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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上接D125版)

  (上接D125版)

  截至2020年12月31日,鑫铂科技的总资产为17,577.12万元,净资产为1,343.15万元,2020年度实现净利润-106.85万元(前述数据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1年6月30日,鑫发铝业的总资产为52,557.32万元,净资产为1,730.56万元,2021年1-6月实现净利润277.41万元(上述数据未经审计)。

  3、鑫铂科技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被担保人:安徽鑫铂铝材有限公司

  1、工商登记信息

  

  2、最近一年一期财务数据

  截止目前,鑫铂铝材未实际经营。

  3、鑫铂铝材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被担保人:安徽鑫铂光伏材料有限公司

  1、工商登记信息

  

  2、最近一年一期财务数据

  截止目前,鑫铂光伏未实际经营。

  3、鑫铂光伏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具体担保金额和期限以银行审批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为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增加担保,是为了满足因其业务发展和市场开拓带来的融资需求,将有利于子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及健康经营。本次担保的被担保方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日常经营决策有绝对控制权,且其经营稳定,具备良好的偿债能力,公司能有效地控制和防范风险。本次担保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不会影响公司的生产经营能力,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利益。董事会同意本次对子公司增加担保额度事项。担保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等。具体担保条款包括但不限于担保金额、担保期限、担保方式等,均以与相关金融机构签订的最终协议为准。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为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增加担保,是为了满足因其业务发展和市场开拓带来的融资需求,将有利于子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及健康经营。本次担保的被担保方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日常经营决策有绝对控制权,且其经营稳定,具备良好的偿债能力,公司能有效地控制和防范风险。本次担保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不会影响公司的生产经营能力,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因此, 监事会同意本次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增加担保额度的相关事项。

  六、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担保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经营状况、资信及偿债能力有充分了解和控制,风险可控。经核查,被担保方的经营状况稳定,具有良好的偿债能力。本次担保事项的审议及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 我们同意本次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增加担保额度的相关事项。

  七、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0元,公司对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26,070万元,占公司截至2020年12月31日净资产的63.42%。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形。

  此外,公司无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

  此担保事项经公司董事会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尚需提交公司最近一期股东大会审议。

  八、备查文件

  1、《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0月26日

  

  证券代码:003038          证券简称:鑫铂股份          公告编号:2021-063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0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开展最高保证金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一、套期保值业务情况概述

  1、投资目的:公司专业从事工业铝型材、工业铝部件和建筑铝型材的研发、生产与销售,铝棒为公司生产所需的主要原材料,公司长期以来保持按客户订单组织生产的模式和执行“铝锭价+加工费” 的产品销售定价原则,铝锭的市场公开价格的确定标准为下单当日上海有色金属网铝锭现货价格或长江有色金属网铝锭现货价格。由于2021年以来原铝市场价格波动较大,公司拟通过开展铝期货套期保值业务锁定产品销售价格和产品成本,有效降低原材料价格波动对公司正常经营的影响。

  2、投资金额:公司业务期间占用期货保证金余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5,000万元,但不包括交割当期头寸而支付的全额保证金在内)。

  3、投资方式:公司投资的交易品种仅限于境内外期货交易所挂牌交易的铝期货合约。

  4、投资期限:业务期间为自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

  5、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6、实施主体:公司或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7、实施流程:由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期货领导小组作为管理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领导机构,并按照公司建立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相关规定及流程进行操作。

  8、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主要条款

  1)业务范围:根据实际货物需要开展铝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不进行投机。

  2)保值品质:铝合约

  3)交易场所:上海期货交易所

  4)保值工具:期货

  5)流动性安排和清算交收原则:根据所建立头寸情况,做好实物交割或平仓清算的货物或资金安排,做到头寸、货物和资金对应准备。

  6)支付方式及违约责任:按上海期货交易所规则执行。

  7)履约担保:以期货交易保证金方式担保。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1年10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事项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以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套期保值投资风险分析和风险防控措施

  (一)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

  公司进行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存在价格波动、资金、内部控制、技术、操作、客户违约等方面的风险,具体如下:

