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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先惠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自愿披露签订日常经营重大合同公告

  证券代码:688155          证券简称:先惠技术         公告编号:2021-047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合同类型:销售合同;

  ● 合同金额:人民币约2.51亿元(不含税);

  ● 合同生效条件:经双方盖章及授权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

  ● 合同履行期限:按照合同规定期限内交货;

  ● 对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本次交易属于上海先惠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先惠技术”或“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相关合同,若本销售合同顺利履行,预计将会对公司2021-2022年度业绩产生积极影响,有利于提升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和核心竞争力。本合同的履行不会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构成影响,不会因履行本合同而对上述合同对方形成依赖。

  ● 特别风险提示:

  1、市场风险:虽然新能源汽车市场处于快速发展阶段,为本合同的实施提供了良好的市场机遇,但由于市场本身存在不确定因素,有可能使本次合同实施后面临一定的市场风险。同时本次较上年同期合同有大幅增长,但合同可持续性存在不确定因素。

  2、履约风险:因合同金额较大,存在因外部宏观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国家有关政策变化、客户需求变化以及其他不可预见或不可抗力等因素,影响最终执行情况。本合同按照“预付款-发货款-验收款-质保金”的销售结算模式执行,且本合同的履行还受到原材料价格变化等导致公司产品成本波动的风险,未来收益存在不确定性。

  3、违约风险:合同执行中存在因公司原因,未能按时、按要求供货或提供服务,导致公司违约责任的风险。

  一、 审议程序情况

  从2021年7月12日起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累计收到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德时代”)及其子公司各类合同及定点通知单金额合计约为人民币2.51亿元(不含税)。本合同为公司日常经营性合同,公司已履行了签署该合同的内部审批程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先惠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无需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合同标的和对方当事人情况

  (一)合同标的情况

  从2021年7月12日起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与宁德时代及其子公司签订的各类合同及定点通知单,金额合计约为人民币2.51亿元(不含税)。

  (二)合同对方当事人情况

  1、合同对方当事人宁德时代情况

  公司名称: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周佳;

  注册资本:232,900.7802万元人民币;

  住所: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漳湾镇新港路2号;

  主营业务:锂离子电池、锂聚合物电池、燃料电池、动力电池、超大容量储能电池、超级电容器、电池管理系统及可充电电池包、风光电储能系统、相关设备仪器的开发、生产和销售及售后服务;对新能源行业的投资;锂电池及相关产品的技术服务、测试服务以及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瑞庭投资有限公司;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限公司总资产1,566.18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642.07亿元,营业收入503.19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5.83亿元。

  2、合同对方当事人江苏时代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江苏时代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吴映明;

  注册资本:100,00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6年6月30日;

  注册地址:溧阳市昆仑街道城北大道1000号;

  主营业务:锂离子电池、锂聚合物电池、燃料电池、动力电池、超大容量储能电池、超级电容器、电池管理系统及可充电电池包、风光电储能系统、相关设备仪器的开发、生产、加工和销售及售后服务;对新能源行业的投资;锂电池及相关产品的技术服务、测试服务以及咨询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设备租赁;房屋租赁;污水处理;其他人力资源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因合同对方信息保密,无法提供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主要财务数据。

  3、合同对方当事人福鼎时代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福鼎时代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刘恒华;

  注册资本:100,00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21年1月14日;

  注册地址:福建省宁德市福鼎市前岐镇福东大道与双岳路两侧;

  主营业务:一般项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电池制造;电池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软件开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因合同对方信息保密,无法提供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主要财务数据。

  4、合同对方当事人Contemporary Amperex Technology Thuringia GmbH情况

  公司名称:Contemporary Amperex Technology Thuringia GmbH(又称“德国时代新能源科技(图林根)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红叶;

  注册资本:5,000,000.00欧元;

  成立日期:2018年9月11日;

  住所:德国阿恩施塔特市罗伯特博士街1号99310;

  主营业务:建立电池生产工厂、电池及其相关产品的研发、制造、销售。

  实际控制人:曾毓群、李平;

  因合同对方信息保密,无法提供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主要财务数据。

  5、合同对方当事人时代广汽动力电池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时代广汽动力电池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谭立斌;

  注册资本:200,00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8年12月28日;

  注册地址:广州市番禺区石楼镇龙泽路333号;

  主营业务:其他电池制造(光伏电池除外);锂离子电池制造;电池销售;软件开发;软件服务;技术进出口;技术服务(不含许可审批项目);新能源汽车相关技术研究、技术开发服务;新能源汽车相关技术转让服务;新能源汽车相关技术咨询服务;新能源汽车相关技术服务;货物进出口(专营专控商品除外);

