定进入破产程序,分别是浙江众泰汽车制造有限公司、湖南江南汽车制造有限公司、永康众泰汽车有限公司、众泰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浙江众泰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浙江铁牛汽车车身有限公司、杭州益维汽车工业有限公司、杭州杰能动力有限公司(以下合称“八家子公司”),其中浙江众泰汽车制造有限公司、湖南江南汽车制造有限公司、浙江铁牛汽车车身有限公司裁定受理重整,其余公司裁定受理破产清算。八家子公司均指定浙江京衡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负责破产各项工作。
众泰汽车及八家子公司破产案将于2021年11月9日上午9时以网络会议方式召开债权人会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议时间
2021年11月9日(星期二)上午9时。
二、会议主要内容
本次会议主要包括债权人会议补充核查债权表、表决重整计划草案等议程。
三、会议形式
众泰汽车及八家子公司协同召开债权人会议,采取分别表决的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网络会议的方式召开,有权参加本次会议的债权人可根据用户名账号和密码登录“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网址:http://pccz.court.gov.cn),查看并下载会议相关文档、参加会议并进行投票。为便于债权人行使表决权,本次会议表决将采用“线下表决”和“线上表决”的方式进行。
具体参见管理人于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发布的众泰汽车及八家子公司的债权人会议公告。
四、风险提示
1、金华中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因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14.4.1条第(七)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继续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特别处理。如果公司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提升公司的持续经营及盈利能力。若重整失败,公司将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4.4.17条第(六)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2、裁定受理破产的子公司若顺利表决通过重整计划草案的,其中原受理破产清算的子公司将转入重整,重整计划经法院裁定批准并执行完毕后的相关子公司将继续保留在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之内。若个别裁定受理破产的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未获得债权人会议、出资人组会议通过且未能获得法院裁定批准或者重整计划虽获得债权人会议、出资人组会议通过但未能获得法院裁定批准,该等公司将单独进行破产,即视为债权人自愿放弃参与协同重整而获得的股票、现金等偿债资源,同时该家子公司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3、众泰汽车八家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的表决结果将可能对公司长期股权投资、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等产生影响。公司将在现有基础上积极做好日常运营工作,并严格按照《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及时披露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
4、虽然经过重整投资人招募遴选已确定重整投资人,但是仍存在重整投资人无法履行后续付款义务的可能,进而可能对公司重整进展造成影响。
5、即使公司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但公司后续经营和财务指标如果不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监管法规的要求,公司股票仍存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
示或终止上市的风险。
公司将严格按照《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认真履行披露义务,及时披露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司发布的信息以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等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十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000980 证券简称:*ST众泰 公告编号:2021-141
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出资人组会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及特别风险提示:
1、《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以下简称“《重整计划草案》)涉及出资人权益调整事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相关规定应当设出资人组,对权益调整事项进行表决。经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意,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于2021年11月9日召开出资人组会议,对《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进行表决。出席出资人组会议的公司股东均有表决权,经参与表决的出资人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视为该组通过《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重整计划草案》涉及的出资人权益调整事项能否获得出资人组会议表决通过,存在不确定性。
2、若公司重整计划获得法院裁定批准并顺利执行,根据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公司将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转增股份分配和处置后,公司股本结构将发生变化,公司控股股东可能发生变化。
3、本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实施后公司股票是否进行除权处理,公司将进一步充分论证,待除权安排明确后及时发布公告。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相关规定,如《重整计划草案》未获得债权人会议、出资人组会议通过且未能获得法院裁定批准,或者《重整计划草案》虽获得了债权人会议、出资人组会议通过但未能获得法院裁定批准,或者重整计划虽获得法院批准但未能得到执行,法院有权裁定终止重整计划的执行,宣告公司破产。如公司被宣告破产,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因此,公司提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分析、慎重表决,注意投资风险。
2021年6月9日,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金华中院”)裁定受理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整,并于2021年6月29日指定浙江京衡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负责重整各项工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暨股票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5)和《公司关于收到法院指定管理人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96)。
