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汇宇制药 股票代码:688553
(四川省内江市市中区汉阳路333号3幢)
特别提示
四川汇宇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宇制药”、“发行人”、“本公司”或“公司”)股票将于2021年10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股上市初期切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一、重要声明与提示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风险因素”章节的内容,注意风险,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本公司招股说明书中的相同。
二、科创板新股上市初期投资风险特别提示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新股”)上市初期的投资风险,广大投资者应充分了解风险、理性参与新股交易。
具体而言,上市初期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一)涨跌幅限制放宽
科创板股票竞价交易设置较宽的涨跌幅限制,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的股票,上市后5个交易日内,股票交易价格不设涨跌幅限制;上市5个交易日后,涨跌幅限制比例为20%。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在企业上市首日涨幅限制比例为44%,首日跌幅限制为36%,之后涨跌幅限制比例为10%。科创板进一步放宽了对股票上市初期的涨跌幅限制,提高了交易风险。
(二)流通股数量较少
本公司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423,600,000股,上市初期,因原始股股东的股份锁定期为36个月或12个月,保荐机构跟投股份锁定期为24个月,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12个月,其他战略投资者获配股票锁定期为12个月,网下限售股锁定期为6个月,无限售流通股为49,692,954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11.73%。公司上市初期流通股数量较少,存在流动性不足的风险。
(三)市盈率高于同行业平均水平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公司所处行业为医药制造业(C27),截至2021年9月30日(T-3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医药制造业(C27)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37.99倍。公司本次发行价格元38.87元/股,对应的发行人2020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摊薄后市盈率为50.70倍,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
(四)融资融券风险
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有可能会产生一定的价格波动风险、市场风险、保证金追加风险和流动性风险。价格波动风险是指,融资融券会加剧标的股票的价格波动;市场风险是指,投资者在将股票作为担保品进行融资时,不仅需要承担原有的股票价格变化带来的风险,还得承担新投资股票价格变化带来的风险,并支付相应的利息;保证金追加风险是指,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需要全程监控担保比率水平,以保证其不低于融资融券要求的维持保证金比例;流动性风险是指,标的股票发生剧烈价格波动时,融资购券或卖券还款、融券卖出或买券还券可能会受阻,产生较大的流动性风险。
三、特别风险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请投资者注意,在作出投资决策之前,务必仔细阅读本公司招股说明书“第四节 风险因素”一节的全部内容,并应特别关注下列重要事项及风险因素:
(一)产品集中度高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在售产品中注射用培美曲塞二钠收入占比较高,2019年度及2020年度注射用培美曲塞二钠销售收入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达到92.77%和91.02%。如果注射用培美曲塞二钠受到竞争产品冲击、遭受重大的政策影响或由于产品质量和知识产权等问题使公司无法保持该产品的销量、定价水平,且公司目前其他在售产品收入不能快速增长或无法适时推出替代性的新产品,则上述主导产品的收入下降将对公司未来的经营和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二)竞争对手通过一致性评价等原因导致公司注射用培美曲塞二钠在带量采购中不能中标或中标价下降风险以及收入、利润下降风险
公司产品注射用培美曲塞二钠中标“4+7”带量采购及联盟地区带量采购后,公司该产品营业收入大幅增长,公司2019年、2020年主营业务收入90%以上均来自于该产品。
截至目前,除原研厂家礼来及汇宇制药外,江苏豪森药业集团有限公司、扬子江药业集团有限公司、齐鲁制药有限公司、江苏奥赛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已经通过一致性评价、南京先声东元制药有限公司,齐鲁制药(海南)有限公司、费森尤斯卡比(武汉)医药有限公司以新4类申请获批,视同通过一致性评价。“4+7”带量采购及联盟地区带量采购标期2021年到期后,公司注射用培美曲塞二钠将面临市场竞争加剧的情形。同时,“4+7”带量采购及联盟地区带量采购标期2021年到期后,注射用培美曲塞二钠价格存在进一步大幅下降的可能性,如2021年1月29日,湖北省对首批联盟地区集采中中选企业不超过2家、采购周期为1年的注射用培美曲塞二钠等8个品种进行到期竞价,注射用培美曲塞二钠中标价为齐鲁制药198元/支,较公司联盟地区集采的中标价798元/支低75.19%。
如果未来国家层面或省级层面在注射用培美曲塞二钠本轮标期到期后重新招标,因竞争对手通过一致性评价的家数较多,公司可能面临较为激烈的价格竞争和中标区域竞争,发行人可能不能继续续展或中标,或面临集采中标价格大幅下降等情况,可能导致公司市场占有率大幅下降,进而导致公司注射用培美曲塞二钠销售收入或销售毛利率大幅下降或大幅波动的风险以及因此导致公司利润大幅下降或大幅波动的风险。
(三)公司产品面临的市场竞争风险
目前国内注射用培美曲塞二钠产品原研及通过一致性评价的公司合计9家,公司注射用培美曲塞二钠集采标期2021年陆续到期后将面临激烈的竞争。
目前国内注射用阿扎胞苷产品原研及通过一致性评价的公司合计5家,公司注射用阿扎胞苷产品已中标国家集采,如未来该产品进行集采续标,如果届时有多家竞争对手通过一致性评价并符合投标资格,公司存在不能续展中标或中标价格大幅下降的风险;同时,该产品目前市场容量较小,存在尽管未来公司继续中标集采但该产品市场容量未增长或增长有限进而导致公司该品种销售收入未能增长甚至销售收入下滑的风险。
如果以上产品的风险因素发生,将导致相应产品的销售收入下降,进而对公司收入和利润造成不利影响。
