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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东南网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天津港保税区管理委员会 签署《投资框架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135         证券简称:东南网架         公告编号:2021-07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并根据合作事项进展情况履行相关决策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2、 本次签署的《投资框架协议》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3、 本协议尚不涉及具体金额,协议的签署预计对公司2021年度经营业绩不会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协议涉及的装机容量规模等各项数据均为协议各方基于目前情况拟定的初步规划数据,最终实际装机容量规模具有不确定性。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 协议签署概况

  为推进分布式光伏发电发展,落实国家能源局《关于报送整县(市、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方案的通知》有关精神,以清洁能源促进区域新发展,实现国家碳达峰、碳中和与乡村振兴两大国家重大战略,浙江东南网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南网架”)全资子公司天津东南钢结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东南”)、公司控股孙公司浙江东南网架福斯特碳中和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南网架福斯特”)与天津港保税区管理委员会签订了《“BIPV光伏建筑一体化”北方总部项目投资框架协议》。

  本协议是双方建立合作关系的框架性协议,暂不涉及具体金额,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本协议的后续落地实施过程中若涉及具体金额,公司将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决策和审批程序。

  二、 协议对方情况介绍

  1、 对方名称:天津港保税区管理委员会

  天津港保税区管理委员会为天津市政府设立的法定机构,依法对天津港保税区(以下简称“保税区”)内的社会、经济事务行使管理职能。保税区于1991年5月成立,位于海上丝绸之路与北方经济带的交汇点,紧邻天津市区,距北京110公里。保税区形成了“三区两港”的空间布局,拥有港口、机场双港优势,辖空港、临港和海港三片区域,规划土地面积202.4平方公里,规划港口岸线约70公里,可实现吞吐能力3亿吨。

  保税区注册各类商业主体累计达3.5万余家,世界五百强企业投资项目达307个,2020年实现工业总产值1383亿元。保税区内,民用航空、高端装备制造、大众消费品三大产业集群为主体,生物医药、新能源材料等先进制造业加快发展。以国际贸易、现代物流、新兴金融、科技研发、信息技术服务为代表的第三产业稳步增长,实现规模化发展。

  2、 单位性质:地方政府机构

  3、 与公司关系说明: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 投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天津港保税区管理委员会

  乙方:天津东南钢结构有限公司

  丙方:浙江东南网架福斯特碳中和科技有限公司

  (一) 项目概况

  1.1项目名称

  “BIPV光伏建筑一体化” 北方总部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

  1.2乙方、丙方简介

  乙方简介:天津东南钢结构有限公司是浙江东南网架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坐落于天津空港经济区。母公司是一家集投资、建设、运营于一体的大型绿色建筑上市公司,为钢结构建筑行业塔尖企业,绿色建筑引领者。连续十多年蝉联中国民营企业500强、中国制造业企业500强、中国建筑业企业500强。母公司设立了行业首家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行业首家国家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行业首家全国首批示范院士专家工作站、先进结构设计与建造技术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装配式钢结构建筑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光伏建筑一体化碳中和研发中心,拥有光伏建筑相关核心专利20余项和省级光伏建筑一体化施工工法。先后承建杭州火车东站、长城汽车厂房、滨州体育馆等众多大型光伏建筑项目。同时天津东南钢结构有限公司也是钢结构施工壹级、制造特级企业,是北方智能化程度最高、数字化最先进、服务能力最强的绿色建筑基地。

  丙方简介:浙江东南网架福斯特碳中和科技有限公司由浙江东南碳中和科技有限公司与浙江福斯特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共同出资成立,东南网架占股75%,福斯特占股25%。合资公司是一家集投资、研发、设计、建设、运维于一体的光伏发电新能源企业。

  浙江东南碳中和科技有限公司是浙江东南网架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福斯特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是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是全球太阳能封装材料行业龙头上市企业,在光伏封装材料领域具有重要的影响力。

  1.3建设规模

  1000MW分布式光伏建筑一体化

  1.4建设内容

  浙江东南网架福斯特碳中和科技有限公司与天津东南钢结构有限公司拟在天津港保税区注册成立合资新公司,拟注册资金1亿元,天津东南钢结构出资7500万元,占股75%;东南网架福斯特出资2500万元,占股25%。合资公司将成为一家集投资、研发、设计、建设、结算、运维于一体的光伏发电新能源企业。

  建设东南网架福斯特新能源北方总部。东南网架福斯特新能源科技公司北方总部将设在天津港保税区。合资公司致力于在党政机关、学校、医院、会展中心、体育场馆、综合体、产业园区等公共建筑,工商业厂房和农居等屋顶分布式光伏电站项目的开发,投资光伏发电业务和BIPV总承包项目建设。项目的投资与建设由北方总部负责,所有税收上缴在天津港保税区。项目涉及总装机容量预计约1000MW,形成以天津港保税区为核心、辐射北方地区的BIPV光伏建筑产业链。