经金华中院同意,公司将于2021年11月9日召开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审议表决《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以下简称“《重整计划草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重整计划草案》涉及出资人权益调整事项的,应当设出资人组对该事项进行表决。鉴于《重整计划草案》涉及出资人权益调整事项,公司将于2021年11月9日召开出资人组会议,对《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以下简称“《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进行表决。现将召开出资人组会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11月9日(星期二)下午14:30(进场时间为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1月9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1月9日9:15-15:00。
(二)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会议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会议地点为浙江省永康市北湖路1号二楼会议室。
2、网络会议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三种投票方式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三)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1年10月29日
(四)会议出席对象: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会议,不能亲自出席的股东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可以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会议将对《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进行审议、表决(详见同日披露的《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
本次会议审议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具备合法性和完备性。
三、提案编码
四、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拟出席现场会议的自然人股东请持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件(股东代理人请持股东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本人身份证件),法人股东请持股东账户卡、法人身份证明、法人身份证件、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代理人请持股东账户卡、代理人本人身份证件、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人授权委托书),于2021年11月8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00到本公司证券部办理登记手续。股东也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信函或传真应注明联系人和联系方式,信函以邮戳为准)。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
2、本次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3、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好相关证件,以便登记入场。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公司将同时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六、其他事项
联系地址:安徽省黄山市歙县经济技术开发区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联系电话:0559-6537831
传真:0559-6537888
联系人:杨海峰、王菲
邮政编码:245200
七、风险提示
1.金华中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如果《重整计划草案》未获得债权人会议、出资人组会议通过且未能获得法院裁定批准,或者《重整计划草案》虽获得了债权人会议、出资人组会议通过但未能获得法院裁定批准,或者重整计划虽获得法院批准但未能得到执行,法院有权裁定终止重整计划的执行,宣告公司破产。
2.法院已裁定公司进入重整程序,因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 14.4.1 条第(七)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继续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特别处理。如果公司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提升公司的持续经营及盈利能力。若重整失败,公司将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4.4.17 条第(六)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3.如果公司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改善公司的资产负债结构,减轻或消除历史负担,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但公司后续经营和财务指标如果不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监管法规要求,公司股票仍存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的风险。
公司将严格按照《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认真履行披露义务,及时披露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司发布的信息以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等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十月二十二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出资人组会议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网络投票包括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者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程序如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0980”,投票简称为“众泰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4、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11月9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1月9日(现场股东大会当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于2021年11月9日召开的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出资人组会议,并行使本人/本公司对会议审议的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投票,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文件。
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授权指示以在“赞成”、“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为准,对同一项表决议案,不得有多项授权指示。
