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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金房暖通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

  证券代码:001210                       证券简称:金房节能                   公告编号:2021-01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 是 √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税金及附加较去年同期减少39.61%,减少原因系环保税减少所致。

  2、财务费用较去年同期减少347.15%,减少原因系贷款利息支出减少所致。

  3、投资收益较去年同期减少140.86%,减少原因系联营企业净利润减少所致。

  4、资产处置损失较去年同期减少31.34%,减少原因系固定资产处置减少所致。

  5、营业外收入较去年同期增加150%,增加原因系收到政府上市补贴所致。

  6、营业外支出较去年同期减少37.15%,减少原因系设备资产处置减少所致。

  7、货币资金较期初增加70.18%,增加原因系上市收到资本金增加所致。

  8、应收票据较期初增加99.53%,增加原因系收到客户应收票据增加所致

  9、预付款项较期初减少50.78%,减少原因系预付账款采购结算所致。

  10、其他流动资产较期初增加41.31%,增加原因系留抵进项税增加所致。

  11、在建工程较期初增加49.58%,增加原因系建设项目增加所致。

  12、其他非流动资产较期初减少37.21%,减少原因系预付工程款减少所致。

  13、短期借款较期初减少100%,减少原因系贷款偿还所致。

  14、合同负债较期初减少65.96%,减少原因系冲减应收款所致。

  15、股本较期初增加33.34%,增加原因系上市股本增加所致。

  16、资本公积较期初增加528.90%,增加原因系上市股本溢价所致。

  17、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去年同期增加248.26%,增加原因系增加投资理财项目所致。

  18、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去年同期增加2098.49%,增加原因系公司收到上市股款所致。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二)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北京金房暖通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杨建勋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勇                     会计机构负责人:张立斌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单位:元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法定代表人:杨建勋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勇                     会计机构负责人:张立斌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二)财务报表调整情况说明

  1、2021年起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是否需要调整年初资产负债表科目

  □ 是 √ 否

  不需要调整年初资产负债表科目的原因说明

  公司作为承租人,根据新租赁准则衔接规定,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对2021年1月1日前的经营租赁采用的简化处理。在租赁期开始日,公司将租赁期不超过12个月,且不包含购买选择权的租赁认定为短期租赁;对于短期租赁中的房屋类资产公司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将租赁付款额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公司对2021年1月1日之前租赁资产属于短期租赁的经营租赁,采用简化处理,未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未对该租赁按照追溯调整法处理。

  2、2021年起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追溯调整前期比较数据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三)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 是 √ 否

  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北京金房暖通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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