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41 证券简称:贤丰控股 公告编号:2021-07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 是 √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注:控股子公司成都天邦生物制品有限公司已变更名称为成都史纪生物制药有限公司,本报告中简称为“成都史纪”;其他简称与公司2021年半年报一致。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二)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1.诉讼事项的进展
截止本报告披露日,公司、控股子公司贤丰(深圳)新能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全资子公司贤丰(惠州)新能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及其他相关方与汇信融资租赁(深圳)有限公司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于2021年10月18日达成调解协议并经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确认,本次调解导致公司调整前期按一审判决已计提的利息费用。2021年10月20日公司收到汇信公司出具的《关于限期履行连带清偿责任的通知函》,为了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公司已履行部分连带清偿责任。
2.报告期内已作为临时报告披露的重要事项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09月30日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韩桃子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谢文彬 会计机构负责人:谢文彬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单位:元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
法定代表人:韩桃子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谢文彬 会计机构负责人:谢文彬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二)财务报表调整情况说明
1、2021年起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是否需要调整年初资产负债表科目
√ 是 □ 否
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调整情况说明
财政部于2018年12月7日发布《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相关要求,公司对2019年1月1日前已存在的合同,选择不重新评估;将2019年1月1日后12个月内完成的租赁,作为短期租赁简化处理。本公司选择修改的追溯调整法衔接处理,根据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的累积影响数,仅调整2020年1月1日财务报表中的“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项目金额,对资产负债表中其他项目无影响,同时对上年同期比较报表不进行追溯调整。2019年1月1日子公司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人民币9,876,515.35元。2020年1月1日母公司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人民币3,673,340.39元。将累计影响数调整在政策变更当期的留存收益,并调整2021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金额,不调整可比期间数据。新租赁准则的实施对本公司合并财务报告无重大影响。
2、2021年起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追溯调整前期比较数据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三)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 是 √ 否
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特此公告。
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25日
证券代码:002141 证券简称:贤丰控股 公告编号:2021-073
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 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10月20日以电话、邮件等方式发出。
2. 会议于2021年10月2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
召开。
3. 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7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7人。
4.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5. 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以7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的表决结果,通过本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三、备查文件
1.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25日
证券代码:002141 证券简称:贤丰控股 公告编号:2021-074
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 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的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10月20日以电话通知、电子邮件等形式送达全体监事。
2. 会议于2021年10月2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 会议应参与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与表决监事3人。
4.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广旭先生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5. 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 审议通过《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本议案。
监事会对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进行了全面了解和审核,监事会对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有关事项的审核意见如下:
(1) 编制和审议情况
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 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规范运作;公司各项重大经营与投资决策的制定与实施,股东大会、董事会的通知、召开、表决等均符合法定程序,并建立了一套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依法规范运作,无任何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公司董事及经理层等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未发现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3) 检查公司财务的情况
监事会认真仔细地检查和审核了公司的财务状况,认为:公司财务部门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财政法规及国家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所编制的定期报告及财务报表,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和2021年前三季度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
三、 备查文件
1. 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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