  1、价格波动风险

  期货行情变动幅度较大,可能产生价格波动风险,造成套期保值损失。

  2、资金风险

  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总资产为153,417.77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89,035.08万元。 公司本次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金额为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5,000万元,但不包括交割当期头寸而支付的全额保证金在内),按公司2021年6月30日的财务数据测算, 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资金上限约占公司总资产的3.26%,约占公司净资产的5.62%,占比较小。但如因交割当期头寸而支付的全额保证金金额较大,可能造成资金流动性风险;此外,在期货价格波动较大时,存在未及时补充保证金而被强行平仓的风险。

  3、内部控制风险

  期货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部控制不到位而造成风险。

  4、技术风险

  可能会由于无法控制和不可预测的系统故障、网络故障、通讯故障等造成交易系统非正常运行,导致交易指令延迟、中断或数据错误等问题而造成技术风险。

  5、操作风险

  存在由于操作员主观臆断或不完善的操作造成错单,给公司带来损失的风险。

  6、违约风险

  期货价格出现不利的大幅波动时,客户可能违反合同的相关约定,取消产品订单,造成公司损失。

  (二)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防控措施

  1、将套期保值业务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匹配,最大程度对冲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公司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仅限于在境内外的期货交易所交易的铝期货合约,严禁进行以逐利为目的的任何投机交易。

  2、根据生产经营所需及客户订单周期作为期货操作期,降低期货价格波动风险。

  3、严格控制套期保值的资金规模、合理计划和使用保证金,使用自有资金用于套期保值业务,不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套期保值。公司业务期间占用期货保证金余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5,000万元,但不包括交割当期头寸而支付的全额保证金在内),公司将合理调度资金用于套期保值业务。

  4、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的规定对各环节严格进行控制。

  5、设立符合要求的交易、通讯及信息服务设施系统,采取必要措施保障交易系统的正常运行、交易工作正常开展。

  6、责成对铝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熟悉的专人进行操作并事先进行专业培训,要求严格按照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的规定具体操作。

  四、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将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反映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

  2、公司进行的铝期货套期保值业务遵循的是锁定原材料价格风险、套期保值的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公司在签订套期保值合约及平仓时进行严格的风险控制:依据自身经营规模锁定原材料价格和数量情况,使用自有资金适时购入相应的期货合约;在现货采购合同生效时,做相应数量的期货平仓。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一定程度上可以规避材料价格波动对公司的影响。

  3、鉴于套期保值业务的开展具有一定的风险,对公司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套期保值业务的持续披露

  1、如出现已交易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允价值减值与用于风险对冲的资产价值变动加总,导致合计亏损或者浮动亏损金额达到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10%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 万元人民币的情况,公司将及时进行披露。

  2、公司将根据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详细披露报告期内套期保值业务以及相应的损益等情况。

  六、董事会关于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有利于防范和化解由于原材料价格变动带来的市场风险,减少因原材料价格波动造成的产品成本波动。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七、监事会关于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有利于规避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保证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八、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独立意见

  公司根据自身经营特点及原材料价格波动特性,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开展原材料套期保值业务有利于降低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锁定公司产品成本,控制经营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已制定《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明确了审批权限及信息披露、内部操作流程、风险管理及处理程序等内部控制程序,对风险形成能有效控制。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审批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九、备查文件

  1、《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0月26日

  

  证券代码:003038     证券简称:鑫铂股份    公告编号:2021-060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增加担保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0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增加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根据公司实际经营需求,实际控制人拟为公司和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发生的各类借款、票据、保函业务等融资行为提供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的担保。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出具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担保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介绍

  (一)基本情况

  唐开健,男,中国国籍,身份证号码:3411811978********

  唐开健先生,1978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大专学历,长江商学院EMBA在读。2002年12月至2004年6月就职于张家港鑫宏铝业开发有限公司任销售员;2004年6月至2007年4月就职于宿迁市鑫宏铝业开发有限公司任副总经理;2007年5月至今先后担任安徽鑫发铝业有限公司总经理、执行董事;2013年8月至今先后担任公司执行董事、董事长;2018年5月至今担任苏州鑫铂铝业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18年12月至今担任天长市天鼎企业运营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2019年12月至今担任安徽鑫铂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20年3月至今任天长市天哲节能建材有限公司监事。现任公司董事长。唐开健先生曾获得安徽省“特支计划”第四批创业领军人才、滁州市“全市优秀退役军人”、天长市“2018年度优秀企业家”、滁州市“2019年度优秀民营企业家”等奖项。

