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9009 证券简称:九号公司 公告编号:2021-050
九号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九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1年10月25日以现场结合通讯的会议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与议案相关材料于2021年10月15日以书面递交、邮件或传真方式送达董事。本次会议应到董事11人,实到董事11人。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编制了《九号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对公司的2021年第三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进行了分析,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九号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2、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合理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正常经营业务的前提下,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公司收益,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在不超过人民币1.9亿元(含本数)的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具体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3、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九号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及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认为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 2021 年 10 月25日为预留授予日,以18.94元/份的授予价格向5名激励对象合计授予3.1847万股限制性股票对应的31.8470万份存托凭证。公司独立董事就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九号有限公司关于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4、审议通过《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具体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九号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2021年10月授予日)》。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5、审议通过《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王蕾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以协助董事会秘书开展日常工作,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具体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特此公告。
九号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0月26日
证券代码:689009 证券简称:九号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高禄峰、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凡孝金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 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 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 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份
三、 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重大事项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具体如下:
除上述已公告的重大事项外,公司其他重大事项如下:
一、对外投资子公司事项
2021年10月,公司全资子公司九号(海南)控股有限公司与任冠佼、陈?冲、北京无界未来科技中心(有限合伙),共同以货币方式出资在北京市投资设立未岚大陆(北京)科技有限公司,其中子公司九号(海南)控股有限公司认缴出资160万元人民币,持有未岚大陆(北京)科技有限公司80%股权。根据《公司章程》、《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九号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及相关法律法规,以上对外投资事项已经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审议通过,相关事项在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 季度财务报表
(一) 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 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1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九号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高禄峰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凡孝金 会计机构负责人:凡孝金
合并利润表
2021年1—9月
编制单位:九号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 0 元。
公司负责人:高禄峰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凡孝金 会计机构负责人:凡孝金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1年1—9月
编制单位:九号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高禄峰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凡孝金 会计机构负责人:凡孝金
(二) 2021年起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各项目调整情况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根据财政部于 2018 年 12 月 7 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 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 号),对于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根据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金额,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对于首次执行日前的经营租赁,本公司根据剩余租赁付款额按首次执行日的增量借款利率折现的现值计量租赁负债,使用权资产按照与租赁负债相等的金额进行必要调整。
新租赁准则所致会计政策的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九号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26日
证券代码:689009 证券简称:九号公司 公告编号:2021-051
九号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九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 10 月 25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在不超过人民币1.9亿元(含本数)的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优质合作银行、明确现金管理金额、期间、选择现金管理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九号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存托凭证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308号)批复,公司公开发行存托凭证70,409,170份,发行价格18.94元/份CDR,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333,549,679.8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公司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240,855,997.22元。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发行存托凭证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0年10月23日出具了德师报(验)字(20)第00587号《验资报告》。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存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详细情况请参见公司于2020年10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九号公司境内公开发行存托凭证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相关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合理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正常经营业务的前提下,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公司收益,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二)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9亿元(包含本数)进行现金管理,投资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在上述额度及投资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投资品种
公司将严格控制风险,现金管理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金融机构低风险、短期的保本型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且符合下列条件:
(1)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
(2)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四)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五)实施方式
在上述投资额度、品种及有效期内,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优质合作银行、明确现金管理金额、期间、选择现金管理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公司财务部是本次购买理财产品的实施部门,负责拟定本次购买理财产品的计划、落实具体的理财配置策略、理财的经办和日常管理、理财的财务核算、理财相关资料的归档和保管等。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七)现金管理收益分配
公司现金管理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优先用于补足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以及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并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本次计划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转,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同时,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的现金管理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优质合作银行、明确现金管理金额、期间、选择现金管理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及时分析和跟踪银行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必须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内审部负责审查现金管理的审批情况、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等,督促财务部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并对账务处理情况进行核实。在每个季度末对所有银行现金管理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的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3、独立董事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必须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9亿元(包含本数)进行现金管理,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且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内容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存托凭证持有人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存托凭证持有人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获取良好的资金回报。我们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9亿元(包含本数)进行现金管理。
(二)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本次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有利于提高资金利用效率,获取一定投资收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附件
1、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九号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九号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26日
证券代码:689009 证券简称:九号公司 公告编号:2021-052
九号有限公司关于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
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 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预留授予日: 2021年10月25日;
● 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预留授予数量:本次授予3.1847万股限制性股票对应的31.8470万份存托凭证(按照1股/10份存托凭证的比例进行转换),占目前公司存托凭证总份数70,468.8420万份的0.05%;
●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授予情况: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共计7.2962万股限制性股票对应的72.9620万份存托凭证(按照1股/10份存托凭证的比例进行转换),2021年7月已授予41.1150万份存托凭证。本次授予31.8470万份存托凭证后,预留部分已全部授予完成;