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
委托人:
委托人深圳证券账户卡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签发日期:
委托有效期:
被委托人姓名: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附注:
1、本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请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2、本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或其他授权文件应进行公证。
3、本授权委托书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证券代码:000980 证券简称:*ST众泰 公告编号:2021-142
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及特别风险提示:
1、《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以下简称“《重整计划草案》”)涉及出资人权益调整事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企业破产法”)相关规定应当设出资人组,对权益调整事项进行表决。经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意,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泰汽车”或“公司”)将于2021年11月9日召开出资人组会议,对《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进行表决。出席出资人组会议的公司股东均有表决权,经参与表决的出资人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视为该组通过《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重整计划草案涉及的出资人权益调整事项能否获得出资人组会议表决通过,存在不确定性。
2、若公司重整计划草案获得法院裁定批准并顺利执行,根据本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公司将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转增股份分配和处置后,公司股本结构将发生变化,公司控股股东可能发生变化。
3、本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实施后公司股票是否进行除权处理,公司将进一步充分论证,待除权安排明确后及时发布公告。
4、根据企业破产法相关规定,如《重整计划草案》未获得债权人会议、出资人组会议通过且未能获得法院裁定批准,或者《重整计划草案》虽获得了债权人会议、出资人组会议通过但未能获得法院裁定批准,或者重整计划虽获得法院批准但未能得到执行,法院有权裁定终止重整计划的执行,宣告公司破产。如公司被宣告破产,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因此,公司提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分析、慎重表决,注意投资风险。
鉴于众泰汽车《重整计划草案》涉及出资人权益调整事项,根据企业破产法相关规定应当设出资人组,对权益调整事项进行表决。经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意,众泰汽车将于2021年11月9日召开出资人组会议,对《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以下简称“《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进行表决。现将《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公告如下:
一、出资人权益调整的必要性
众泰汽车已无法清偿到期债务,不但明显缺乏清偿能力,而且已严重资不抵债。如果众泰汽车进行破产清算,现有资产在清偿各类债权后已无剩余财产向出资人分配,出资人权益为0。为挽救众泰汽车,避免其破产清算,出资人和债权人需共同做出努力,共同分担实现公司重生的成本。因此,重整计划草案将对众泰汽车出资人的权益进行调整。
二、出资人组的构成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八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重整计划草案涉及出资人权益调整事项的,应当设出资人组,对该事项进行表决。出资人组由截至2021年10月29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众泰汽车股东组成,上述股东在2021年10月29日出资人组会议股权登记日后至重整计划草案规定的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实施完毕前,由于交易或非交易原因导致持股情况发生变动的,重整计划草案规定的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的效力及于其股票的受让方及/或承继人。
三、出资人权益调整内容
1.资本公积金转增股票
以众泰汽车现有总股本2,027,671,288股为基数,按每10股转增15股的比例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共计3,041,506,932股。转增完成后,众泰汽车的总股本由2,027,671,288股增至5,069,178,220股(最终转增的准确股票数量以重整计划执行阶段的司法协助通知书载明的内容及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实际登记确认的数量为准)。前述转增股票不向原股东分配,全部按照重整计划草案的规定进行分配和处理。其中:1,013,835,644股用于抵偿众泰汽车及其下属八家破产子公司(永康众泰汽车有限公司、浙江铁牛汽车车身有限公司、浙江众泰汽车制造有限公司、众泰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湖南江南汽车制造有限公司、浙江众泰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杭州益维汽车工业有限公司、杭州杰能动力有限公司,以下合称八家子公司)的债务;2,027,671,288股由重整投资人江苏深商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深商”或“重整投资人”)及/或其指定的关联方和财务投资人有条件受让,且重整投资人或财务投资人任一方持有众泰汽车的股权比例均不超过29.99%,重整投资人及/或其指定的关联方和财务投资人合计支付的重整投资款为人民币20亿元。
2.重整投资人受让转增股票条件
重整投资人合计受让1,227,671,288股转增股票,受让条件为:
(1)提供8亿元资金用于支付重整费用、清偿债务、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2) 维护好一定时期停工停产后的整车生产资质和相关市场准入,协助众泰汽车恢复整车制造产业;
(3) 利用产业协同优势,帮助众泰汽车尽快恢复全国性的销售网络;
(4) 向众泰汽车提供优质产业资源,引进高端技术开发团队,全球范围内遴选车型;为众泰汽车导入国家《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 2021-2035年)》中重点鼓励的纯电新能源汽车生产、产业技术支撑等;
(5) 发挥自身优势,尽可能最大限度保全众泰汽车全国范围内的各个基地;
(6) 通过综合方式推动众泰汽车下属指定平台履行原售各类汽车车型涉及的售后维保责任;
(7) 另行以资产评估值承接部分低效资产;
(8) 承诺本次受让的转增股票自登记至其名下之日起三十六(36)个月内不减持,但其持有前述转增股票之后在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不同主体之间(含子公司)进行协议转让、无偿划转、实施增资不受前述持股锁定期限制。
(9) 重整投资人应当符合包括但不限于国家和地方证监、交易所、工业和信息化、发改、自然资源等监管部门和机构的其他相关条件。国家法律、规章、政策变化,不影响重整投资人的投资决策,重整投资人仍应全面履行重整投资人的义务。
在众泰汽车重整完成后,公司的控股股东将由铁牛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铁牛集团)变更为重整投资人江苏深商及/或其指定的关联方。
3.财务投资人受让转增股票条件
财务投资人合计受让8亿股转增股票,受让条件为:
