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811 证券简称:东方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1-065
债券代码:155495 债券简称:19东方0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东方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公司本次为控股股东东方集团有限公司之控股子公司东方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本金限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截止2021年10月25日,公司为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提供担保实际余额为人民币34.96亿元。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是。
一、担保进展情况概述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6月24日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2021年度公司与关联方互保额度的议案》。为满足公司经营发展融资需求,提高融资效率,公司与控股股东东方集团有限公司继续建立互保关系并签署互保协议,公司(含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下同)为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含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下同)提供担保限额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且公司为东方集团有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不超过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为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协议有效期为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2021年6月24日)起至下一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
近日,公司为控股股东东方集团有限公司之控股子公司东方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财务公司”)在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和平支行(以下简称“光大银行哈尔滨和平支行”)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具体担保情况如下:
同时,公司与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辉澜投资有限公司签署《反担保协议》。
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已授权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在互保协议约定范围内确定担保具体事宜并签署相关担保文件,在担保限额内的单笔担保不再单独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授权有效期为自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截止2021年10月25日,公司为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提供担保实际余额34.96亿元,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实际余额47.92亿元,互保金额未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范围。
二、被担保人情况
东方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30亿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姜建平,注册地址为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花园街235号,经营范围为(一)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二)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三)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四)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五)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六)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七)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八)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九)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十)从事同业拆借;(十一)成员单位产品的消费信贷、买方信贷和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业务。
截止2020年12月31日,该公司经审计资产总额81.67亿元,负债总额49.76亿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0元,所有者权益合计31.91亿元,2020年度实现营业收入0.71亿元,净利润0.43亿元。
截止2021年6月30日,该公司未经审计资产总额89.67亿元,负债总额57.53亿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0元,所有者权益合计32.14亿元,2021年上半年实现营业收入0.49亿元,净利润0.25亿元。
东方财务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东方集团有限公司之控股子公司,东方集团有限公司直接持有东方财务公司55.43%股权,并通过其全资公司东方集团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持有东方财务公司14.57%股权。公司直接持有东方财务公司30%股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保证人: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和平支行
1、被担保的主债权
保证人所担保的主债权为依据《综合授信协议》授信人与受信人签订的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项下发生的全部债权。保证范围内,所担保的主债权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伍仟万元整。
2、保证方式
保证人在本合同项下提供的担保为连带责任保证。
3、保证范围
本合同项下担保的范围包括:受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授信人偿还或支付的债务本金、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及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和所有其他应付的费用。
4、保证期间
本合同的保证期间为受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四、反担保安排
针对公司本次为东方财务公司提供的最高额保证担保,本公司与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辉澜投资有限公司签订了《反担保协议》。根据协议约定,辉澜投资有限公司为公司本次向东方财务公司提供的最高额保证担保以连带责任保证的方式提供反担保,反担保的期限为本公司为相关方提供担保合同履行完毕之日起两年。
五、反担保方辉澜投资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辉澜投资有限公司,注册地为英属维尔京群岛,注册资本为5万美元,主要经营范围为投资管理等。东方集团有限公司直接及间接持有辉澜投资有限公司合计100%股权。辉澜投资有限公司通过其全资子公司He Fu International Limited持有联合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合能源集团”)30.55%股份,为联合能源集团第一大股东。联合能源集团(0467.HK)为一家在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的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企业,主要从事上游石油天然气勘探与生产开发运营等业务。
辉澜投资有限公司截至2020年12月31日经审计合并报表资产总额为225.86亿元,负债总额为144.60亿元,所有者权益合计81.26亿元,2020年度实现营业总收入58.70亿元,实现净利润5.01亿元。
根据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上海立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于2021年7月5日出具的《东方集团有限公司拟以辉澜投资有限公司股权担保所涉及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信资评报字[2021]第030080号),截止评估基准日2020年12月31日,辉澜投资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评估价值74.01亿元。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辉澜投资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反担保累计金额为人民币26.3亿元,前述评估净资产价值能够覆盖相关反担保金额。
六、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情况
截至2021年10月25日,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含子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89.78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42.50%。公司为控股股东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34.96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16.55%。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47.92亿元。公司为除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以外的合并报表范围外公司提供担保余额6.77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3.21%。公司上述担保无逾期情况。
特此公告。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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