(四)公司业绩持续增长存在不确定性风险
2018-2020年度发行人的营业收入分别为5,432.01万元、70,707.62万元及136,419.75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2,200.46万元、17,694.45万元及34,332.43万元,增长较快。
发行人主要产品之一注射用培美曲塞二钠“4+7”带量采购及联盟地区带量采购标期2021年到期后,可能面临激烈的市场及价格竞争。发行人结合注射用培美曲塞二钠的假定市场容量变动及假定市场份额变动因素对未来发行人注射用培美曲塞二钠销售收入进行了压力测试,发行人未来注射用培美曲塞二钠敏感性分析销售收入区间为2.63-9.86亿元,发行人存在注射用培美曲塞二钠未来销售收入大幅下降的可能性,具体分析请参见招股书“第六节业务和技术”之“二、公司所处的行业的基本情况”之“(四)发行人主要产品市场地位和竞争情况”内容。”
报告期内,除注射用培美曲塞二钠外,发行人国内已注册的多西他赛注射液、注射用阿扎胞苷销售收入占发行人收入比例较小,奥沙利铂注射液、注射用盐酸苯达莫司汀、紫杉醇注射液等产品尚未实现收入。前述产品在未来集采或集采续标中预计也将面临激烈的竞争,存在该等产品未来未能及时实现销售收入或销售收入下降的风险。
由于上述风险因素的存在,公司存在未来业绩不能持续增长的风险。
(五)核心技术失密风险
经过多年的研发,公司在药物研发、药品生产等环节积累了大量技术和商业秘密,形成了公司的核心竞争优势。为保护核心技术、维持竞争优势,公司已建立了保密制度、并为相关技术积极申请专利保护,但如核心技术泄露或被非法使用,均可能对公司经营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六)原材料供应风险及采购价格变动的风险
公司核心产品之一注射用培美曲塞二钠的主要原材料培美曲塞二钠原料药采购自重庆药友制药有限责任公司下属的三家子公司重庆凯林制药有限公司、重庆医工院制药有限责任公司、重庆医药工业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以及山西振东泰盛制药有限公司,报告期内公司对重庆药友制药有限责任公司下属的三家子公司培美曲塞二钠原料药的采购占比较高。
目前公司备案的培美曲塞二钠原料药供应商为重庆凯林制药有限公司及山西振东泰盛制药有限公司。如果上述两家供应商不能及时足量地供应满足公司要求的培美曲塞二钠原料药,公司可能面临相应原料药供应不足的风险。根据公司与重庆凯林制药有限公司签署的协议,在2021年6月17日至2022年1月31日期间,公司确保向重庆凯林制药有限公司采购培美曲塞二钠原料药200公斤,价格为每公斤人民币30万元整。公司可能面临对重庆凯林制药有限公司培美曲塞二钠原料药采购价格上升的风险。
(七)特殊公司治理结构风险
本次发行前,发行人设置了特别表决权机制,发行人股份分为特别表决权股份和普通股份。除公司章程约定的特殊事项外,每一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表决权数量为五票,而每一普通股份的表决权数量为一票。
在特别表决权机制下,实际控制人丁兆合计控制发行人66.63%的股份表决权,限制了除实际控制人外的其他股东通过股东大会对发行人重大决策的影响,存在因设置特别表决权而产生损害其他股东利益的风险。
(八)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到期后无法续期的风险
2018年12月3日,公司取得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四川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GR201851001401),认定有效期3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高新技术企业享受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的税收优惠。因此,公司自2018年至2020年企业所得税适用15%的优惠税率。
高新技术企业资质每三年需要重新认定,截至目前,公司正在开展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复审工作。若公司未来不能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复审,则公司不能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进而对公司业绩造成一定不利影响。
四、设置特别表决权的发行人特殊公司治理结构及相关风险提示
2020年3月23日,公司创立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四川汇宇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在上市申报前依法设置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议案》。2020年5月27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四川汇宇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设置特别表决权股份的方案〉的议案》、《关于修改后的〈四川汇宇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对《公司章程》进行了修改,完成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设置。
根据特别表决权设置安排,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丁兆持有的特别表决权股份每股拥有的表决权数量为其他股东(包括本次公开发行对象)所持有的普通股份每股拥有的表决权数量的5倍。本次发行前,丁兆及其实际控制的内江衡策、内江盛煜合计持有发行人36.80%的股份,根据公司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通过设置特别表决权合计持有发行人66.63%的表决权。
公司本次发行6,360万股,丁兆及其实际控制的内江衡策、内江盛煜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合计持有发行人31.27%的股份及60.95%的表决权。
特别表决权机制下,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能够决定发行人股东大会的普通决议,对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也能起到类似的决定性作用,限制了除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外的其他股东通过股东大会对发行人重大决策的影响。
若包括公众投资者在内的中小股东因对于发行人重大决策与控股股东持有不同意见而在股东大会表决时反对,则有较大可能因每股对应投票权数量的相对显著差异而无足够能力对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产生实质影响。
在特殊情况下,实际控制人的利益可能与公司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不一致,存在损害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可能。
