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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上接D118版)

  (上接D118版)

  编制单位: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李红京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方文彬        会计机构负责人:方文彬

  (二) 2021年起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各项目调整情况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根据财政部于 2018 年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的通知》(财会 〔2018〕35 号),对于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简称 “新租赁准则”), 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 表的企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公司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根据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 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金额,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对于首次执行日前的经营租赁,本 公司根据剩余租赁付款额按首次执行日的增量借款利率折现的现值计量租赁负债,使用权资产按照与租赁负债相等的金额进行必要调整。新租赁准则所致会计政策的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25日

  

  股票代码:688208          股票简称:道通科技       公告编号:2021-050

  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 年10月25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0年8月1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并就本次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明确意见。

  2、2020年8月18日至2020年8月27日,公司在内部网站公布了《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予以公示。在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任何人对公司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0年8月28日,公司披露了《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及审核意见的说明》(公告编号:2020-040)。

  3、2020年9月2日,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于2020年9月3日披露了《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0-041)及《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0-042)。

  4、2020年9月1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授予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1年3月1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此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意见。

  6、2021年10月2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处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此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意见。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1、调整事由

  根据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450,000,000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5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22,500万元。2021年4月13日公司披露了《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1-020),股权登记日为2021年4月16日,除权除息日为2021年4月19日。

  鉴于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前,以及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后至归属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2、调整结果

  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授予价格的调整方法如下:

  派息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根据以上公式,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后的授予价格=27元/股-0.5元/股=26.5元/股。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授予价格的调整及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调整在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调整为26.5元/股。

  五、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公司监事会认为:根据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进行了调整。本次调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公司调整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十月二十六日

  股票代码:688208          股票简称:道通科技       公告编号:2021-053

  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31,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公司于2021年10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使用31,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9号)同意,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000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21,8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1,875.06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09,924.94万元。本次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2月10日全部到位,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2月10日对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19号)。

  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与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以及公司在披露的《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及实施主体、实施地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8),结合经营发展规划,把握车行业变革的机遇,同时也为了支撑研发成果快速落地,公司拟将“道通科技西安西北总部基地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变更为“道通科技西安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及“道通科技新能源产品研发项目”,调整后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公司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20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1-043)。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31,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时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用于公司的业务拓展、日常经营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四、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1年10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的相关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拟使用31,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资金管理行为有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有利于保护投资者利益并使股东利益最大化。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拟使用31,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均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求,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十月二十六日

  

  股票代码:688208          股票简称:道通科技       公告编号:2021-054

  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

  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公司于2021年10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基于相关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建设需要,使用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9号)同意,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000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21,8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1,875.06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09,924.94万元。本次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2月10日全部到位,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2月10日对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19号)。

  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与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以及公司在披露的《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及实施主体、实施地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8),结合经营发展规划,把握车行业变革的机遇,同时也为了支撑研发成果快速落地,公司拟将“道通科技西安西北总部基地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变更为“道通科技西安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及“道通科技新能源产品研发项目”,调整后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公司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20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1-043)。

  三、本次提供借款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提供借款情况

  为保障“道通科技新能源产品研发项目”的快速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向“道通科技新能源产品研发项目”实施主体暨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道通合创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道通合创”)提供不超过21,344.20万元的募集资金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借款期限至募投项目实施完毕,上述借款参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向公司支付利息。

  公司可根据募投项目建设安排及资金需求,一次或分次逐步向道通合创提供借款,借款的进度将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需求推进,根据项目实施情况可提前还款或到期续借。借款的募集资金将专项用于上述募投项目的实施,不得用作其他用途。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全权负责上述提供借款事项相关手续办理及后续管理工作。

  (二)借款人基本情况

  

  最近一年及一期的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注:2020年财务数据经会计师在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审计,2021年1-9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四、本次提供借款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道通合创提供借款,是基于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需要,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等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方向,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道通合创是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具有控制权,本次借款财务风险可控。

  五、本次提供借款后的募集资金管理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为确保募集资金规范管理和使用,对募集资金使用实施有效监管。本次以向子公司道通合创进行借款的方式投入的募集资金到位后,将存放于开设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道通合创已按规定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保证募集资金监管的有效实施。

  六、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1年10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道通科技新能源产品研发项目”实施主体暨公司全资子公司道通合创提供不超过21,344.20万元的募集资金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借款期限至募投项目实施完毕,上述借款参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向公司支付利息。公司可根据募投项目建设安排及资金需求,一次或分次逐步向道通合创提供借款,借款的进度将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需求推进,根据项目实施情况可提前还款或到期续借。

  七、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向下属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系公司为建设募投项目而实施,有利于满足募投项目资金需求,降低项目融资成本,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本次借款完成后,道通合创的资金实力和经营能力将得到进一步的提高,有助于公司的经营发展和长远规划,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道通合创是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具有控制权,本次借款财务风险可控。

  道通合创已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按规定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保证募集资金监管的有效实施。因此全体独立董事同意本议案。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道通合创借款有利于募投项目的开展和顺利实施,符合公司的长远规划和发展需要。上述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没有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该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全体股东和公司的利益,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的事项。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事项是基于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实施的具体需要,符合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不涉及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要求。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十月二十六日

  

  股票代码:688208           股票简称:道通科技          公告编号:2021-055

  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公司于2021年10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董事会同意聘任方文彬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

  方文彬先生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发的科创板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具备履行董事会秘书职责所必须的法律、财务、管理等专业知识和所需的工作经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不存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任职的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的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方文彬先生的任职资格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董事会聘任上述高级管理人员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董事会秘书方文彬先生联系方式如下:

  电话:0755-8159-3644

  电子邮箱:ir@auteltech.net

  联系地址: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学苑大道1001号智园B1栋8层

  特此公告。

  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十月二十六日

  附:方文彬先生简历

  方文彬先生,男,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83年出生,毕业于西安交通大学,财务管理学士学位。2006年7月至2007年5月任苏州明基电通有限公司财务会计,2007年5月至2010年5月任日立环球科技有限公司财务会计、预算经理,2010年5月-2019年8月任华为技术有限公司代表处CFO、集团财经委员会办公室秘书、GTS投资总监,2020年7月起在公司任职,现任公司财务总监。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方文彬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的惩戒,未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方文彬先生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其任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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