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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人行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部分 董监高及部分核心员工增持公司 股份计划期限届满暨增持结果公告

  证券代码:605168           证券简称:三人行       公告编号:2021-070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增持计划基本情况:公司实际控制人钱俊冬、崔蕾及钱俊冬控制的公司控股股东青岛多多行投资有限公司(系原西安多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迁址及名称变更)及部分董监高、部分核心员工计划于2021年4月23日起6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份。增持金额合计不低于人民币4,280万元,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0,660万元。本次增持不设价格区间,将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逐步实施增持计划。

  ● 增持计划实施情况:截至2021年10月22日,全体增持主体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合计累计增持公司股份565,52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8116%,增持金额为7,712.67万元,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完毕。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增持主体

  1、公司实际控制人:钱俊冬先生、崔蕾女士;

  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钱俊冬控制的青岛多多行投资有限公司;

  3、公司部分董监高:董事长、总经理钱俊冬先生;董事、副总经理王川先生;董事、副总经理张昊先生;监事会主席代秀菊女士;监事王蕾女士;财务总监陈胜先生;董事会秘书李达先生;

  4、部分核心员工:总经理助理叶生根先生。

  (二)实施本次增持计划前增持主体持股数量和持股比例

  

  增持前,实际控制人钱俊冬、崔蕾合计控制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38,740,31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5.5992%。

  (三)增持主体在本次公告之前十二个月内未披露增持计划。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增持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及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同时提升投资者信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和资本市场稳定,以更好地支持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

  (二)增持股份的种类

  公司无限售流通A股股份。

  (三)增持股份的金额

  

  (四)增持股份的价格

  本次增持不设价格区间,将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逐步实施增持计划。

  (五)增持股份计划的实施期限

  自2021年4月23日起未来6个月内(即2021年4月23日至2021年10月22日)。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增持计划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六)增持股份的资金安排

  1、本次增持计划首次增持资金来源为:增持主体合法自筹资金;

  2、后续增持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增持主体合法自筹资金;若通过资产管理计划或信托计划等实施增持的,将根据相应产品的设立情况进行相关信息的补充披露。

  (七)增持方式

  由增持主体直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增持本公司股票。

  三、增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截至2021年10月22日,全体增持主体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合计累计增持公司股份565,52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8116%,增持金额为7,712.67万元,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完毕。具体情况如下:

  

  注:①上述部分数据存在尾差,系四舍五入所致。

  ②公司实际控制人钱俊冬以合法自筹资金认购了私募基金产品新动力大运量化FOF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的全部基金份额,2021年6月30日,钱俊冬、崔蕾与私募基金产品新动力大运量化FOF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丙方”)及其管理人杭州华软新动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协议约定:钱俊冬认购完成后,通过丙方在二级市场购买三人行股份,从而实现钱俊冬对三人行股份的增持。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完毕后,实际控制人钱俊冬、崔蕾合计控制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39,268,63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6.3575%。

  四、其他相关事项说明

  (一)本次增持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二)本次增持行为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本次增持完成后,公司实际控制人在公司中拥有的权益不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三)参与本次增持计划的增持主体承诺:增持公司股份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在股份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四)公司将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本次增持主体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并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五、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对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增持股份的行为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增持人具备实施本次增持的主体资格;本次增持符合《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增持符合《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形;本次增持已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三人行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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