有关特别表决权相关的具体设置、防范特别表决权机制滥用及保护投资者权益的措施、特别表决权影响的详细内容,请投资者阅读本公司招股说明书“第七节公司治理与独立性”之“二、发行人特别表决权股份设置情况”。请投资者结合自身风险认知和承受能力,审慎判断是否参与交易。
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
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情况
(一)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2596号”文注册同意,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具体内容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二、你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应严格按照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招股说明书和发行承销方案实施。
三、本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四、自同意注册之日起至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前,你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上海证券交易所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二)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股票上市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本公司A股股票科创板上市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1〕419号”批准。公司A股股本为42,360万股(每股面值1.00元),其中49,692,954股于2021年10月26日起上市交易,证券简称为“汇宇制药”,证券代码为“688553”。
二、股票上市相关信息
(一)上市地点及上市板块: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二)上市时间:2021年10月26日
(三)股票简称:汇宇制药
(四)股票扩位简称:汇宇制药
(五)股票代码:688553
(六)本次公开发行后的总股本:423,600,000股
(七)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63,600,000股,全部为公开发行的新股
(八)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49,692,954股
(九)本次上市的有流通限制或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373,907,046股
(十)战略投资者在首次公开发行中获得配售的股票数量:11,302,751股
(十一)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参见本上市公告书“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之“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及延长锁定期限的安排”。
(十二)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参见本上市公告书“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之“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及延长锁定期限的安排”。
(十三)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限售安排:
1、战略配售部分,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本次跟投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24个月,其他战略投资者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12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2、网下发行部分,公募产品、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金等配售对象中,383个最终获配账户(对应的股份数量为2,604,295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0.61%)根据摇号抽签结果设置6个月的限售期,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十四)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十五)上市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三、申请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时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
公司存在差异表决权安排,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中“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50亿元,且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5亿元”。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天健审〔2021〕11-6号),2020年公司营业收入为136,419.75万元;同时,本次发行价格为38.87元/股,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423,600,000股,因此本次发行后公司预计市值为164.65亿元,不低于50亿元。
因此,公司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中“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50亿元,且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5亿元”的上市标准。
第三节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及股东持股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1、中文名称:四川汇宇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Sichuan Huiyu Pharmaceutical Co., Ltd.
