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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915        证券简称:中欣氟材     公告编号:2021-08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0月2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向全资子公司福建中欣氟材高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宝科技”)提供不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借款用于募投项目建设。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关于核准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172号),公司采用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向特定投资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5,914,956.00股,每股发行价格17.05元,共募集资金人民币441,849,999.80元,扣除发行费用8,742,632.05元,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为433,107,367.75元,上述资金已于2021年8月4日全部到位。上述募集资金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1]第ZF10817号《验资报告》。

  二、募投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三、募集资金管理与存放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公司制订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并与专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并及时进行了公告,相关公告详见公司 2021年8月27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2)。

  四、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借款情况

  公司将与高宝科技签订借款协议,向其提供不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的无息借款,专项用于福建高宝矿业有限公司氟精细化学品系列扩建项目建设,借款期限为3年,自实际借款之日起计算。本次借款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实际需要,到期后可续借,也可提前偿还。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在此额度范围内根据项目建设进度安排资金拨付事宜。高宝科技在银行已开立募集资金专户用于存放公司拨付的专项用于募投项目的借款,并与公司、银行、保荐机构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五、借款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福建中欣氟材高宝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4236668776340

  注册资本:壹亿柒仟叁佰万圆整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王超

  成立日期:2007年11月07日

  住所:清流县温郊乡桐坑村8号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矿产资源(非煤矿山)开采;危险化学品生产;有毒化学品进出口;货物进出口;第二、三类监控化学品和第四类监控化学品中含磷、硫、氟的特定有机化学品生产;第一类中的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国内贸易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情况:公司持有100%股权。

  履约能力:高宝科技是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拥有控制权,经营情况平稳,财务状况良好,履约风险可控。

  六、本次借款的目的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高宝科技提供借款,是基于募投项目——福建高宝矿业有限公司氟精细化学品系列扩建项目建设需求,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进而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和用途等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七、相关审核程序及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高宝科技提供不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借款用于募投项目建设。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高宝科技提供借款,是基于相关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建设需要,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和用途等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高宝科技是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向其提供借款期间对其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具有控制权,财务风险可控,借款形成坏账的可能性极小。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

  3、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高宝科技提供不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借款用于募投项目建设。

  4、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经核查,申万宏源承销保荐认为:中欣氟材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高宝科技提供借款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亦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中欣氟材募集资金建设项目实施需求,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申万宏源承销保荐对中欣氟材向全资子公司高宝科技提供借款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4、申万宏源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0月21日

  

  证券代码:002915       证券简称:中欣氟材     公告编号:2021-084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向关联方出售设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亚培烯科技(杭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培烯科技”)出售一套吨级聚α烯烃连续化中试实验装置设备,本次设备出售价款为2,580,339.65元,用以满足亚培烯科技生产经营需要。本次交易事项涉及的交易方亚培烯科技为公司持股11.7333%的联营企业,同时公司董事长陈寅镐担任亚培烯科技董事,此次交易事项构成关联交易。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亚培烯科技(杭州)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424MA28A4WT46

  法定代表人:DONGCHU WEI

  注册资本:298.6579万人民币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良渚街道纳贤街2号(7幢)北侧1楼、3楼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成立日期:2015年12月29日

  经营范围:聚合物及高分子产品和技术、精细化工产品和催化剂产品的研发、生产加工及销售(除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化学品);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及成果转让;精细化工产品及原料(不含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化学试剂)批发、零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亚培烯科技为公司持股11.7333%的联营企业,同时公司董事长陈寅镐担任亚培烯科技董事,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认定为公司关联方。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交易标的:一套吨级聚α烯烃连续化中试实验装置设备

  2、权属情况:交易标的权属清晰,中欣氟材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

  3、交易标的价格:2,580,339.65元

  四、关联交易定价依据

  该设备为中欣氟材闲置设备,且该设备能满足亚培烯科技的经营需求,交易双方参考该套设备的原值及闲置情况,友好协商确定本次交易价格为2,580,339.65元,本次交易遵循了公允原则,定价公允、合理,在一定程度上节约了公司的生产成本。

  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定价依据为交易双方依据经营需要,参考设备原值及闲置情况,友好协商确定,定价合理、公允,在一定程度上节约了公司的生产成本,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造成重大影响;本次交易标的为公司闲置生产设备,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有利于公司盘活存量资产,增加公司现金流。

  六、该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1、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事前就上述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与独立董事进行沟通并获得了独立董事的认可;独立董事认真审核后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发表如下独立意见:本次关联交易定价依据为交易双方依据经营需要,参考设备原值及闲置情况,友好协商确定。本次交易作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造成重大影响。我们同意上述关联交易。

  2、董事会表决情况

  2021年10月21日,公司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对上述关联交易进行了审议,关联董事陈寅镐回避表决,其余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该项关联交易议案。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也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3、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中欣氟材出售公司设备暨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据交易双方依据经营需要,参考设备原值及闲置情况,友好协商确定,没有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出售公司设备暨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申万宏源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拟向关联方出售设备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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