  主要股东: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因合同对方信息保密,无法提供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主要财务数据。

  6、合同对方当事人时代一汽动力电池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时代一汽动力电池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朱云峰;

  注册资本:200,00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9年01月31日;

  注册地址:霞浦县经济开发区长富路6号;

  主营业务:锂离子电池、动力电池、超大容量储能电池及电池系统的开发、生产、销售以及提供相关售后和技术咨询服务。

  主要股东: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因合同对方信息保密,无法提供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主要财务数据。

  7、合同对方当事人四川时代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四川时代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朱云峰;

  注册资本:100,00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9年10月15日;

  注册地址:四川省宜宾市临港经开区产业大道1号;

  主营业务:锂离子电池制造;电池制造;新能源技术推广服务;新兴能源技术研发;新型材料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服务及相关产品研发、制造;货物进出口;软件开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因合同对方信息保密,无法提供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主要财务数据。

  8、合同对方当事人瑞庭时代(上海)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瑞庭时代(上海)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曲涛;

  注册资本:50,00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21年05月24日;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新四平公路168号3幢、4幢、5幢;

  主营业务:一般项目:从事新能源科技、汽车科技领域内的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电池制造;电池销售;汽车零部件研发;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汽车零配件批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因合同对方信息保密,无法提供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主要财务数据。

  9、合同对方当事人宁德蕉城时代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宁德蕉城时代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魏德福;

  注册资本:100,00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21年01月13日;

  注册地址: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漳湾镇新港路2号;

  主营业务:一般项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电池制造;电池销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新材料技术研发;能量回收系统研发;风电场相关系统研发;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资源循环利用服务技术咨询;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电容器及其配套设备制造;电容器及其配套设备销售;新能源原动设备制造;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新能源汽车换电设施销售;新能源原动设备销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电子专用设备制造;电子专用设备销售;通用设备修理;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检验检测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主要股东: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因合同对方信息保密,无法提供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主要财务数据。

  10、关联关系说明:公司与宁德时代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11、公司与宁德时代及其控股子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交易往来情况如下:

  

  由于新能源汽车市场正处于快速发展阶段,为本合同的实施提供了良好的市场机遇,并且公司在装备本身的柔性、智能化程度、装配精度、运行稳定性等技术质量指标及后续维护服务能力具有一定的优势,由此,双方在原有良好的合作基础上加强了双方的合作。

  三、 合同主要条款

  1、合同金额:人民币约2.51亿元(不含税);

  2、结算方式:合同结算方式主要是预付30%,货到付20%,验收合格付30%,验收合格360天付20%;

  3、履行地点:供方负责将货物送达需方指定地点;

  4、履行期限:按照合同规定期限内交货;

  5、合同生效条件:经双方盖章及授权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

  6、违约责任:合同执行中存在因公司原因,未能按时、按要求供货或提供服务,导致公司承担违约责任的风险;

  7、争议解决方式:本交易条款适用中国法律,因合同发生的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买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裁决。

  四、 合同履行对公司的影响

  1、由于新能源汽车市场正处于快速发展阶段,为本订单的实施提供了良好的市场机遇,并且公司在装备本身的柔性、智能化程度、装配精度、运行稳定性等技术质量指标及后续维护服务能力具有一定的优势,由此,双方在原有良好的合作基础上加强了双方的合作。

  2、本销售合同属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相关合同,若本销售合同顺利履行,预计将会对公司2021-2022年度业绩产生积极影响,有利于提升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和核心竞争力。

  3、本次交易合同对公司业务独立性不会产生影响,公司不会因履行合同对宁德时代形成业务依赖。

  五、 合同履行的风险分析

  1、市场风险:虽然新能源汽车市场处于快速发展阶段,为本合同的实施提供了良好的市场机遇,但由于市场本身存在不确定因素,有可能使本次合同实施后面临一定的市场风险。同时本次较上年同期合同有大幅增长,但合同可持续性存在不确定因素。

  2、履约风险:因合同履行期较长、金额较大,存在因外部宏观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国家有关政策变化、客户需求变化以及其他不可预见或不可抗力等因素,影响最终执行情况。本合同按照“预付款-发货款-验收款-质保金”的销售结算模式执行,且本合同的履行还受到原材料价格变化等导致公司产品成本波动的风险,未来收益存在不确定性。

  3、违约风险:合同执行中存在因公司原因,未能按时、按要求供货或提供服务,导致公司承担违约责任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先惠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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