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498 证券简称:山东路桥 公告编号:2021-13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等相关规定,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截至2021年9月30日的各类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对可能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计提相应减值准备。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要求,为真实、准确、客观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检查和减值测试,并对公司截至2021年9月30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有关资产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基本情况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项目主要为应收款项、合同资产,截至2021年9月30日,公司本年累计新增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合计金额为280,979,713.49元,占公司2020年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绝对值的比例为20.99%,具体如下:
单位:元
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具体情况说明
(一)应收款项坏账准备
本公司对于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或服务等由收入准则规范的交易形成且不含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款项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
对于信用风险显著不同的应收款项单项确定预期信用损失;除了单项确定预期信用损失的应收款项外,本公司按照账龄分布、是否为合并范围内关联方款项等共同风险特征,以组合为基础确定预期信用损失。对于以账龄特征为基础的预期信用损失组合和合并范围内关联方预期信用损失组合,通过应收款项违约风险敞口和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并基于违约概率和违约损失率确定预期信用损失率。
本公司对于:①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未显著增加的金融资产,公司按照未来12个月的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②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已显著增加的金融资产,公司按照相当于该金融工具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③购买或源生的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公司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
本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计算应收款项减值准备,如果该减值准备大于当前应收款项减值准备的账面金额,本公司将其差额确认为应收款项减值损失,借记“信用减值损失”,贷记“坏账准备”。相反,本公司将差额确认为减值利得,做相反的会计记录。
本公司实际发生信用损失,认定相关应收款项无法收回,经批准予以核销的,根据批准的核销金额,借记“坏账准备”,贷记“应收票据”或“应收账款”。若核销金额大于已计提的损失准备,按其差额借记“信用减值损失”。
根据上述标准,公司2021年前三季度计提应收款项坏账准备36,814,498.71元。
(二)合同资产减值准备
公司已向客户转让商品而有权收取对价的权利,且该权利取决于时间流逝之外的其他因素的,确认为合同资产。公司对合同资产的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参照应收账款减值测试方法。
本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计算合同资产减值准备,如果该准备大于当前合同资产减值准备的账面金额,本公司将其差额确认为减值损失,借记“资产减值损失”,贷记“合同资产减值准备”。相反,本公司将差额确认为减值利得,做相反的会计记录。
本公司实际发生减值损失,认定相关合同资产无法收回,经批准予以核销的,根据批准的核销金额,借记“合同资产减值准备”,贷记“合同资产”。若核销金额大于已计提的损失准备,按其差额借记“资产减值损失”。
根据上述标准,公司2021年前三季度计提合同资产减值准备244,165,214.78元。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合计280,979,713.49元,共计减少公司2021年前三季度净利润210,734,785.12元,本次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占公司2020年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绝对值的比例为20.99%。公司本次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规定,遵循了谨慎性原则,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22日
证券代码:000498 证券简称:山东路桥 公告编号:2021-134
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 公司负责人董事长、法定代表人周新波,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董事、总经理林存友,总会计师裴仁海及会计机构负责人财务管理部部长高璞声明:保证第三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 适用 √ 不适用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1.资产负债表项目
注:公司2021年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年初金额较上年末金额有所调整。
2.利润表项目
3.现金流量表项目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注:1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山东铁路发展基金有限公司和光大金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合计230,634,574股限售股份已解除限售,并于2021年10月19日上市流通。内容详见2021年10月14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部分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提示性公告》。
(二)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情况
1.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1名激励对象因工作变动离职,根据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注销向其所授予的合计3.60万份股票期权。据此,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109人调整为108人。
2.因2020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行权价格由6.44元/股调整为6.34元/股,预留授予部分的行权价格由5.37元/股调整为5.27元/股。
3.报告期内,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际行权101.18万份;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共行权106.88万份,公司总股本增至1,558,028,003股。
(二)限售股份解除限售
报告期内,山东铁路发展基金有限公司、光大金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2名发行对象合计230,634,574股解除限售,并于2021年10月19日上市流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0月14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部分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提示性公告》。
(三)公司筹划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公司于2021年7月6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等有关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议案,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00.00万元(含发行费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国道212线苍溪回水至阆中PPP项目”、“石城县工业园建设PPP项目”、“会东县绕城公路、城南新区规划区道路工程项目、老城区道路改造工程PPP项目”、“S215、310线叙州区岷江沿江快速通道(省道S215屏山至泥南段)施工总承包项目”、“补充流动资金”以及“偿还银行借款”。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及取得有关审批机关的批准或核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7月7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09月30日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周新波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林存友 总会计师:裴仁海 会计机构负责人:高璞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单位:元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
法定代表人:周新波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林存友 总会计师:裴仁海 会计机构负责人:高璞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二)财务报表调整情况说明
1、2021年起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是否需要调整年初资产负债表科目
√ 是 □ 否
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调整情况说明
财政部于2018年12月7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并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据上述文件的要求,公司对原采用的租赁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执行新租赁准则对本公司单体资产负债表没有影响。
2、2021年起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追溯调整前期比较数据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三)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 是 √ 否
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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