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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保荐机构对本次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增加融资额度暨关联担保事项无异议。
保荐代表人签名:刘 荃 王天红
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21年 月 日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我们作为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拟审议的相关事项,基于独立判断,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增加融资额度暨关联担保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李桃元先生及其配偶同意为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增加融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有利于公司取得银行等金融机构融资额度,且公司免于支付担保费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关联担保符合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签字:
周 友 梅 王 学 锋
刘 蓉
2021年10月25日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我们作为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审阅。经认真审查相关文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我们认为:本次修订《公司章程》是为符合最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和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实际需要,修订内容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上述议案的实施。
二、关于内部职务调整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安全总监不再作为高级管理人员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其专注精力于本职工作,更好地进行安全和防污染管理监控管理工作,符合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我们同意上述议案的实施。
三、关于增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我们认为:经审阅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李凌云女士的履历资料,本次提名的候选人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中有关上市公司董事任职资格的要求。候选人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亦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且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经查询,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亦未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我们同意提名李凌云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四、关于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增加融资额度暨关联担保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申请增加融资借款暨关联担保的议案,符合公司实际经营的资金需求,有利于盘活存量船舶资产,促进公司业务经营的健康发展。同时,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已回避表决,本次为公司申请增加融资额度提供担保不存在损害非关联股东的利益。本议案的内容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议案的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上述议案的实施。
独立董事签字:
周 友 梅 王 学 锋
刘 蓉
2021年10月25日
证券代码:001205 证券简称:盛航股份 公告编号:2021-033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公司章程》修订概况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0月2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办理《公司章程》备案等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二、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现将《公司章程》修订的主要内容具体公告如下:
注:因修订内容包含条款增加,原条款序号及涉及条款序号的内容相应顺延调整。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其他条款保持不变。上述《公司章程》的修订内容,最终以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准的内容为准。
三、其他事项说明
上述修订《公司章程》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办理《公司章程》备案等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25日
证券代码:001205 证券简称:盛航股份 公告编号:2021-034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监事辞职并增补董事、
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监事辞职情况
1、董事辞职情况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董事尹军平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尹军平先生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职务,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尹军平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尹军平先生辞职未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尹军平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时生效。
2、监事辞职情况
公司监事会于近日收到监事刘海通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因个人原因,刘海通先生提出辞去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职务。刘海通先生辞去上述职务后,仍继续在公司相关职能部门任职。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海通先生持有公司股票40,000股(均为首发前限制流通股),刘海通先生辞去公司监事职务后,其所持股份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规定,以及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过程中所做出的各项承诺进行管理。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因刘海通先生辞去监事职务将导致公司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刘海通先生的辞职申请将在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补选新任监事后方能生效,在新任监事就职前,刘海通先生仍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责。
公司及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对尹军平先生、刘海通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增补董事、监事情况
公司于2021年10月2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增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的议案》,上述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1、增补非独立董事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李桃元先生提名李凌云女士(简历见附件)增补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李凌云女士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增补董事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增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2、增补非职工监事情况
鉴于原监事刘海通先生辞去监事职务,为确保公司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公司控股股东李桃元先生提名韩云女士(简历见附件)增补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韩云女士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增补监事后,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中,不存在最近两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职工代表监事的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
三、备查文件
1、辞职报告;
2、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4、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1年10月25日
附件1:董事候选人李凌云简历
李凌云,女,199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加拿大西蒙弗雷泽大学文学学士。2017年12月至2019年12月,就职于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操作部;2020年3月至2020年12月,就职于句容苏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12月至今,就职于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财务资产部。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凌云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其本人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李桃元先生女儿,同时系公司董事丁宏宝侄女。除上述关联关系外,其本人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附件2:监事候选人韩云简历
韩云,女,1980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南京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法律专业本科毕业,一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2009年2月至2012年3月期间,担任南京海利达船务有限公司人事主管; 2012年4月至2015年8月期间,担任中润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人资部副总; 2015年11月至2017年2月期间,担任南京东邺百货市场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综合部经理;2017年3月至2021年8月,担任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经理;2021年8月至今,担任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韩云女士持有公司股份10,000股,均为首发前限制流通股。其本人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证券代码:001205 证券简称:盛航股份 公告编号:2021-036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21年11月10日(星期三)下午14:00召开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会议召集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11月10日(星期三)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1月10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1月10日9:15至15: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1年11月5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1年11月5日(星期五)下午15:00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以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为公司股东),或者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南京市栖霞区广月路十月公社科创园S11号三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2、关于增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3、关于增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的议案;
