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94 证券简称:比亚迪 公告编号:2021-12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本公司”)分别于2020年12月30日、2021年5月10日及2021年6月16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比亚迪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比亚迪半导体”)至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分拆”)的相关事项,并向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提出本次分拆及豁免公司向公司股东提供保证配额的申请。
2021年10月22日,本公司收到香港联交所关于本次分拆的批复及保证配额的豁免同意函。
一、香港联交所对本次分拆的批准
香港联交所同意公司按香港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第15项应用指引(以下简称“第15项应用指引”)进行本次分拆。本次分拆尚需满足多项条件方可实施,包括但不限于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
二、香港联交所对本次分拆保证配额的豁免
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第15项应用指引第3(f)段要求公司兼适当考虑其现有股东之利益,向现有股东提供比亚迪半导体股份的保证配额,方式可以是向现有股东分派比亚迪半导体现有股份或允许优先申请认购比亚迪半导体现有股份或新发售股份。
基于本公司中国法律顾问的意见,仅如下类别的本公司H股股东可持有于中国境内证券交易所(包括创业板)上市的股份:(a)中国公民;(b)在中国境内工作或生活的香港、澳门或台湾居民;(c)中国机构投资者;(d)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e)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f)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备案或审批的战略投资者。鉴于上述合资格性的法律限制及考虑到大量登记股东参与其中(遑论透过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H股总数75%以上的实益拥有人),本公司明确询问每名股东是否符合资格并不可行。即使本公司向股东作出询问,股东并无责任回应本公司提出就其是否符合资格的要求。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法规及其他相关中国法律法规并无就优先认购权作出总体安排。基于上文所述,由于众多现有股东未必为合资格投资者,本公司向该等股东提供本次分拆项下比亚迪半导体A股的保证配额存在法律限制,故本公司不向股东提供保证配额属公平合理且符合本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
三、本次分拆的理由及意义
本次分拆将进一步提升比亚迪半导体多渠道融资能力和品牌效应,通过加强资源整合能力和产品研发能力形成可持续竞争优势,充分利用国内资本市场,把握市场发展机遇,为成为高效、智能、集成的新型半导体供应商打下坚实基础。
本次分拆将从根本上提高比亚迪半导体的公司治理水平和财务透明度,并实现其与本公司的业务分离,投资者将得以单独评估比亚迪半导体与本公司业务的策略、风险和回报,并作出直接独立投资于相关业务的决策,使比亚迪半导体及本公司的业务估值得到更加公允的评估。
本公司不会因本次分拆上市而丧失对比亚迪半导体的控制权,本次分拆上市不会对本公司其他业务板块的持续经营运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损害本公司的独立上市地位,不会影响本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
特此公告。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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