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660 证券简称:电气风电 公告编号:2021-014
上海电气风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
主体和地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项目名称:《陆上风电机组柔性化生产技改项目》,项目投资总金额5,737.88万元。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陆上风电机组柔性化生产技改项目》的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分别由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电气能源装备(内蒙古)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风电内蒙古基地”)、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锡林浩特市。变更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电气风电云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风电云南基地”)和云南省玉溪市华宁县。
● 项目预计正常投产并产生收益的时间:项目建设期3年,预计2024年达到使用状态。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和地点的概述
根据2021年5月13日公司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发行结果公告》,公司向社会公众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共计533,333,400股,每股发行价为5.44元。股票发行完成后,共募集资金2,901,333,696.00元,扣除承销费用及其他股票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2,799,069,742.52元,并已于2021年5月13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户”)。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实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1年5月13日就本次股票发行出具了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21)第0496号《验资报告》。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1年5月18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陆上风电机组柔性化生产技改项目》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之一,原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电气能源装备(内蒙古)有限公司,实施地点为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锡林浩特市。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该项目尚未投入募集资金。现根据国家“十四五”规划和风电市场的变化,公司将《陆上风电机组柔性化生产技改项目》的实施主体变更为上海电气风电云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风电云南基地”),实施地点相应变更为云南省玉溪市华宁县。
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陆上风电机组柔性化生产技改项目》尚未开始投资建设,亦尚未使用募集资金。该项目拟使用的募集资金目前存放于公司在建设银行上海第四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截至2021年9月30日,账户余额为27,532,166.99万元(含利息)。
本次变更募投项目不涉及关联交易。
2021年10月22日召开的董事会一届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和地点的议案》。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同日监事会召开的一届六次会议以决议形式亦发表了明确同意本次变更事项的意见。
二、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和地点的具体原因
2019年风电大基地建设再次在我国“三北”地区,即东北、华北和西北地区积极部署。内蒙古乌兰察布、青海海南州等多地区都在积极推进超百万千瓦风电开发项目,而大容量机型在“三北”高风速地区有较强的市场需求。公司原计划在位于“三北”地区的内蒙古基地对部分设备、设施进行升级以满足日后大兆瓦风电机组生产的装配、测试及物流环节。但为应对2019-2020年风电内蒙古基地交付激增的情况,公司已经自筹资金实施了该基地产能提升的相关改造,使该基地基本满足内蒙古区域市场的交付需求。
基于国家“十四五”规划和相应的各省能源规划,除“三北”地区以外,西南地区成为新高地,而西南地区以云南地区为主,该地区对陆上产品的需求量将急剧增加。从2021年1月1日开始,中国陆上风电进入平价发展的第一年。陆上风电行业由于平价时代而面临产品成本的严峻挑战,更大容量的机型能有效提升风资源利用效率,从而带来较好的成本优势。目前我国陆上风电机组单机容量从2~3兆瓦为主发展到3兆瓦以上机型。同时,云南区域内风能分布广泛,不同地区风速差异较大,随着风电技术的发展,使该区域客户得以实现定制化及多样化的需求。根据国家的风电产业发展布局和云南地区的市场需求,为抓住该区域陆上风电市场发展机遇,公司亟需在风电云南基地形成3.X-6.XMW陆上风电机组的柔性化生产能力。
鉴于风电内蒙古基地前期已基本完成产能提升改造,后续柔性化生产技改需求暂时缓解,而“十四五”规划中以云南为主的西南地区市场空间巨大,且由于该区域风速高、风场规模大,对产品的成本、大型化、多样化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风电云南基地柔性化生产改造更具有迫切性。
三、本次变更的具体内容
根据以上变更原因,公司决定将《陆上风电机组柔性化生产技改项目》实施主体由风电内蒙古基地变更为风电云南基地,实施地点相应调整为云南省玉溪市华宁县。
风电云南基地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该公司成立于2015年2月7日,注册资本为2,000万元(已全部实缴),经营范围为风力发电机组生产、安装、制造、销售;特殊环境(高原、湿地环境)用风力发电机组成套设备研发、制造及销售;安装调试及技术服务;风力发电配套零部件的批发、代理、进出口和相关配套服务;风电场开发、投资;电力销售,目前的生产能力为200台套2.XMW级风电机组。风电云南基地自成立以来,已累计生产交付了441台2.XMW级陆上风电机组。因风电云南基地已经具备一定的生产经验和运营基础,通过对其现有制造设备、设施进行柔性化改造,对其生产的装配、测试及物流环节予以智能化赋能,该基地可以较快地形成柔性化精益制造能力。
因风电云南基地与风电内蒙古基地均为生产陆上风电机组的基地,两家基地当前的生产能力以及项目实施后生产能力和生产机型等方面基本一致,项目总投资、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建设内容以及建设期均不变。
为确保募投项目资金需求以及加强募集资金的管理,公司将以风电云南基地为开户主体新增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用募集资金委托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第四支行以贷款方式向风电云南基地提供项目实施所需的资金共计27,378,800.00元,贷款期限为10年,贷款利率为4%。
募集资金的使用采用委托贷款方式将有利于公司加强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有助于推进募投项目的按计划实施,确保相应实施主体的资金需求,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未来的经营成果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项目建设完成后,风电云南基地的生产能力可提升至200台套3.X-6.XMW陆上风力发电机组,能够满足该区域对风电产品大型化、多元化、定制化日益增加的需求,同时可使其缩减生产交货期、加大年交付量,从而进一步契合市场需求,更有利于公司陆上整体风电业务的发展。
四、变更后项目的市场前景和风险提示
根据国家碳达峰、碳中和的政策,风力发电作为实现双碳目标的主力军,具有广阔的发展空间。陆上风电资源主要部署在中国的“三北”和西南地区,其中西南地区以云南地区为主,因此该地区政府也在积极推进超百万千瓦风电开发项目。项目完成后,风电云南基地将实现陆上风电柔性化生产,投产的产品机型3.X-6.XMW级陆上机组具有经济性高、大型化等特点,并将应用公司最近技术研发成果,能够实现更低的全生命周期度电成本,满足陆上风电项目平价上网的需求,市场前景广阔。
由于产品订单的获取受国家或地方政策的影响较多,区域订单总量预测可能会随政策变化相应调整,生产能力可能会发生阶段性放空的情形。公司将密切关注国家及地方政策的情况,根据资源或订单落地情况,按照项目实施进度及轻重缓急程度逐步投入。
五、变更后尚需有关部门审批的情况
该项目变更至风电云南基地实施后,需根据当地政府部门要求办理相关备案。
六、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对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变更《陆上风电机组柔性化生产技改项目》的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顺应了我国能源政策规划和市场发展需求,能够进一步优化公司陆上风电的生产布局。本次变更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我们同意将《陆上风电机组柔性化生产技改项目》的实施主体变更为上海电气风电云南有限公司,实施地点变更为云南省玉溪市华宁县。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变更《陆上风电机组柔性化生产技改项目》的实施主体和地点符合我国能源政策规划和市场发展需求,能够优化公司陆上风电的生产布局。本次变更事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监事会同意对《陆上风电机组柔性化生产技改项目》的实施主体和地点作出变更。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此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相关事宜已经公司董事会一届十次会议和监事会一届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综上,保荐机构对本次公司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事项无异议。
