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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

  证券代码:002218        证券简称:拓日新能        公告编号:2021-053

  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公司注册资本

  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0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变更注册资本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522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76,678,445股,实施完毕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后,公司总股本由1,236,342,104股增加至1,413,020,549股,注册资本相应增加至1,413,020,549元。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根据上述注册资本变动及相关法律法规,相应修订《公司章程》,具体如下:

  

  除上述条款外,公司章程的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该议案须提交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授权董事会办理有关工商变更事宜。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0月26日

  

  证券代码:002218        证券简称:拓日新能         公告编号:2021-054

  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请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0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请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亚太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审计机构的情况说明

  亚太会计师事务所是一家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的审计机构,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自2016年起担任公司的审计机构,已经提供服务5年,在开展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期间严格按照审计业务相关规范,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较好地履行了双方签订合同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为保持审计业务的连续性,综合考虑审计质量和服务水平,同时基于双方良好合作基础,公司拟继续聘请亚太会计师事务所为2021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经股东大会批准后,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与其签订相关的业务合同。

  二、 拟续聘审计机构的基本情况

  (一) 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名称: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年9月2日

  企业类型: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16号院3号楼20层2001

  执行事务合伙人:赵庆军

  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2020年度业务收入8.89亿元,其中审计业务

  收入6.9亿元,证券业务4.17亿元。2020年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43家,其中制造业26家、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8家、文化体育娱乐业2家、采矿业2家、批发和零售2家。

  2020年末,亚太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107人,注册会计师562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413人。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亚太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职业保险和计提职业风险金,累计赔偿限额人民币8,000万元以上。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会【2015】13号等规定。近三年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

  3. 诚信记录

  亚太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2018年-2020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7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36次和自律监管措施0次。

  (二) 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温安林先生,1995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4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19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6家,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2家。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龚伟,2014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6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0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0家,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6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曹洪海先生,200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3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6家,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6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亚太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亚太会计师事务所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收费;2021年度预计审计费用为65万元。

  三、拟续聘审计机构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对拟聘的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充分了解。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 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经公司独立董事核查,公司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等要求,亚太会计师事务所已具备证券、期货等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并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格、经验和能力,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符合公司2021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此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有利于增强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与客观性,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因此,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续聘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1年10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请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0月26日

  

  证券代码:002218        证券简称:拓日新能         公告编号:2021-056

  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6,343,736.63元及已支付发行费用人民币921,394.76元,合计置换金额为人民币7,265,131.39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522号)核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发行数量为176,678,445股,发行价格为每股5.6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99,999,998.70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17,107,621.24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82,892,377.46元。截至2021年9月15日募集资金净额已划拨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1年9月16日出具了《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普通股(A股)募集资金验资报告》(亚会验字(2021)第01610016号)。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2020年5月16日披露的《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及本次募集资金实际到位情况,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三、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根据公司2020年5月16日披露的《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公司对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已作安排,即“如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时间与项目实施进度不一致,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以其他资金先行投入,募集资金到位后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程序对先期投入予以置换。”

  为保障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推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募集资金实际到位之前已由公司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截至2021年10月8日,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总额合计人民币6,343,736.63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本次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17,107,621.24元(不含税),本公司已用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为921,394.76元(不含税),公司拟置换发行费用金额为921,394.76元(不含税),明细如下:

  单位:元

  

  上述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金额已经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专项鉴证,并出具了《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专项鉴证报告》(亚会核字(2021)第01610061号)。

  四、 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1年10月25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6,343,736.63元及已支付发行费用人民币921,394.76元,合计置换金额为人民币7,265,131.39元。

  2、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1年10月25日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本次置换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

  3、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本次置换已履行相应审议程序,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因此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

  4、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对该事项发表了意见。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中信证券对拓日新能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五、 备查文件

  1.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2.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3.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 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专项鉴证报告》;

  5.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0月26日

  

  证券代码:002218               证券简称:拓日新能              公告编号:2021-05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 是 √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二)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1、2020年9月14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拟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公告》,该事项经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20年9月30日提交至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查询索引为:公司于巨潮资讯网2020年9月14日及2020年10月9日披露的相关公告。

  2、2021年1月9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注销完成的公告》,深圳市天加利互联网金融服务有限公司工商注销登记已完成,不再纳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相关查询索引为:公司于巨潮资讯网2021年1月9日披露的相关公告。

  3、2021年6月3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出售资产的进展公告》,澄城县永富光伏有限公司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获得澄城县行政审批服务局换发的营业执照,公司不再持有澄城县永富光伏有限公司股权。相关查询索引为:公司于巨潮资讯网2021年6月3日披露的相关公告。

  4、2021年9月27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拓绿新能源浠水县一期农(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纳入湖北省2021年度平价光伏发电建设项目清单的公告》,公司参股子公司浠水拓绿新能源有限公司拓绿新能源浠水县一期500MW农(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纳入2021年度平价光伏发电建设项目清单,配置规模30万千瓦。相关查询索引为:公司于巨潮资讯网2021年9月27日披露的相关公告。

  5、2021年9月29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了《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暨上市公告书(摘要)》及系列公告,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522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76,678,445股,并于2021年10月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相关查询索引为:公司于巨潮资讯网2021年9月29日披露的相关公告。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0月26日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陈五奎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余永米                    会计机构负责人:朱凡丽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单位:元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元。

  法定代表人:陈五奎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余永米    会计机构负责人:朱凡丽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二)财务报表调整情况说明

  1、2021年起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2、2021年起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追溯调整前期比较数据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三)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 是 √ 否

  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0月26日

  

  证券代码:002218        证券简称:拓日新能         公告编号:2021-050

  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21年10月25日在深圳市南山区侨香路香年广场A栋803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1年10月14日以书面及电话方式通知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际参加会议并表决的董事9名。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五奎先生主持。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的议案》,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公告编号:2021-052)详见2021年10月26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 审议通过《关于增加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522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76,678,445股,实施完毕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后,公司总股本由1,236,342,104股增加至1,413,020,549股,注册资本相应增加至1,413,020,549元,根据上述注册资本变动及相关法律法规,相应修订《公司章程》。

  具体情况详见2021年10月26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增加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3)。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 审议通过《关于聘请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拟续聘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为自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本项议案之日起一年内。

  具体情况详见2021年10月26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聘请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4)。

  本议案已经全体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出具同意的独立意见,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 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原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决定待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完成后,尽快进行利润分配相关事宜。鉴于目前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已经完成,从股东利益和公司发展等综合因素考虑,公司拟实施2020年度利润分配相关事宜,现拟将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调整为:以公司总股本1,413,020,54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35元(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

  具体情况详见2021年10月26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5)。

  本议案已经全体独立董事出具同意的独立意见,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前,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进行,公司利用部分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先行投入。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6,343,736.63元及已支付发行费用人民币921,394.76元,合计置换金额为人民币7,265,131.39元。本次置换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情况详见2021年10月26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6)。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中信证券发表了核查意见。

  6、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的情况下,公司计划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

  具体情况详见2021年10月26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7)。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中信证券发表了核查意见。

  7、 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058)详见2021年10月26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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