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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

  证券代码:002226   证券简称:江南化工   公告编号:2021-09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 是 √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资产负债表变动幅度超过30%的说明如下:

  1、报告期末应收票据金额为74,530,643.68元,较年初数增加217.12%,原因是:报告期内公司商业票据回款增加所致;

  2、报告期末应收款项融资金额为303,626,665.16元,较年初数增加48.74%,原因是:报告期内公司银行承兑汇票回款增加所致;

  3、报告期末预付款项金额为372,588,596.29元,较年初数增加313.26%,原因是:报告期内公司为了降低采购成本,提前预付部分材料款所致;

  4、报告期末在建工程金额为207,166,249.64元,较年初数减少54.00%,原因是:报告期内子公司盾安新能源转让控股子公司大漠风电供暖有限责任公司股权,不再纳入合并范围所致;

  5、报告期末短期借款金额为791,217,178.01元,较年初数增加295.52%,原因是:报告期内新增银行及财务公司短期借款所致;

  6、报告期末合同负债金额为87,160,026.02元,较年初数增加146.99%,原因是:①报告期内子公司销售材料回款未开票结算;②部分公司爆破服务完工未决算项目增加。

  7、报告期末其他应付款金额为206,532,780.81元,较年初数减少64.78%,原因是:报告期内子公司支付原控股股东借款及收购少数股东股权款所致;

  8、报告期末其他流动负债金额为10,335,972.77元,较年初数增加151.06%,原因是:报告期内合同负债增加,由此确认的待转销项税额增加所致;

  9、报告期末长期应付款金额为20,000,000.00元,较年初数减少96.40%,原因是:①公司执行新《租赁》准则,按照核算要求影响所致;②报告期内子公司盾安新能源转让控股子公司大漠风电供暖有限责任公司股权,不再纳入合并范围所致。

  10、报告期末实收资本金额为1,748,574,366.00元,较年初数增加40%,原因是:根据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公司2020年12 月31日的总股本1,248,981,69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5元人民币(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1,748,574,366股。

  利润表变动幅度超过30%的说明如下:

  1、报告期内营业收入金额为3,622,349,578.97元,较上年同期增加33.97%,原因是:上年同期受突发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公司经营未达到预期,本报告期内公司恢复经营且各产业经营稳中有升;

  2、报告期内营业成本金额为2,231,468,791.72元,较上年同期增加37.25%,原因是:上年同期受突发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报告期内公司恢复经营所致;

  3、报告期内销售费用金额为76,559,987.38元,较上年同期增加47.34%,原因是:①上年同期受新冠疫情影响,销售业务未达预期,本期按照国家政策积极组织复工复产,销售业绩稳步提升;②报告期内新增资产的折旧摊销费用增加。

  4、报告期内管理费用金额为358,639,785.48元,较上年同期增加30.87%,原因是:①报告期内公司按照2012年16号文计提安全费用,安全费用较上年同期有所增加;②报告期内因特能集团与江南化工重组事项等引起的中介费增加;③上年同期按照国家政策享受社保减免,本期恢复缴纳。

  5、报告期内研发费用金额为75,831,650.86元,较上年同期增加82.89%,原因是:报告期内公司重视科技创新,加大研发投入所致;

  6、报告期内公允价值变动收益金额为52,189,200.00元,较上年同期增加86,174,356.00元,原因是:报告期内公司持有的雪峰科技股票价格较上年同期增加所致;

  7、报告期内信用减值损失金额为-16,999,714.76元,较上年同期减少31,924,356.48元,原因是:报告期内公司加强“两金管控”尤其是加大应收账款的回款力度;

  8、报告期内资产处置收益金额为-6,585,295.22元,较上年同期减少6,330,533.20元,原因是:报告期内公司处置固定资产确认的损失增加所致;

  9、报告期内营业外收入金额为7,140,569.32元,较上年同期减少61.76%,原因是:报告期内新能源产业因供应商违约而收取的罚款较上年同期减少所致;

  10、报告期内营业外支出金额为4,477,486.04元,较上年同期减少56.54%,原因是:报告期内捐赠支出及资产报废毁损损失较上年同期减少所致;

  11、报告期内所得税金额为138,213,439.86元,较上年同期增加61.95%,原因是:①报告期利润总额较上年同期增加所致;②报告期内,新能源部分项目已超过税收优惠政策期限。

  现金流量表变动幅度超过30%的说明如下:

  1、报告期内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金额为317,324,872.43元,较上年同期减少49.55%,原因主要是:①报告期内公司为了降低采购成本,提前预付部分材料款;②新能源产业电价补贴款回款周期长;③爆破公司业务回款周期较长。