●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授予价格:18.94元/份;
●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对应的存托凭证。
《九号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规定的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预留部分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九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2021年10月25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的议案》,确定2021年10月25日为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日,以18.94/份的授予价格向5名激励对象合计授予3.1847万股限制性股票对应的31.8470万份存托凭证。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授予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 年 1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公司系在开曼群岛设立的有限公司,未设立监事会)。
2、2021 年 1 月 30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5),根据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林菁先生作为征集人就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存托凭证持有人征集投票权。
3、2021年 1 月 30 日至 2021 年 2 月 8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独立董事未收到与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 年2 月 8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1-011)。
4、2021 年2 月 23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 2021 年2 月 24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存托凭证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013)。
5、2021 年 2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未设立监事会,独立董事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1 年7 月 1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公司系在开曼群岛设立的有限公司,未设立监事会)。
7、2021年7月19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
8、2021 年 7月 19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预留部分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未设立监事会,独立董事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9、2021 年 10月 25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预留部分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未设立监事会,独立董事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独立董事发表的明确意见
1、董事会对本次预留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的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需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 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认为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2、独立董事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1)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授予日为 2021年 10月 25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未发现公司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公司确定预留部分授予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关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部分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激励约束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业务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存托凭证持有人的利益。
综上,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授予日为2021年10月25日,以18.94元/份的授予价格向5名激励对象合计授予3.1847万股限制性股票对应的31.8470万份存托凭证。
(三)预留授予的具体情况
1、预留授予日:2021年 10月 25日
2、预留授予数量:授予3.1847万股限制性股票对应的31.8470万份存托凭证(按照1股/10份存托凭证的比例进行转换),占目前公司存托凭证总份数70,468.8420万份的0.05%
3、预留授予人数:5人
4、预留授予价格:18.94元/份
5、证券来源:公司向存托人发行A类普通股,再由存托人向激励对象定向签发公司存托凭证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归属期限或归属安排
(1)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预留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120个月。
(2)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其获得的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①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②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③自可能对本公司存托凭证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④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不得归属的期间另有规定的,以相关规定为准。
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具体如下:
激励对象根据本次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送股等情形增加的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同样不得归属。
7、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存托凭证均未超过公司存托凭证总份数的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存托凭证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存托凭证总份数的20%;
2、本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存托凭证的存托凭证持有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剩余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4、以上合计数据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二、独立董事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1、公司未设置监事会,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存托凭证的存托凭证持有人、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2、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均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一)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二)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三)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四)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六)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人员符合《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本次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与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规定的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确认标准相符。
综上所述,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授予日为2021年10月25日,并同意以授予价格人民币 18.94元/份向符合条件的5名激励对象授予31.8470万份存托凭证。
三、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授予日前 6 个月卖出公司存托凭证情况的说明
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激励对象中不包括董事,激励对象包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凡孝金先生。凡孝金先生在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授予日前6个月未对公司存托凭证进行卖出。
四、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的会计处理方法与业绩影响测算
(一)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的公允价值及确定方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以授予日收盘价确定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的每份存托凭证股份支付费用。公司于2021年10月25日对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的公允价值进行了测算,每份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的股份支付=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公允价值(公司2021年10月25日收盘价)—授予价格,为每份50.05元人民币。
(二)预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公司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确定授予日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次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归属安排的比例摊销。由本次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共计72.9620万份,2021年7月已授予41.1150万份,本次授予31.8470万份存托凭证后,预留部分已全部授予完成。
上述计算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与授予日、授予价格和归属数量相关,激励对象在归属前离职、公司业绩考核或个人绩效考核达不到对应标准的会相应减少实际归属数量从而减少股份支付费用。同时,公司提醒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除因红筹企业未设置监事会导致的程序差异外,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的授予日的确定及授予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及《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及《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有关规定。
六、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九号有限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公司不存在不符合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的情形;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授予价格、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等的确定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一)九号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九号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三)九号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2021年10月授予日);
(四)北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九号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五)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九号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九号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26日
证券代码:689009 证券简称:九号公司 公告编号:2021-053
九号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九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0月25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王蕾女士(简历见附件)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以协助董事会秘书开展日常工作,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王蕾女士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以及相关素质,能够胜任相关岗位职责的要求,其任职资格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特此公告。
九号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26日
附件:
王蕾女士简历:王蕾,女,1991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具有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董事会秘书资格,曾任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自2021年4月加入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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