七、本次变更募集资金实施主体地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事项
本次募投项目仅变更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可以免于履行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程序。
特此公告。
上海电气风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26日
证券代码:688660 证券简称:电气风电 公告编号:2021-015
上海电气风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
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上海电气风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2021年5月13日公司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发行结果公告》,公司向社会公众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共计533,333,400股,每股发行价为5.44元。股票发行完成后,共募集资金2,901,333,696.00元,扣除承销费用及其他股票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2,799,069,742.52元,并已于2021年5月13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户”)。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实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1年5月13日就本次股票发行出具了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21)第0496号《验资报告》。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1年5月18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披露的《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及《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的公告》(编号:2021-002),截至2021年9月30日,公司募投项目以及募集资金使用及存放的情况如下:
单位:元
以上募集资金余额均作为活期存款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内,根据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投资项目进度,现阶段部分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处于闲置的状态。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由于今年公司风电机组交付量大幅提高,对采购物料的需求也相应增加,且风电机组从生产、交付到回款需要一定的周期,造成资金占用量亦大幅增加。为保证经营业务的正常开展,急需补充生产流动资金。根据公司财务状况,同时兼顾控制运营成本和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募投项目能够按照既定进度正常实施的前提下,公司本次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将随时根据募投项目的进展及需求情况,及时将该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款项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用于公司的业务拓展、日常经营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会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1年10月22日,董事会召开的一届十次会议作出了审议通过《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的决议,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日监事会召开的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以决议形式亦发表了明确同意该事项的意见。
公司履行的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
五、 专项意见说明
(一) 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是为了应对公司今年风电机组交付量大幅提高,而使资金占用量大幅增加的情况,从而保证经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其决策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故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生产经营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二) 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缓解公司资金需求,同时能控制公司运营成本。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用于公司的业务拓展、日常经营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其决策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三)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的规定。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求,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上海电气风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26日
证券代码:688660 证券简称:电气风电 公告编号:2021-019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金孝龙、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黄锋锋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张芳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 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 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 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三、 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三、
四、 季度财务报表
(一) 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 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1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上海电气风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金孝龙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黄锋锋 会计机构负责人:张芳
合并利润表
2021年1—9月
编制单位:上海电气风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 0 元。
公司负责人:金孝龙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黄锋锋 会计机构负责人:张芳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1年1—9月
编制单位:上海电气风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金孝龙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黄锋锋 会计机构负责人:张芳
(二) 2021年起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各项目调整情况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018年,财政部修订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财会〔2018〕35 号)(以下统称“新租赁准则”),公司自 2021年 1 月 1 日起按新租赁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
特此公告。
上海电气风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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