  2、报告期内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金额为-334,834,383.27元,较上年同期减少79.43%,原因主要是:①报告期内公司支付股权投资款较上年同期增加154,871,331.20元;②报告期内公司支付的工程保证金等较上年同期增加39,689,719.10元。

  3、报告期内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金额为-78,858,882.15元,较上年同期增加335,648,628.81元,原因主要是:①报告期内融资净额较上年同期增加365,670,840.6元;②报告期内收回银行汇票保证金60,000,000.00元;③子公司少数股东分红较上年同期增加30,525,115.18元。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二)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向北方特种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北方工业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其合计持有的北方爆破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向奥信控股(香港)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的北方矿业服务有限公司49%股权和北方矿业投资有限公司49%股权,向西安庆华民用爆破器材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北方特种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其合计持有的陕西庆华汽车安全系统有限公司65%股权,向广西建华机械有限公司、容县储安烟花爆竹销售有限公司、广西容县冯大农牧有限公司和南丹县南星锑业有限责任公司发行股份购买其合计持有的广西金建华民用爆破器材有限公司90%股权。本次新增股份上市数量为900,348,489股,上市时间为2021年9月30日。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2,648,922,855股。截至本报告期末,上述标的公司尚未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09月30日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吴振国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永红    会计机构负责人:张鹏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单位:元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

  法定代表人:吴振国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永红     会计机构负责人:张鹏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二)财务报表调整情况说明

  1、2021年起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是否需要调整年初资产负债表科目

  √ 是 □ 否

  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调整情况说明

  财政部于2018年12月7日修订颁布《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财会[2018]35 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2、2021年起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追溯调整前期比较数据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三)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 是 √ 否

  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25日

  

  证券代码:002226      证券简称:江南化工      公告编号:2021-093

  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1年10月20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了各位董事,并于2021年10月25日在本公司会议室采用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公司部分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吴振国先生主持,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10月26日公司登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1-095)。

  二、 审议通过了《关于下属公司拟签署工程总承包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关联董事吴振国、李宏伟、郭小康、方晓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独立财务顾问海通证券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10月26日公司登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下属公司拟签署工程总承包合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96)。

  此议案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决定于2021年11月11日召开公司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本次董事会提交的相关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10月26日登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召开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097)。

  特此公告

  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十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226     证券简称:江南化工     公告编号:2021-094

  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本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1年10月20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了各位监事,并于2021年10月25日下午在公司会议室采用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现河先生主持,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审议通过了《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10月26日公司登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1-095)。

  特此公告

  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一年十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226   证券简称:江南化工   公告编号:2021-096

  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下属公司拟签署工程总承包合同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1 年 10月2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下属公司拟签署工程总承包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1、全资子公司浙江盾安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盾安新能源”)下属子公司酒泉盾安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酒泉盾安新能源”)拟投资建设甘肃瓜州北大桥第八风电场北100MW工程项目,该项目总投资金额62,790万元。该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10月14日公司登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全资子公司向其下属公司增资暨投资建设风电场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90)。

  酒泉盾安新能源作为发包人拟与承包人(上海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作为“牵头方”与成员单位一:北方国际合作股份有限公司、成员单位二:中国水利水电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组成的联合体),双方就甘肃瓜州北大桥第八风电场北100MW风电项目的工程总承包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拟签署《甘肃瓜州北大桥第八风电场北100MW风电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合同金额总计为人民币498,919,148.42元。

  2、承包人成员单位一:北方国际合作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北方国际证券代码:000065)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中国北方工业有限公司,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兵器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为中国北方工业有限公司的一致行动人。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北方国际合作股份有限公司属于本公司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下属公司拟签署工程总承包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出席会议的关联董事吴振国、李宏伟、郭小康、方晓回避表决。该项关联交易已取得全体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尚 需获得股东大会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在股东大会上回避表

  决。

  4、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北方国际合作股份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1、企业姓名:北方国际合作股份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192472028J

  3、企业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4、法定代表人:原军

  5、成立日期:1986年4月5日

  6、注册资本:76951.6342万人民币

  7、住所: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12区47号楼3层(301、302)

  8、经营范围:各类型工业、能源、交通、民用工程建设项目的施工总承包;承包境外工程及境内国际招标工程;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设备、材料出口;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经营对销贸易和转口贸易;铝型材、铝门窗、铝制品、建筑幕墙和室内外装饰工程设计、制作、施工、机械安装及修理。(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9、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数据:2020年末总资产1,808,138.60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562,327.28万元,2020年度营业收入为1,285,065.62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75,137.84万元。

