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751 900938 证券简称:海航科技 海科B 编号:临2021-09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2021年2月10日,海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航科技”或“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海航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航集团”)收到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海南高院”)《民事裁定书》,海南高院裁定受理了相关债权人对海航集团的重整申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2月10日披露的《关于法院裁定受理间接控股股东重整的公告》(编号:临2021-023)。
● 2021年3月15日,公司控股股东海航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航科技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大新华物流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新华物流”)、关联股东上海尚融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尚融供应链”)被法院裁定重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3月16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和关联股东被法院裁定重整的公告》(编号:临2021-032)。
● 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公司关联股东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已于2021年9月29日上午9时以网络会议形式召开。
● 管理人已发布公告,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公司关联股东各表决组均已通过《海航集团有限公司等三百二十一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案重整计划(草案)》。
2021年9月29日上午,海南高院主持召开了海航集团等321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案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对《海航集团有限公司等三百二十一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案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并在会议上明确表决截止时间为2021年10月20日16:00。
一、表决结果
2021年10月23日,海航集团管理人发布了《<海航集团有限公司等三百二十一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案重整计划(草案)>表决结果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公告》主要内容如下:
2021年10月23日15时,海南高院组织管理人、债权人代表、出资人代表、债务人代表及联合工作组代表等各相关方对海航集团等三百二十一家公司表决情况进行核查。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四、八十六条的规定,根据核查结果,《海航集团有限公司等三百二十一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案重整计划(草案)》已获得表决通过。
相关公告请见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网址为: http://pccz.court.gov.cn)。
二、影响及风险提示
1.截至本公告日,海航科技集团、大新华物流和上海尚融供应链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数量853,712,08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9.45%。海航科技集团、大新华物流和上海尚融供应链进入重整程序,可能对公司股权结构、关联担保金额等财务指标产生影响。
2.公司具有独立完整的业务及自主经营能力,股东的重整事项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稳定。
3.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和关联股东上海尚融供应链重整能否成功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的后续进展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董事会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大公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海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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