  王珏,女,中国国籍,身份证号码:3205021981********

  王珏女士在全资子公司苏州鑫铂铝业科技有限公司任职。

  (二)关联关系说明

  截至本公告日,唐开健先生直接持有公司4,420.992万股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的41.54%,通过天长市天鼎企业运营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控制公司528.76万股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的4.97%,合计控制公司46.51%股权,王珏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唐开健先生现为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与唐开健、王珏夫妇存在关联关系,唐开健、王珏夫妇为公司提供担保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三)其他事项

  经查询,唐开健、王珏夫妇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目前唐开健、王珏夫妇信誉良好,具备对公司提供担保的能力。

  三、拟签署的担保合同主要内容

  担保方:唐开健、王珏夫妇

  被担保方: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安徽鑫发铝业有限公司、安徽鑫铂科技有限公司、安徽鑫铂铝材有限公司、安徽鑫铂光伏材料有限公司

  融资机构: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长支行、安徽天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杨村支行及安徽桐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担保额度:20,000万元

  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担保额度内根据实际需求合理分配使用,签署担保合同,并办理相关担保业务,授权期限自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四、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公司提供担保,是为了更好地满足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不收取任何担保费用,不需要提供反担保,体现了实际控制人对公司的支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关联交易事项遵循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公允的原则,不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也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公司主营业务亦未因上述关联交易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五、涉及关联交易的其他安排

  本次关联交易未涉及其他相关安排。

  六、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上述为公司提供担保事项,公司实际控制人唐开健及夫人王珏均未收取公司任何费用,公司未提供反担保。

  七、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因公司经营发展需求而发生,需要经过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能实施,公司董事会表决时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董事应进行回避。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关于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增加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认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公司提供担保,是为了更好地满足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不收取任何担保费用,不需要提供反担保,体现了实际控制人对公司的支持。该事项是公开、公平、合理合规的,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经营发展需要,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本事项过程中,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程序合法,依据充分,相关担保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我们同意本次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增加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公司提供担保,是为了更好地满足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不收取任何担保费用,不需要提供反担保,体现了实际控制人对公司的支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关联交易事项遵循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公允的原则,不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也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公司主营业务亦未因上述关联交易对关联方形成依赖。因此,董事会同意本次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增加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

  九、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公司提供担保,是为了更好地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不收取任何担保费用,不需要提供反担保,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该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审议本事项过程中,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决策程序合法。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增加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

  十、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增加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有助于满足公司经营发展中的资金需求,提高公司的经营效率。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在董事会上已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予以事前认可,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相关程序合法合规,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备查文件

  1、《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有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0月26日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

  可行性分析报告

  一、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背景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专业从事工业铝型材、工业铝部件和建筑铝型材的研发、生产与销售,铝棒为公司生产所需的主要原材料,公司长期以来保持按客户订单组织生产的模式和执行“铝锭价+加工费” 的产品销售定价原则,铝锭的市场公开价格的确定标准为下单当日上海有色金属网铝锭现货价格或长江有色金属网铝锭现货价格。由于2021年以来原铝市场价格波动较大,公司拟通过开展铝期货套期保值业务锁定产品销售价格和产品成本,有效降低原材料价格波动对公司正常经营的影响。

  二、 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概述

  公司拟开展的套期保值业务以锁定原材料价格风险、套期保值的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投资的交易品种仅限于境内外期货交易所挂牌交易的铝期货合约,遵循谨慎、稳健的风险管理原则。