  10、北方国际合作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中国北方工业有限公司。

  11、北方国际合作股份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构成何种具体关联关系的说明。

  北方国际合作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中国北方工业有限公司,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兵器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为中国北方工业有限公司的一致行动人。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北方国际合作股份有限公司属于本公司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标的为甘肃瓜州北大桥第八风电场北100MW风电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工程承包范围包括工程前期、征地、勘察、设计、采购、施工、并网及各项验收/交钥匙工程总承包。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因甘肃瓜州北大桥第八风电场北100MW工程项目形成的关联交易为子公司酒泉盾安新能源经营范围内的正常交易,是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正常所需,计价方式、交易价格及结算周期参考同期市场水平确定,公允合理,且交易的定价符合公开、公正的原则,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 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发包人(全称):酒泉盾安新能源有限公司

  承包人(全称):上海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北方国际合作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水利水电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组成的联合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包人指:酒泉盾安新能源有限公司;承包人指:上海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作为牵头方(下称牵头方)与北方国际合作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成员单位一)、中国水利水电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下称成员单位二)组成的联合体,双方就甘肃瓜州北大桥第八风电场北100MW风电项目的工程总承包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甘肃瓜州北大桥第八风电场北100MW风电项目

  2. 工程地点:甘肃省酒泉市瓜州县

  3. 工程内容及规模:100MW

  4. 工程承包范围:本项目工程总承包,包括工程前期、征地、勘察、设计、采购、施工、并网及各项验收/交钥匙工程总承包,其工作范围为(包括但不限于):工程前期、征地、勘察、设计、采购、施工、等其他。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以发包方开工令通知时间为准;

  计划竣工日期:2022年06月30日。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符合合同及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合格标准(标准有差异的执行高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 签约合同价:人民币(大写)肆亿玖仟捌佰玖拾壹万玖仟壹佰肆拾捌元肆角贰分(¥498,919,148.42),其中不含税价格为人民币(大写)肆亿肆仟捌佰柒拾壹万伍仟贰佰肆拾肆元伍角叁分(¥448,715,244.53),税金为人民币(大写)伍仟零贰拾万叁仟玖佰零叁元捌角玖分(¥50,203,903.89),安全文明施工费不低于建筑安装工程费的2%,为人民币(大写)壹佰伍拾叁万柒仟佰柒拾元伍角(¥1,537,870.50)。

  2. 合同价格形式:

  本合同承包形式为固定总价承包,合同总价为闭口价,即在招标范围内,该报价固定不变,工程承包范围内发包方已承担的相关费用可直接在合同总价中扣除。

  (五)承诺

  1. 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 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的设计、采购和施工等工作,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承包人向发包人做出质量诚信保证,坚决杜绝弄虚作假、违规操作行为。

  (六)合同生效

  本合同书经合同各方有权机构审批,并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合同双方履行完各自的合同义务后失效。

  六、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定价系遵循独立交易原则下参照市场价格的基础上的公允定价,结算方式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情况。对公司持续经营和独立性不会产生不利影响。本合同的如期实施会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七、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与该关联人北方国际合作股份有限公司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金额为0元(不含本次交易金额)。

  八、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为下属公司酒泉盾安新能源有限公司经营范围内的正常交易, 交易定价公允合理,是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正常所需,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关于下属公司拟签署工程总承包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开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 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审议此次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进 行了回避,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 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海通证券认为: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已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本次交易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同时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独立财务顾问对上市公司下属公司拟签署工程总承包合同暨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十、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3、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下属公司拟签署工程总承包合同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十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226   证券简称:江南化工   公告编号:2021-097

  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1年10月25日召开,会议决定于2021年11月11日召开公司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及合规性: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11月11日(周四)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11月11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1月11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1月11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1年11月8日(周一)

  7、出席对象:

  (1)截止2021年11月8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因故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公司会议室(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高新技术开发区创新大道2800号创新产业园二期J2栋A座17层)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下属公司拟签署工程总承包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分别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上述议案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股东。

  上述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三、 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

  

  四、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时间:2021年11月9日(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00)。

  2、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单位持股凭证、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3)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及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21年11月9日下午17:00点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3、登记地点: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信函登记地址: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通讯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高新技术开发区创新大道2800号创新产业园二期J2栋A座17层,邮政编码:230088,传真:0551-65862577。

  4、本次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或代理人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5、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张东升

  联系电话:0551-65862589

  传    真:0551-65862577

  邮    箱:zhangds985@dunan.cn

  地    址:安徽省合肥市高新技术开发区创新大道2800号创新产业园二期J2栋A座17层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通知

  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十月二十六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226

  2、投票简称:江南投票

  3、本次股东大会提案为非累积投票提案,股东可对提案填报的表决意见有:

  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11月11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1月11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 东 根 据 获 取 的 服 务 密 码 或 数 字 证 书 , 可 登 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授 权 委 托 书

  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本人)出席于2021年11月11日召开的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我单位(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本公司/本人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我单位(本人)承担。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帐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有限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备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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