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49 证券简称:博彦科技 公告编号:2021-035
债券代码:128057 债券简称:博彦转债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用于后续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3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2.6亿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6元/股(含)。按回购价格上限和回购资金总额上下限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为812.50万股-1,625.00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1.52%-3.04%,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数量为准。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
2、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的三个月回购期内,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尚无明确的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未来六个月尚无明确的股份减持计划。如后续上述人员有相关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法律法规相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本次回购事项存在回购期限内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从而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只能部分实施等不确定性风险;存在因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存在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等风险。公司将根据回购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于2021年10月25日审议通过《关于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更好地调动管理人员及核心团队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健康长远发展,在综合考虑公司的发展战略、经营状况和财务情况的基础上,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回购部分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规定的相关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一年;
2、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3、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1、回购股份的方式
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的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
2、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16元/股(含),该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不高于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实际回购价格由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结合公司股票价格、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如公司在回购期内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四、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资金总额、数量及占股份总数的比例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2、回购股份的用途:用于公司后续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
3、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3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2.6亿元(含),具体回购总额以实际使用的金额为准。
4、回购股份数量及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6元/股(含)的条件下,按回购价格上限和回购资金总额上下限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为812.50万股-1,625.00万股,回购股份约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1.52%-3.04%。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数量为准。
如公司在回购期内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剩余资金不足购买100股股票视为达到回购的资金总额),则回购方案即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之日起提前届满。
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两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七、预计回购完成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1、按照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2.6亿元、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16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1,625万股,占公司截至2021年10月20日股份总数的比例为3.04%。假设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并全部锁定,则回购完成后公司股权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注: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2、按照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人民币1.3亿元、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16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812.50万股,占公司截至2021年10月20日股份总数的比例为1.52%。假设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并全部锁定,则回购完成后公司股权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注: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八、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全体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承诺
截至2021年9月30日,公司总资产为47.54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32.54亿元,流动资产为32.14亿元。假设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上限2.6亿元全部使用完毕,按2021年9月30日的财务数据测算,回购资金约占公司总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和流动资产的比重分别为5.47%、7.99%、8.09%。
根据公司经营、财务及未来发展情况,公司认为使用回购资金总额上限2.6亿元进行回购,回购资金将在回购期内择机支付,具有一定弹性,且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后续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的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管理人员及核心团队的积极性,可有效兼顾股东、公司、核心团队利益,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健康发展。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回购完成后公司的股权结构不会出现重大变动,亦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的条件。
公司全体董事承诺: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九、上市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六个月的减持计划
1、经公司自查,在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回购股份方案之日前六个月内(2021年4月25日至2021年10月25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2、本公司无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的三个月回购期内(2021年10月26日至2022年1月25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尚无明确的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六个月内亦无明确的股份减持计划。若上述股东未来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增减持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转让的相关安排,以及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后续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如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36个月内实施上述用途,本次回购的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若发生公司注销所回购股份的情形,将依据《公司法》等有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并通知所有债权人,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一、关于办理回购股份事宜的授权
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应当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为高效、有序地完成本次回购股份相关工作,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办理回购股份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相关资金账户;根据回购方案在回购期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时间、价格和数量等;办理与股份回购有关的其他事宜。本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十二、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审议该事项的董事会会议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2、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后续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的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管理人员及核心团队的积极性,可有效兼顾股东、公司、核心团队利益,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健康发展。
