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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990         证券简称:盛视科技         公告编号:2021-07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或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10月25日(星期一)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10月25日(星期一)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0月25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0月25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沙头街道天安社区泰然十路天安创新科技广场二期东座1601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4.股权登记日:2021年10月18日

  5.投票方式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6.会议主持人: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瞿磊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190,245,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0316%,其中中小股东及授权委托代表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305,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90%。

  参会股东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189,940,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9127%;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305,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89%。

  2.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逐项审议如下议案,并形成以下决议:

  (一)《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90,242,7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4%;反对6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弃权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3%。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02,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186%;反对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63%;弃权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851%。

  表决结果:通过

  (二)《关于变更注册地址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90,242,7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4%;反对6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弃权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3%。

  表决结果:通过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朱环玲、陈烨

  (三)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与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等事宜,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盛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出具的《关于盛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盛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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