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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988         证券简称:豪美新材       公告编号:2021-04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豪美新材”或“公司”)于2021年10月15日以微信、电子邮件、电话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的通知,2021年10月22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董卫峰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参与表决人数及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

  经与会董事审议,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反应了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经营情况。

  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审议通过《关于向关联方采购原材料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根据业务发展及实际经营需要,为稳定玻璃等原材料的供应,下属企业广东贝克洛幕墙门窗系统有限公司、清远市科建门窗幕墙装饰有限公司拟于2021年10月至2022年12月期间向佛山市科泰玻璃有限公司采购金额不超过5000万元的玻璃。

  佛山市科泰玻璃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法定代表人许贤均为公司董事董颖瑶配偶,董颖瑶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董卫东、李雪琴夫妇之女,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同意该议案。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向关联方采购原材料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关联董事董卫峰、李雪琴、董颖瑶回避表决。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向关联方采购原材料暨对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0月25日

  

  证券代码:002988         证券简称:豪美新材      公告编号:2021-048

  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豪美新材”)于2021年10月15日以微信、电话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的通知。2021年10月22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梁杏梅女士召集并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召开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通过《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了《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反应了公司2021年三季度经营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审议通过《关于向关联方采购原材料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向关联方购买玻璃等原材料,是正常生产经营需要,交易价格通过公司招投标程序协商确定,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年10月25日

  

  证券代码:002988        证券简称:豪美新材        公告编号:2021-045

  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向关联方采购原材料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根据业务发展及实际经营需要,为稳定玻璃等原材料的供应,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贝克洛幕墙门窗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贝克洛”)及全资孙公司清远市科建门窗幕墙装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建装饰”)与佛山市科泰玻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泰玻璃”)拟签订《采购协议》,于2021年10月至2022年12月期间合计向科泰玻璃采购金额不超过5000万元玻璃。

  科泰玻璃控股股东及法定代表人许贤均为公司董事董颖瑶配偶,董颖瑶系公司实际控制人董卫东、李雪琴夫妇之女。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科泰玻璃为公司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于2021年10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非关联董事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向关联方采购原材料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董卫峰、李雪琴、董颖瑶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于2021年10月22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关联方采购原材料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事项在公司董事会的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名称:佛山市科泰玻璃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605MA561F1R5T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许贤均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一般项目:光学玻璃制造;技术玻璃制品制造;光学玻璃销售;建筑材料销售。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科泰玻璃控股股东及法定代表人许贤均为公司董事董颖瑶配偶,董颖瑶系公司实际控制人董卫东、李雪琴夫妇之女。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科泰玻璃为公司关联方。

  3. 关联方履约能力

  经查询,科泰玻璃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关联交易为贝克洛、科建装饰从关联方科泰玻璃采购玻璃等原材料。买卖双方基于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在参考市场公允价格的基础上,通过公司招投标程序协商确定交易价格,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原则。

  四、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协议双方

  采购方:广东贝克洛幕墙门窗系统有限公司、清远市科建门窗幕墙装饰有限公司

  供货方:佛山市科泰玻璃有限公司

  2.合同标的:玻璃产品

  3.采购金额:2021年10月至2022年12月,采购玻璃产品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 。

  4.产品定价依据:在参考市场公允价格的情况下,根据产品型号,在公司招投标程序的基础上协商确定产品单价。具体价格由双方在下单时约定。

  5.付款时间和方式:月结30天

  6.交货地点:采购方指定的地点

  7.产品质量标准:钢化玻璃质量符合GB15763.2-2005国家标准,半钢化玻璃质量符合GB/T17841-2008国家标准,阳光控制镀膜玻璃质量符合GB/T18915.1-2013国家标准,低辐射镀膜玻璃质量符合GB/T18915.2-2013国家标准,中空玻璃质量符合GB/T11944-2012国家标准,夹层玻璃质量符合GB15763.3-2009国家标准。

  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贝克洛采购的玻璃主要应用于系统门窗零售业务配套产品,近年来随着零售业务销量的增长,所需的玻璃亦随之增长;科建装饰作为公司门窗幕墙安装业务的执行主体,所需玻璃主要用于配套加工成门窗后在工程项目中使用。

  自2020年下半年以来,以玻璃为代表的原材料价格大幅上涨,产品交期延长,供应链的稳定性受到较大影响,贝克洛和科建装饰玻璃供应稳定性受到影响,对系统门窗的产品交付以及门窗工程项目的工程进度带来不利影响。通过向关联方采购玻璃产品,有利于保障公司系统门窗业务以及门窗幕墙安装业务玻璃等原材料的稳定供应,本次交易对双方均有积极作用。本次交易是正常的商业行为,为正常生产经营之需,具有必要性。

  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上述交易而对关联人产生依赖,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也不会影响公司业务独立性,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六、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其下属公司与科泰玻璃2021年度累计已发生的关联交易总金额为51.56万元,其产品质量和服务能力达到公司要求。

  七、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下属企业本次向关联方采购原材料系日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交易价格依据市场价格水平,通过公司招投标程序协商确定交易价格,定价公允,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我们同意将此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是公司日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交易价格依据市场价格水平,通过公司招投标程序协商确定,定价公允。公司董事会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八、中介机构意见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公司的保荐机构,对公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核查,认为:

  本次交易是公司下属企业的日常生产经营需要,交易价格遵循市场公允原则,属于正常的商业行为,该交易事项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和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交易属于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之内,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本次交易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

  综上,光大证券对公司本次向关联方采购原材料暨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九、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向关联方采购原材料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4.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向关联方采购原材料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0月25日

  

  证券代码:002988        证券简称:豪美新材        公告编号:2021-046

  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 是 √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资产负债表项目

  单位:元

  

  2.利润表项目

  单位:元

  

  3.现金流量表项目

  单位:元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二)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2021年3月30日,欧盟委员会公布终审裁定,对原产于中国的进口铝型材征收21.2%-31.2%的反倾销税,其中公司及子公司精美特材的税率为21.2%。具体见公司2021年4月1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关于欧盟对中国铝型材反倾销调查终审裁定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3)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09月30日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董卫峰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许忠民                    会计机构负责人:许忠民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单位:元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元。

  法定代表人:董卫峰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许忠民                    会计机构负责人:许忠民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二)财务报表调整情况说明

  1、2021年起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是否需要调整年初资产负债表科目

  √ 是 □ 否

  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调整情况说明

  使用权资产24,643,736.27元,租赁负债24,011,549.50元,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632,186.77元。

  2、2021年起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追溯调整前期比较数据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三)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 是 √ 否

  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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