中文简称:汇宇制药
2、法定代表人:丁兆
3、成立日期:2010年10月12日
4、注册资本:(本次发行前)36,000万元
5、住所:四川省内江市市中区汉阳路333号3幢
6、经营范围:生产:小容量注射剂(含抗肿瘤药)、冻干粉针剂(含抗肿瘤药)、大容量注射剂。制药技术咨询服务、对外投资、进出口贸易(不含国家禁止的进出口商品)。医药技术开发、技术转让。贸易经纪与代理。预包装食品销售。(以上经营范围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主营业务:抗肿瘤和注射剂药物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8、所属行业:医药制造业
9、联系电话:0832-8808000
10、传真号码:0832-8808111
11、互联网网址:www.huiyupharma.com
12、电子信箱:ir@huiyupharma.com
13、董事会秘书:刘静默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本次公开发行前,丁兆直接持有公司31.69%股份,通过持股平台内江衡策、内江盛煜间接控制公司5.11%股份,合计控制公司36.80%股份。根据《公司章程》约定的特别表决权机制,丁兆合计控制公司66.63%的表决权,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本次公开发行后,丁兆直接持有公司26.93%的股权,通过内江衡策、内江盛煜间接控制公司4.35%股份,合计持有公司31.27%股份,根据《公司章程》约定的特别表决权机制,丁兆合计控制公司60.95%的表决权,同时丁兆先生担任公司的董事长、总经理。
公司实际控制人丁兆先生简历如下:
丁兆先生,1985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身份证号码5110021985********,英国剑桥大学药理学博士,四川省第十三届人大代表,2010年10月至今担任发行人董事、总经理,2018年11月至今担任发行人董事长,2020年7月至今内江启运执行董事。
(二)本次发行后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股权结构控制关系图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一)董事
公司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公司董事会成员具体情况如下:
(二)监事
公司监事会由6名成员组成。公司监事会成员情况如下:
(三)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如下:
(四)本次发行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近亲属持有公司股票的情况
注:除上述持股外,高岚、周琳、梁多辉、王菊、杨国昌持有中信建投汇宇制药科创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份额比例分别为1.06%、13.94%、5.49%、4.01%、2.11%,而中信建投汇宇制药科创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直接持有本公司股票3,635,027股。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出具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境内外债券的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限售安排参见本上市公告书“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之“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及延长锁定期限的安排”。
四、核心技术人员
公司核心技术人员基本情况以及本次发行后核心技术人员及其近亲属持有公司股票的情况如下:
注:除上述持股外,胡和平、江贤芬持有中信建投汇宇制药科创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份额比例分别为10.56%、3.17%,而中信建投汇宇制药科创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直接持有本公司股票3,635,027股。
公司核心技术人员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限售安排参见本上市公告书“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之“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及延长锁定期限的安排”。
五、本次公开发行申报前已经制定或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及相关安排
(一)员工持股平台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公司设有员工持股平台内江衡策以及内江盛煜,内江衡策持有上市公司股票数量1,103.87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2.61%,内江盛煜持有上市公司股票数量735.91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1.74%,其基本情况如下:
1、内江衡策
内江衡策的合伙人、各自出资份额情况如下:
2、内江盛煜
内江盛煜的合伙人、各自出资份额情况如下:
(二)已经制定或正在实施的员工股权激励及相关安排
截止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公司存在正在实施的员工股权激励计划。
1、期权激励计划审议程序
2020年7月11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独立董事针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020年7月11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和《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2020年7月11日,公司在内部公示了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
2020年7月24日,监事会出具《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2020年8月3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2020年8月4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
2、期权激励计划基本内容
(1)激励对象
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共计24人,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或核心业务人员以及公司认为应当激励的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其他员工,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激励对象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二款相关情形,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0.4条的规定。
(2)行权价格