  三、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

  公司进行的铝期货套期保值业务遵循的是锁定原材料价格风险、套期保值的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公司在签订套期保值合约及平仓时进行严格的风险控制:依据自身经营规模锁定原材料价格和数量情况,使用自有资金适时购入相应的期货合约;在现货采购合同生效时,做相应数量的期货平仓。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一定程度上可以规避材料价格波动对公司的影响。

  四、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基本情况

  1、投资金额:公司业务期间占用期货保证金余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5,000万元,但不包括交割当期头寸而支付的全额保证金在内)。

  2、投资方式:公司投资的交易品种仅限于境内外期货交易所挂牌交易的铝期货合约。

  3、投资期限:业务期间为自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

  4、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5、实施主体:公司或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6、实施流程:由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期货领导小组作为管理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领导机构,并按照公司建立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相关规定及流程进行操作。

  7、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主要条款

  1)业务范围:根据实际货物需要开展铝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不进行投机。

  2)保值品质:铝合约

  3)交易场所:上海期货交易所

  4)保值工具:期货

  5)流动性安排和清算交收原则:根据所建立头寸情况,做好实物交割或平仓清算的货物或资金安排,做到头寸、货物和资金对应准备。

  6)支付方式及违约责任:按上海期货交易所规则执行。

  7)履约担保:以期货交易保证金方式担保。

  五、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

  公司进行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存在价格波动、资金、内部控制、技术、操作、客户违约等方面的风险,具体如下:

  1、价格波动风险

  期货行情变动幅度较大,可能产生价格波动风险,造成套期保值损失。

  2、资金风险

  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总资产153,417.77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89,035.08万元。 公司本次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5,000万元,但不包括交割当期头寸而支付的全额保证金在内),按公司2021年6月30日的财务数据测算, 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资金上限约占公司总资产的3.26%,约占公司净资产的5.62%,占比较小。但如因交割当期头寸而支付的全额保证金金额较大,可能造成资金流动性风险;此外,在期货价格波动较大时,存在未及时补充保证金而被强行平仓的风险。

  3、内部控制风险

  期货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部控制不到位而造成风险。

  4、技术风险

  可能会由于无法控制和不可预测的系统故障、网络故障、通讯故障等造成交易系统非正常运行,导致交易指令延迟、中断或数据错误等问题而造成技术风险。

  5、操作风险

  存在由于操作员主观臆断或不完善的操作造成错单,给公司带来损失的风险。

  6、违约风险

  期货价格出现不利的大幅波动时,客户可能违反合同的相关约定,取消产品订单,造成公司损失。

  六、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防控措施

  1、将套期保值业务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匹配,最大程度对冲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公司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仅限于在境内外的期货交易所交易的铝期货合约,严禁进行以逐利为目的的任何投机交易。

  2、根据生产经营所需及客户订单周期作为期货操作期,降低期货价格波动风险。

  3、严格控制套期保值的资金规模、合理计划和使用保证金。公司业务期间占用期货保证金余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5,000万元,但不包括交割当期头寸而支付的全额保证金在内),公司将合理调度资金用于套期保值业务。

  4、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的规定对各环节严格进行控制。

  5、设立符合要求的交易、通讯及信息服务设施系统,采取必要措施保障交易系统的正常运行、交易工作正常开展。

  6、责成对铝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熟悉的专人进行操作并事先进行专业培训,要求严格按照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的规定具体操作。

  七、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可行性分析结论

  公司进行的铝期货套期保值业务遵循的是锁定原材料价格风险、套期保值的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投资的交易品种仅限于境内外期货交易所挂牌交易的铝期货合约,遵循谨慎、稳健的风险管理原则,符合公司稳健经营的要求。因此,公司进行铝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是切实可行的,对公司的经营是有利的。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0月26日

  

  证券代码:003038           证券简称:鑫铂股份       公告编号:2021-064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0月25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21年11月10日召开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11月10日(星期三)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1月10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1月10日上午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会议现场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1年11月3日(星期三)。

  7、会议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2021年11月3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现场会议地点:安徽省天长市安徽鑫铂科技有限公司4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公司对全资子公司增加担保额度的议案》;

  2、审议《关于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增加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上述议案分别由公司2021年10月25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上的相关公告。

