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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

  证券代码:002942               证券简称:新农股份            公告编号:2021-073

  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0年11月17日、2020年12月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和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使用不超过26,000万元人民币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上述事项自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相关公告。

  一、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公司于2021年10月21日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仙居支行签订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单位结构存款协议》,具体情况如下:

  1、产品名称:单位结构性存款

  2、产品类型:保本浮动收益型

  3、认购金额:8,000万元

  4、投资理财期限:2021.10.25至2022.04.28

  5、预期年化收益率:1.50% - 3.50%(具体以实际到期收益率为准)

  6、资金来源:闲置募集资金

  7、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仙居支行无关联关系。

  (二)公司于2021年10月25日向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分行营业部认购单位可转让大额存单,具体情况如下:

  1、产品名称:单位可转让大额存单

  2、产品类型:保本型

  3、认购金额:7,500万元

  4、投资理财期限:2021.10.25-2024.10.25,单位可转让大额存单为三年期,期间可随时转让。公司持有该产品的存续期最长不超过12个月。

  5、预期年化收益率:3.55%

  6、资金来源:闲置募集资金

  7、公司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分行营业部无关联关系。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认购风险:如出现市场剧烈波动、相关法规政策变化可能影响本结构性存款产品正常运作的情况,银行有权停止发售本结构性存款产品,公司将无法在约定认购期内购买本结构性产品。

  2、政策风险:结构性存款产品是根据当前的政策、法律法规设计的。如国家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发生变化,可能影响本结构性存款产品的认购、投资运作、清算等业务的正常进行。

  3、市场风险:本结构性存款产品涉及汇率风险,可能会涉及到利率风险等其他多种市场风险,导致投资者仅获得预期收益率下限收益。

  4、流动性风险:除非产品说明书有特殊约定,本结构性存款产品在到期日前不可赎回。公司须持有本产品至到期,可能面临存续期间不能提前赎回的流动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的品种为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短期(不超过一年)的保本型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等),以上投资品种不涉及证券投资,不得用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和以证券投资为目的及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产品。

  2、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授权董事长在额度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公司财务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所投资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4、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其投资产品的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现金管理的实施及损益情况。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1、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影响募投项目的建设,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2、通过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适度的低风险短期的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四、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本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详见下表:

  

  【注】单位可转让大额存单为三年期,期间可随时转让。公司持有该类产品的存续期最长不超过12个月。

  截至公告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已到期产品的本金及收益均已如期收回;未到期产品总金额为人民币19,000万元(含本次),未超过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金额范围和使用期限。

  五、备查文件

  1、本次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相关凭证

  特此公告。

  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0月26日

  

  证券代码:002942          证券简称:新农股份         公告编号:2021-07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 是 √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二)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1、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公司2020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120,000,000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已于2021年7月14日实施完毕。公司注册资本由12,000万元增至15,600万元,公司总股本由12,000万股增至15,600万股,上述注册资本工商变更登记及备案手续已完成,公司已取得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相关公告。

  2、公司于2021年9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4,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3.80元/股(含),具体以回购完成时实际回购的情况为准。本次回购的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2021年9月29日,公司取得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的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截至2021年9月30日,公司尚未进行股份回购。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并依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相关公告。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徐群辉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远燕                    会计机构负责人:黄巧莉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单位:元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

  法定代表人:徐群辉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远燕                    会计机构负责人:黄巧莉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二)财务报表调整情况说明

  1、2021年起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是否需要调整年初资产负债表科目

  □ 是 √ 否

  不需要调整年初资产负债表科目的原因说明

  本公司自2021年1月1日执行新租赁准则,对照准则本公司业务不涉及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的确认,无需调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

  2、2021年起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追溯调整前期比较数据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三)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 是 √ 否

  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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