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每股14.75元,在满足行权条件的前提下,激励对象获授的每一份股票期权拥有在有效期内以行权价格购买1股公司股票的权利。行权价格不低于公司经审计的2019年度每股净资产值。
公司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参考2019年12月融资完成后的投后估值53.10亿元确定,行权价格高于发行人截至2019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主要因为随着发行人近年业务规模的不断扩大和盈利能力的逐步提升,发行人股权价值已远高于每股净资产水平。
(3)授予期权股票总量
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484,612份股票期权,约占激励计划期权授予时公司股本总额的0.1346%,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期权授予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5%。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
期权授予数量情况如下:
(4)等待期及有效期
本次期权激励计划中,自股票期权授予日至首次可行权日期限为5年。本次期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自股票期权授予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84个月,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5)行权条件
期权激励计划行权条件包括公司业绩指标和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指标,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业绩指标
若行权期内任何一期未达到行权条件,则当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并由公司注销。
2)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指标
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依据2020-2024年的平均年度绩效考核分数分为七个等级,对应的可行权情况如下: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激励对象个人2020-2024年的平均年度绩效考核分数为60分及以上的激励对象可根据上述比例行权;个人2020-2024年的平均年度绩效考核分数为60分以下,则公司按照相关规定,注销激励对象所获授期权当期可行权份额。
六、本次发行前后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36,000万股,本次公开发行新股6,360万股。本次发行前后公司的股权结构变化如下表所示:
注:以上数字计算如有差异为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造成。
七、本次发行后持股数量前十名及表决权数量前十名股东
(一)本次发行后持股数量前十名股东
本次发行后,公司持股数量前十名的股东情况如下:
(二)本次发行后表决权数量前十名股东
本次发行后,公司表决权数量前十名的股东情况如下:
八、本次战略配售情况
(一)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参与战略配售情况
本次发行中,保荐机构依法设立的相关子公司中信建投投资有限公司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中信建投投资有限公司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发行与承销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证发〔2021〕77号)第十八条规定确定本次跟投的股份数量和金额,本次跟投的股份数量为190.80万股,占本次发行股票数量的3.00%,跟投金额为7,416.40万元。
中信建投投资有限公司本次跟投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24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二)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战略配售情况
2020年8月4日,发行人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有关事宜的议案》,同意授权发行人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相关事宜,有效期为12个月。
2021年8月3日,发行人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延长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有关事宜的授权期限的议案》,同意将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有关事宜的议案》的有效期延长12个月。
根据发行人2021年7月23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发行人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公司首次公开股票战略配售的议案》,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他核心员工拟通过设立资管计划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并已签署相应战略配售协议。
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为参与本次战略配售,通过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设立中信建投汇宇制药科创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战略配售的数量为363.5027万股,占本次发行股票数量的5.72%。中信建投汇宇制药科创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获配的股票锁定期为12个月,锁定期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1、基本情况
具体名称:中信建投汇宇制药科创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设立时间:2021年8月5日
募集资金规模:14,200.00万元
管理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实际支配主体: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支配主体非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
获配数量:363.5027万股
获配金额(不含佣金):14,129.35万元
配售经纪佣金:70.65万元
参与比例(占A股发行规模比例):5.72%
2、参与人员姓名、职务与比例
(下转C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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