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312 证券简称:燕麦科技 公告编号:2021-039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0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2020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各归属期对激励对象需进行绩效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决定限制性股票实际归属比例,离职员工所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将予以作废处理。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0年10月1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以及《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0年10月13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3),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刘小清女士作为征集人就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0年10月13日至2020年10月22日,公司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内部公示。公示期内,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名单内人员的异议。2020年10月23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0-030)。
4、2020年10月29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2020年10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0-032)。
5、2020年10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及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1年2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及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1年10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2020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以及《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及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鉴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人员中陈国栋等6名激励对象离职,根据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上述人员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原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由75人调整为69人,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原160万股调整为156.6万股,作废3.4万股。
根据本次激励计划及《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数量×个人层面归属比例,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的,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鉴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中有10名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评估结果为“B”,本期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80%;有1名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评估结果为“C”,本期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0%。公司决定作废其本次不得归属的限制性股票1.328万股;
本次合计作废失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728万股,符合本次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合计68人。
三、本次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作废处理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的相关规定,所作的决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综上,我们同意公司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作废处理本次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业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调整、本次归属及本次作废相关事项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将于2021年11月1日进入第一个归属期,本次归属条件已成就。本次调整、本次归属的激励对象和归属数量、本次作废的原因和作废数量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七、上网公告附件
1、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之独立意见;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暨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26日
证券代码:688312 证券简称:燕麦科技 公告编号:2021-040
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拟归属数量:61.312万股
● 归属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方案及履行的程序
1、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主要内容
(1)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授予数量: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为20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14347.8696万股的1.3939%。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16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1.1151%,首次授予部分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80%;预留4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0.2788%,预留部分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20%。
(3)授予价格(调整后):19.38元/股,即满足归属条件后,激励对象可以每股19.38元的价格购买公司向激励对象增发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4)激励人数:首次授予75人,预留授予25人。
(5)具体的归属安排如下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及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若预留部分在2020年授予完成,则预留部分归属安排与首次授予部分一致;若预留部分在2021年授予完成,则预留部分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6)任职期限和业绩考核要求
①激励对象满足各归属期任职期限要求
激励对象归属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前,须满足12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②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计划在2020-2022年的三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财务业绩指标进行考核,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公司财务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对应年度的归属条件。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注:上述“营业收入”与“净利润”口径以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合并报表为准,其中,“净利润”为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且未扣除股权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的净利润,下同。
若预留部分在2020年授予完成,则预留部分业绩考核与首次授予部分一致;若预留部分在2021年授予完成,则预留部分业绩考核如下表所示:
若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③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S、A、B、C四档,届时根据以下考核评级表中对应的个人层面归属比例确定激励对象的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
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数量×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的,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
2、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0年10月1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以及《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0年10月13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3),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刘小清女士作为征集人就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0年10月13日至2020年10月22日,公司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内部公示。公示期内,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名单内人员的异议。2020年10月23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0-030)。
(4)2020年10月29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2020年10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0-032)。
(5)2020年10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及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1年2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及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1年10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2020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以及《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公司于2020年10月29日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160万股限制性股票,于2021年2月25日向激励对象授予40万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
(三)激励计划各期限制性股票归属情况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公司激励计划各批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尚未归属。
二、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说明
(一)董事会就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是否成就的审议情况
2021年10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2020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以及《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根据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归属数量为61.312万股,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
董事会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关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1、根据归属时间安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已进入第一个归属期
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第一个归属期为“自首次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为2020年10月29日,因此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第一个归属期为2021年11月1日至2022年10月28日。
2、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以下归属条件方可分批次办理归属事宜:
(三)部分未达到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处理方法
公司对于部分未达到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处理,详见《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2020年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9)。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符合归属条件的68名激励对象归属61.312万股限制性股票。本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业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68名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合法有效,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61.312万股。本次归属安排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不存在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在归属期内实施限制性股票的归属登记,为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第一个归属期的相关归属手续。
三、本次归属的具体情况
(一)首次授予日:2020年10月29日
(二)归属数量:61.312万股
(三)归属人数:68人
(四)授予价格:19.38元/股(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
因此授予价格由19.68元/股调整为19.38元/股)
(五)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六)激励对象名单及归属情况
四、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情况
监事会核查后认为:除6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符合归属条件,1名激励对象因2020年个人考核评级为“C”取消归属,本次拟归属的68名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已成就。监事会同意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
五、归属日及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公司将根据政策规定的归属窗口期,统一办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归属及相关的归属股份登记手续,并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变更登记手续当日确定为归属日。
鉴于无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参与本次激励计划,公司不存在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本公告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六、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核算及说明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在授予日后不需要对限制性股票进行重新评估,公司将在授予日至归属日期间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归属的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公司在授予日授予限制性股票后,已在对应的等待期根据会计准则对本次限制性股票相关费用进行相应摊销,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调整、本次归属及本次作废相关事项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将于2021年11月1日进入第一个归属期,本次归属条件已成就。本次调整、本次归属的激励对象和归属数量、本次作废的原因和作废数量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八、上网公告附件
(一)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之独立意见;
(二)监事会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的核查意见;
(三)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暨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26日
证券代码:688312 证券简称:燕麦科技
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 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 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三、 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 季度财务报表
(一) 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 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1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刘燕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邝先珍 会计机构负责人:邝先珍
合并利润表
2021年1—9月
编制单位: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 0元。
公司负责人:刘燕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邝先珍 会计机构负责人:邝先珍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1年1—9月
编制单位: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刘燕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邝先珍 会计机构负责人:邝先珍
(二) 2021年起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各项目调整情况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根据财政部于2018年12月7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对于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简称“新租
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
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根据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
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金额,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
特此公告。
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26日
证券代码:688312 证券简称:燕麦科技 公告编号:2021-042
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1年10月23日上午11: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及相关材料已于2021年10月13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公司全体监事。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立亮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五人,实际出席监事五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做出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第三季度报告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本议案经出席监事会的监事一致通过。
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
2、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对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含首次授予部分及预留授予部分)进行调整的理由恰当、充分,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和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含首次授予部分及预留授予部分)由原19.68元/股调整为19.38元/股。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本议案经出席监事会的监事一致通过。
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8)。
3、审议通过《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2020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作废处理本次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业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以下简称“《业务指南》”)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本议案经出席监事会的监事一致通过。
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2020年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9)。
4、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符合归属条件的68名激励对象归属61.312万股限制性股票。本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业务指南》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本议案经出席监事会的监事一致通过。
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0)。
特此公告。
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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