  上述第2项议案为关联交易议案,关联股东唐开健先生回避表决。

  上述议案1为特别决议议案,需要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需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公开披露结果。中小投资者是指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提案编码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登记: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附件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人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登记: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附件2)、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登记: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股东参会登记表》(附件3),以便登记确认。传真或信函请于2021年11月9日17:00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证券部。

  2、登记时间:2021年11月5日(星期五)、2021年11月8日(星期一)、2021年11月9日(星期二)上午9:00-12:00,14:00-17:00。

  3、登记地点:安徽省天长市杨村镇工业园区鑫铂股份证券部。

  邮政编码:239304,信函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4、注意事项:

  (1)以上证明文件办理登记时出示原件或复印件均可,但出席会议签到时,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附件2)必须出示原件;

  (2)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一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3)不接受电话登记。

  5、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海涛

  邮箱:xbzqb@xinbogf.com

  联系电话:0550-2389303

  传真:0550-2385222

  通讯地址:安徽省天长市杨村镇工业园区鑫铂股份证券部。

  6、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人员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2)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1、《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0月26日

  附件1

  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3038

  2、投票简称:鑫铂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11月10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1月10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并于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下列指示就下列议案投票,如没有做出指示,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表决。

  

  1、请在表决票中选择“同意”、“反对”、“弃权”中的一项,在相应栏中划“√”,否则,视为无效票;多选无效;涂改无效。

  2、对于委托人未对上述议案作出具体指示,则视为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进行表决。

  3、《授权委托书》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法人股东委托须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需签字。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证券账户号码: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

  1、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2、委托人为法人的,应当加盖单位印章。

  附件3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参会登记表

  

  

  证券代码:003038          证券简称:鑫铂股份          公告编号:2021-061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更换董事会秘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1年10月25日收到公司董事会秘书樊祥勇先生递交的书面辞职报告。樊祥勇先生因工作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辞职后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该辞呈自送达本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樊祥勇先生通过天长市天鼎企业运营管理中心(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0.19%的股份,在辞去董事会秘书职务后,将继续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并遵守其所作出的承诺。

  鉴于公司原董事会秘书樊祥勇先生因工作原因,向公司董事会申请辞去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公司于2021年10月25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更换董事会秘书的议案》,由公司董事长唐开健先生提名,公司同意聘任张海涛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届满为止。公司独立董事已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一、简历及基本情况

  张海涛先生,1987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2010年7月至2015年6月任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项目经理,2015年7月至2021年9月任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高级业务经理。张海涛先生于2021年9月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2021年第4期董事会秘书培训并取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截至本公告日,张海涛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本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条件。

  二、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安徽省天长市杨村工业园区

  邮编:239304

  电子邮箱:xbzqb@xinbogf.com

  电话:0550-2389303

  三、备查文件

  1、《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特此公告。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0月26日

  

  证券代码:003038           证券简称:鑫铂股份       公告编号:2021-062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0月25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更换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和《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鉴于公司原董事会秘书樊祥勇先生因工作原因, 向公司董事会申请辞去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并且现由公司总经理陈未荣先生提名,公司同意聘任樊祥勇先生、刘汉薰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届满为止。公司独立董事已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一、简历及基本情况

  樊祥勇先生,1979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2002年7月至2012年4月历任苏州73043部队排长、副连长、指导员、副政治教导员;2012年9月至2013年4月任苏州市姑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主任科员;2013年5月至2017年8月就职于鑫发铝业任总经理助理;2017年8月至今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刘汉薰先生,1979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2003年7月至2017年12月历任厦门警备区排长、队长、股长、处长;2018年1月至2019年2月任福建军曜圣品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9年3月至今担任公司人力资源总监。

  截至本次董事会召开日,樊祥勇先生通过天长市天鼎企业运营管理中心(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0.19%的股份,其将继续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并遵守其所作出的承诺。刘汉薰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上述人员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本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能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二、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安徽省天长市杨村工业园区

  邮编:239304

  电子邮箱:xbzqb@xinbogf.com

  电话:0550-2389303

  三、备查文件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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