(1) 按照1.5元/股价格受让转增股票,相应款项用于支付重整费用、清偿债务、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2)充分利用其自身优势,支持众泰汽车发展;
(3)承诺其与江苏深商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规定的一致行动情形,不是江苏深商的一致行动人。
(4)承诺本次受让的转增股票自登记至其名下之日起十二(12)个月内不减持,但其持有前述转增股票之后在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不同主体之间(含子公司)进行协议转让、无偿划转、实施增资不受前述持股锁定期限制。
(5)应当符合包括但不限于国家和地方证监、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其他相关条件。国家法律、规章、政策变化,不影响财务投资人的投资决策,财务投资人仍应全面履行财务投资人的义务。
4.转增股票中的1,013,835,644股用于清偿债务
八家子公司作为众泰汽车体系内的全资子公司,是众泰汽车整车板块业务中主要的经营实体,是原众泰汽车主要的营业收入和利润来源,重整投资人参与众泰汽车重整主要目标是使众泰汽车业务与资产具备持续经营能力,八家子公司现已进入破产程序且处于资不抵债境地,根据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众泰汽车对八家子公司享有的出资人权益将被调整为零。为使八家子公司继续保留在众泰汽车体系内,最大限度维护众泰汽车的营运价值,以实现众泰汽车资产价值最大化,并降低重整成本。从兼顾公平与效率出发,在重整计划草案获得各表决组表决通过并经法院裁定批准的基础上,众泰汽车出资人应向八家子公司提供部分转增股票以清偿其债务,化解八家子公司的债务风险,以使众泰汽车在相关子公司的最终股东权益不被调整。
基于以上原因,转增股票中的1,013,835,644股将分配给众泰汽车及八家子公司的债权人用于清偿债务,其中:约248,809,747股将分配给众泰汽车债权人用于清偿债务;为彻底化解八家子公司债务风险,保全经营性资产,大幅度降低资产负债率并彻底恢复持续盈利能力,约765,025,897股将提供给八家子公司用于向其债权人分配以清偿债务。债权人自受让转增股票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众泰汽车股票。
若八家子公司中任意一家公司重整计划草案未获得债权人会议、出资人组会议通过且未能获得法院裁定批准,则该家公司单独进行破产,即视为该家公司的债权人会议否决了参与统筹重整并获得股票、现金等偿债资源的方案。该家公司具体的清偿方案在其单独破产程序中另行确定,为其提供用于偿债的股票资源将通过公开方式予以处置,处置所得款项视情况需要,与提供偿债的现金资源一起用于在该等公司后续清算程序中购买部分资产,或补充作为为未申报债权预留的偿债资金,或补充众泰汽车现金流。
四、业绩补偿的处理方案
2017年,众泰汽车实施了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重大资产重组,向铁牛集团等22名股东以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永康众泰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康众泰”)100%股权,铁牛集团对重组标的公司永康众泰作出业绩承诺。鉴于重组标的公司在业绩承诺年度未实现业绩承诺,根据众泰汽车与铁牛集团签署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及其补充协议载明的业绩补偿计算公式,铁牛集团作为业绩补偿义务人,应当补偿股份数量或补偿金额分别为:①若以股份方式补偿,2018-2019年度补偿股份合计为2018年度补偿股份+2019年度补偿股份=46,846.9734(万股)+ 109,719.6162(万股)=156,566.5896(万股)。②若以现金方式补偿,2018-2019年度补偿金额合计为2018年度补偿金额+2019年度补偿金额=417,406.53(万元)+ 977,601.78(万元)=1,395,008.31(万元)。③若以现金和股份相结合方式补偿,2018-2019年度应补偿股份数为其持有的全部公司股份数量,即为78,625.0375万股,应补偿现金=1,395,008.31(万元)-78,625.0375(万股)*8.91(元/股)=694,459.23(万元)
由于业绩补偿义务人铁牛集团持有众泰汽车股份仅为786,250,375股,其中累计已质押股份647,849,058股,铁牛集团客观上无法以股票方式履行补偿义务。因此,对于众泰汽车依法向铁牛集团申报的业绩补偿债权,铁牛集团管理人经审查,按照现金方式计算依法确认了业绩补偿债权共计1,395,008.31万元。同时,铁牛集团已于2020年8月31日由法院受理破产,2020年11月30日铁牛集团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了破产财产变价方案,2020年12月18日铁牛集团被法院宣告破产,后续铁牛集团所持众泰汽车股票权益依法须通过铁牛集团破产财产变价方案的执行由铁牛集团债权人享有。
众泰汽车与铁牛集团签署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及补充协议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相关业绩补偿是基于一方违反合同约定产生的合同之债,根据债的相对性,考虑到《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仅在相对人之间产生法律约束力,铁牛集团持有的众泰汽车股票经公开变价或以股抵债后,相关业绩补偿义务无法向受让铁牛集团持有的众泰汽车股票的投资人主张,因此应当最大限度依法向铁牛集团主张,铁牛集团按照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向众泰汽车履行清偿责任后,方能视为铁牛集团依法向众泰汽车完成了业绩补偿义务。
五、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实施的预期效果
根据上述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众泰汽车出资人所持有的众泰汽车股票绝对数量不会因本次重整而减少。在重整完成后,随着债务危机的化解以及重整投资人和财务投资人对众泰汽车业务发展的支持,众泰汽车的基本面将发生根本性改善,并逐步恢复持续经营能力和盈利能力,重回良性发展轨道,全体出资人(包括受让转增股票的债权人)所持有的众泰汽车股票将成为真正有价值的资产,有利于保护广大出资人的合法权益。
六、风险提示
1、金华中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如果《重整计划草案》未获得债权人会议、出资人组会议通过且未能获得法院裁定批准,或者《重整计划草案》虽获得了债权人会议、出资人组会议通过但未能获得法院裁定批准,或者重整计划虽获得法院批准但未能得到执行,法院有权裁定终止重整计划的执行,宣告公司破产。
2、法院已裁定公司进入重整程序,因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 14.4.1 条第(七)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继续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特别处理。如果公司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提升公司的持续经营及盈利能力。若重整失败,公司将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4.4.17 条第(六)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3、即使公司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但公司后续经营和财务指标如果不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监管法规的要求,公司股票仍存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的风险。
公司将严格按照《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认真履行披露义务,及时披露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司发布的信息以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等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十月二十二日
扫一扫,即可下载
扫一扫 加关注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给文章打分
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