4、关于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增加融资额度暨关联担保的议案;
5、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6、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7、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8、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9、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10、关于修订《对外担保决策制度》的议案;
11、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其中议案1为特别决议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其中议案4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提案编码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复印件)进行登记(授权委托书样式详见附件2)。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证券账户卡、单位持股凭证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代理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和证券账户卡、单位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3),不接受电话登记。 (3)上述登记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一份,个人材料复印件由个人签字,法人股东登记材料复印件需加盖公司公章。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应将上述材料以专人送达、信函、传真或邮件方式送达本公司。
2.登记时间及地点
(1)现场登记时间:2021年11月9日9:00—11:30,13:30—17:00。
(2)信函、传真、邮件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截止时间为2021年11月9日17:00。来信请在信函上注明“盛航股份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字样。
(3)登记地点:南京市栖霞区广月路十月公社科创园S11号三楼会议室。
3、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25-85668787(董秘办)
指定传真:025-85668989(传真请注明:董秘办)
指定邮箱:njshhy@njshshipping.com(邮件主题请注明:股东大会登记)
4、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与会人员食宿及交通费等费用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0月25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为:361205;
2、投票简称为:盛航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11月10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1月10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1年11月10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自然人股东《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姓名: 受托人姓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股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出席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并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打“√”)对下列议案进行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请将表决意见在“同意”、“反对”或“弃权”所对应的方格内打“√”,多打或者不打视为弃权。
如果本委托人不作具体指示,受托人是否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 是 □ 否
委托人签名: 受托人签名: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书有效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附件3:机构股东《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名称: 受托人姓名:
委托人法定代表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持股数: 股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出席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并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打“√”)对下列议案进行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请将表决意见在“同意”、“反对”或“弃权”所对应的方格内打“√”,多打或者不打视为弃权。
如果本委托人不作具体指示,受托人是否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 是 □ 否
委托人签名(加盖公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书有效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1205 证券简称:盛航股份 公告编号:2021-035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增加融资额度暨关联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0月2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增加融资额度暨关联担保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交易及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公司经营发展需要,盘活存量船舶资产,公司拟以抵押、融资租赁等形式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增加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的融资额度,融资方式包括银行借款、融资租赁、开立信用证、银行承兑等。最终以银行等金融机构实际批准的额度为准,具体使用的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确定。在授权期限内,借款额度可循环使用。银行等金融机构如有要求,公司实际控制人李桃元先生及其配偶同意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且公司免于支付担保费用。
本次增加融资额度事项的授权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本次关联担保事项所涉及关联自然人为李桃元先生与林智女士。李桃元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林智女士系李桃元先生之配偶。
三、交易及担保的主要内容
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增加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的融资额度,授权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关联方李桃元先生及其配偶林智女士根据银行等金融机构要求,为其提供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
以上申请增加融资及担保相关协议目前尚未签署,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实际融资金额最终以银行等金融机构实际批准的额度为准。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为支持公司经营发展,关联方为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增加融资提供担保,不收取任何担保费用。
五、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各类关联交易(关联担保)的总金额
注:公司于2020年6月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借款暨关联担保的议案》,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合计不超过10,000万元的借款,银行等金融机构如需,公司实际控制人李桃元先生及其配偶同意为上述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授权期限为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至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
公司于2021年3月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向银行申请借款、向金融租赁公司申请融资租赁额度暨关联担保的议案》,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借款、与金融租赁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交易,交易金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银行、金融租赁公司等机构如需,公司实际控制人李桃元先生及其配偶同意为上述借款及交易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授权期限为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六、本次关联交易(关联担保)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增加融资额度是基于公司实际经营发展需要,有助于支持公司业务拓展,保障公司稳定、可持续发展。公司目前经营状况良好,具备较好的偿债能力。
公司关联方李桃元先生及林智女士为公司向银行等金融申请增加融资额度提供担保,将不会收取任何费用,本次关联担保事项有利于解决公司向银行融资面临的担保问题,体现了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对公司的支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
七、相关方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公司实际控制人李桃元先生及其配偶同意为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增加融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有利于公司取得银行等金融机构融资额度,且公司免于支付担保费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关联担保符合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同意将《关于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增加融资额度暨关联担保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本次申请增加融资借款暨关联担保的议案,符合公司实际经营的资金需求,有利于盘活存量船舶资产,促进公司业务经营的健康发展。同时,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已回避表决,本次为公司申请增加融资额度提供担保不存在损害非关联股东的利益。本议案的内容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本议案的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上述议案的实施。
2、监事会意见
本次关联担保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整体利益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健发展。本次关联担保事项履行了必要的法定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整体长远利益。
3、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截至目前,上述关联交易的审批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文件的要求。公司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有利于满足公司日常经营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长远利益。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负面影响,且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本次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增加融资额度暨关联担保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4、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董事意见;
5、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关于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增加融资额度暨关联担保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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