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309 证券简称:恒誉环保 公告编号:2021-033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10月25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济南市市中区共青团路25号绿地普利中心48层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牛斌先生主持召开,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济南恒誉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8人,独立董事姜宏青女士因工作原因未出席会议,已向董事会履行请假的手续;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监事牛学超先生因公出差未出席会议,已履行请假手续。
3、 董事会秘书兼董事钟穗丽女士出席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均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 关于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2、 关于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3、 关于监事会换届暨选举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注:公司披露的《恒誉环保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031)中未标明议案1、议案2和议案3需进行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特此更正并披露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和非职工代表监事的投票方式,所有议案均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所持有有效表决权数量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 。
2.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1、2、3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金杜(济南)律师事务所
律师:张军、刘雅文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济南恒誉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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