  充分发挥示范引领效应,天津港保税区支持合资公司在辖区内利用屋顶资源发展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并协调辖区内其他屋顶资源。屋顶资源包括但不限于:党政机关、学校、医院、会展中心、体育场馆、综合体、产业园区等公共建筑,工商业厂房和农居等屋顶资源。

  (二)甲方的权责    

  1.甲方积极为乙方、丙方投资该项目提供必要的政策支持和良好的发展环境。

  2.甲方鼓励并支持乙方、丙方到天津港保税区进行上述投资,并将充分发挥自身的管理与服务职能及组织协调优势,为乙方、丙方投资该项目依法落实提供政策支持、做好公共服务、协调外部关系。

  3.甲方支持乙方、丙方在甲方辖区内利用屋顶资源发展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并协调辖区内其他屋顶资源。屋顶资源包括但不限于:党政机关、学校、医院、会展中心、体育场馆、综合体、产业园区等公共建筑,工商业厂房和农居等屋顶资源。

  4.为支持合资公司快速发展,甲方拟将提供人才等扶持政策,积极推动合资公司争取天津市和滨海新区节能、光伏等方面相关支持,并协助合资公司向天津市和滨海新区申请相关政策。

  5.甲方有权对乙方、丙方在项目投资、建设及运营过程中的实际履行情况进行监督和管理。

  6. 甲方对乙方、丙方项目建设实行承诺制,对乙方、丙方项目手续实行“零距离、保姆式、一站式”服务,确定专人对项目审批、施工许可、环境影响评价、竣工验收等各方面事务全程跟踪帮办。

  (三)乙方、丙方的权责

  1. 乙方、丙方须自愿遵守和执行法律法规以及甲方管理规定,及时办理相关的注册登记等手续。

  2. 乙方、丙方接受甲方在业务上的指导和管理,按照统计部门的规定,及时报送固定资产投资、经营运行等各项统计报表。

  3. 乙方、丙方负责项目的投资、建设、管理和运营,确保按期完成投资投入运营。

  四、 协议签署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在钢结构及绿色建筑行业深耕三十多年,始终坚持“以产业推动为己任”,并切实践行“绿色发展、低碳发展、健康发展、数智发展”发展理念,积极整合、集成先进技术资源与绿色建筑一揽子解决方案与集成服务,拥有多个光伏建筑项目的建设经验,具备光伏建筑重要渠道、生产和资源的整合能力。

  本次投资实施的主体为天津东南与东南网架福斯特成立的合资公司,合资公司致力于在党政机关、学校、医院、会展中心、体育场馆、综合体、产业园区等公共建筑,工商业厂房和农居等屋顶分布式光伏电站项目的开发,投资光伏发电业务和BIPV总承包项目建设。天津港保税区注册各类商业主体累计达3.5万余家,世界五百强企业投资项目达307个,2020年实现工业总产值1383亿元,工商业厂房屋面资源极其丰富。本项目的实施有助于公司在工商业厂房领域推进光伏建筑一体化建设。

  公司本次与天津港保税区管理委员会签署投资框架协议,是基于公司战略布局的需要,符合国家“双碳”目标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本项目是继公司与山西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署《投资框架协议》并建设东南网架碳中和西北总部经济中心后,在全国践行国家能源局整县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的又一重大突破。公司通过建设东南网架福斯特新能源北方总部,形成以天津港保税区为核心、辐射北方地区的BIPV光伏建筑产业链,有利于公司在北方地区开发光伏建筑一体化的市场,有助于加快公司向新能源领域转型与发展,实现公司“绿色建筑+BIPV”战略转型的持续深入,并打造为绿色建筑光伏一体化领军企业。

  五、 风险提示

  1、本投资协议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投资框架协议涉及后续工作的实施与开展,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相关决策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2、本协议的签署预计对公司本年度经营业绩不会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协议涉及的装机容量规模等各项数据均为协议各方基于目前情况拟定的初步规划数据,最终实际装机容量规模具有不确定性。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 其他说明

  1、公司最近三年披露的框架性协议或意向性协议及其执行情况的说明:

  

  2、 该协议签订前三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情况未发生变动;未来三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减持计划。

  七、 备查文件

  天津港保税区管理委员会与天津东南钢结构有限公司、浙江东南网架福斯特碳中和科技有限公司签署的《关于 “BIPV光伏建筑一体化” 北方总部项目投资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浙江东南网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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