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133 证券简称:泰坦科技 公告编号:2021-063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上市流通的战略配售股份数量为1,906,23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50%,限售期为12个月。本公司确认,上市流通数量为该限售期的全部战略配售股份数量。
● 除战略配售股份外,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数量为28,042,740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36.78%,限售期为12个月。
● 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1年11月1日(2021年10月30日为非交易日,上市流通日顺延至2021年11月1日)。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0年9月15日出具的《关于同意上海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231号),泰坦科技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9,062,315股,并于2020年10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挂牌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总股本为76,248,96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60,681,698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15,567,262股。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网下配售的689,340股限售股已于2021年4月30日上市流通。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份以及部分战略配售限售股份,限售期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之日起12个月,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之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 划“中信证券-招商银行-中信证券泰坦科技员工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涉及股东数量为1名,对应限售股数量1,906,231股,为该限售期的全部战略配售股份数量,占公司股本总数的2.50%。
2、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涉及股东数量为45名,对应股票数量28,042,740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36.78%。
上述限售股股东数量合计为46名,对应股份数量为29,948,97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9.28%,限售期均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的12个月,现限售期即将届满,将于2021年11月1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和战略配售股份,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形成至今,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等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根据《上海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上海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等文件,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关于其持有的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承诺如下:
(一)持有发行人股份的发行人的董事刘春松、王林的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2)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本人在就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六个月内,若本人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若本人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
(3)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在锁定期限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并上市时公司股票的发行价(若公司在上市后至本人减持期间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行为,减持价格将作相应调整,下同)。
(4)若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股票价格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若公司在上市后六个月内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行为,收盘价格将作相应调整,下同),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在原有锁定期限的基础上自动延长六个月。
(5)上述第3和第4项股份锁定承诺不会因本人在公司的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
(6)若发行人上市后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十二章第二节规定的重大违法情形,触及退市标准的,自相关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裁判作出之日起至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前,本人承诺不减持发行人股份。
(7)本人若未履行上述承诺,由此产生的收益将归公司所有,并且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告相关情况,及时、充分披露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投资者道歉;若未按照司法文书认定的赔偿方式和赔偿金额依法赔偿的,自赔偿责任成立之日至赔偿承诺履行完毕不得在公司处领取薪酬或股东分红(如有)。
(8)本人保证有权签署本承诺函,且本承诺函一经正式签署,即对本人构成有效的、合法的、具有约束力的承诺。
(9)本承诺函自本人签字之日起生效。(二)持有发行人申报前6个月内增资扩股股份的股东钟鼎投资、钟鼎青蓝、平潭建发的锁定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在2019年12月26日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企业在2019年12月26日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已发行的股份。在本企业参与发行人2019年12月增资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完成之日(2019年12月26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认购的发行人的该部分新增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企业认购的发行人的该部分新增股份。
(2)本企业若未履行上述承诺,由此产生的收益将归发行人所有,并且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告相关情况,及时、充分披露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投资者道歉;若未按照有关司法文书认定的赔偿方式和赔偿金额依法赔偿的,自赔偿责任成立之日至赔偿承诺履行完毕不得在发行人处领取股东分红(如有)。
(3)本企业保证有权签署本承诺函,且本承诺函一经正式签署,即对本企业构成有效的、合法的、具有约束力的承诺。
(4)本承诺函自本企业签署之日起生效。
(三)其他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关联方彭震、厦门创丰、上海创丰、温州东楷、古交金牛、宁波创丰、国投创丰承诺:
彭震、厦门创丰、上海创丰、温州东楷、古交金牛、宁波创丰、国投创丰的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企业在发行人本次发行前已直接持有的发行人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本企业在发行人本次发行前已直接持有的发行人已发行的股份。
(2)本人/本企业若未履行上述承诺,由此产生的收益将归发行人所有,并且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告相关情况,及时、充分披露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投资者道歉;若未按照有关司法文书认定的赔偿方式和赔偿金额依法赔偿的,自赔偿责任成立之日至赔偿承诺履行完毕不得在发行人处领取股东分红(如有)。
(3)本人/本企业保证有权签署本承诺函,且本承诺函一经正式签署,即对本企业构成有效的、合法的、具有约束力的承诺。
(4)本承诺函自本人/本企业签署之日起生效。
(四)除上述股东外的其他股东限售安排
除上述已出具承诺函的股东需按照承诺情况履行股份锁定义务外,公司其他股东需根据《公司法》第141条的规定,自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交易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以上锁定股份因除权、除息而增加的股份,亦将同等按照上述限售安排执行。
五、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泰坦科技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等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股东严格履行了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股份锁定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泰坦科技关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保荐机构对泰坦科技本次限售股份解禁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六、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情况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总数为29,948,971股
1、本次上市流通的战略配售股份数量为1,906,231股,限售期为12个月。本公司确认,上市流通数量为该限售期的全部战略配售股份数量。
2、除战略配售股份外,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数量为28,042,740股。
(二)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1年11月1日
(三)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注:(1)潍坊大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于2020年10月14日更名为青岛阳光大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持有限售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四位小数;
(3)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形,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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