3、公司本次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为1.3亿元—2.6亿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实施,回购价格公允、合理。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回购完成后公司的股权结构不会出现重大变动,亦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的条件。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回购方案具备可行性和必要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
十三、回购方案的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事项存在回购期限内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从而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只能部分实施等不确定性风险。
2、本次回购事项存在因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
3、本次回购事项存在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等风险。
公司将根据回购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十四、备查文件
1、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2、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回购股份事项相关信息知情人名单。
特此公告。
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26日
证券代码:002649 证券简称:博彦科技 公告编号:2021-036
债券代码:128057 债券简称:博彦转债
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0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同意聘任刘可欣女士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职务,任期为自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刘可欣女士个人简历及联系方式:
刘可欣女士,1990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英国思克莱德大学,金融硕士学位;具有证券、基金从业资格,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曾任北京景迈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经理、北京宇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主管,2020年3月至今任公司证券事务部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刘可欣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情形,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10号院东区7号楼(博彦科技大厦)
联系电话:010-50965998
传 真:010-50965998
邮政编码:100193
电子邮箱:IR@beyondsoft.com
特此公告。
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26日
证券代码:002649 证券简称:博彦科技 公告编号:2021-037
债券代码:128057 债券简称:博彦转债
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博彦转债”可能满足赎回条件的提示性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自2021年10月11日至2021年10月25日,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在连续11个交易日中已有1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博彦转债”当期转股价格(8.50元/股)的130%(即11.05元/股)。若在未来19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有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8.50元/股)的130%(即11.05元/股),将触发“博彦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届时根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中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博彦转债”。
一、“博彦转债”基本情况
(一)可转债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8〕1846号”文核准,公司于2019年3月5日公开发行了5,758,152张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57,581.52万元。本次公开发行的可转债向公司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发售的方式进行。对认购金额不足57,581.52万元的部分由主承销商包销。
(二)可转债上市情况
经深交所“深证上〔2019〕151号”文同意,公司可转债于2019年4月2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博彦转债”,债券代码“128057”。
(三)可转债转股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和《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限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2019年3月11日)起满6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止,即2019年9月11日至2025年3月5日。
(四)可转债转股价格的调整情况
本次发行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8.90元/股,经调整后的最新转股价格为8.50元/股。转股价格历次调整情况如下:
1.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获公司于2019年4月18日召开的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利润分配的股权登记日为:2019年4月30日;除权除息日为:2019年5月6日;利润分配方案为:以2018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86元(含税),共计45,192,363.60元,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根据利润分配方案,博彦转债的转股价格由8.90元/股调整为8.81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于2019年5月6日生效。详见《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博彦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38)。
2.2019年3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决定回购注销: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50名原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82.98万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7.183959元/股。公司于2019年5月完成了前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公司总股本由525,492,600股减少至524,662,800股。由于本次回购注销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较小,经测算,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博彦转债”转股价格未发生变化,仍为8.81元/股。详见《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博彦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44)。
3.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获公司于2020年5月21日召开的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利润分配的股权登记日为:2020年6月17日;除权除息日为:2019年6月18日;利润分配方案为:以2019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94元(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根据利润分配方案,博彦转债的转股价格由8.81元/股调整为8.72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于2020年6月18日生效。详见《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博彦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1)。
4.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获公司2021年4月9日召开的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利润分配的股权登记日为:2021年4月21日;除权除息日为:2021年4月22日;利润分配方案为:以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2.18元(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根据利润分配方案,博彦转债的转股价格由8.72元/股调整为8.50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于2021年4月22日生效。详见《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博彦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6)。
二、“博彦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可能成就情况
(一)有条件赎回条款
根据《募集说明书》约定,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如果公司A股股票连续30个交易日中至少有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公司董事会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二)有条件赎回条款可能成就情况
自2021年10月11日至2021年10月25日,公司股票在连续11个交易日中已有1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高于当期转股价格(8.50元/股)的130%(即11.05元/股)。若在未来19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有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8.50元/股)的130%(即11.05元/股),将触发“博彦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届时根据《募集说明书》中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博彦转债”。
三、风险提示
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和《募集说明书》的相关规定,于触发有条件赎回条款时点后召开董事会审议是否赎回“博彦转债”,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详细了解可转债相关规定,并关注公司后续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26日
证券代码:002649 证券简称:博彦科技 公告编号:2021-034
债券代码:128057 债券简称:博彦转债
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 是 √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 资产负债表项目变动情况及原因
单位:元
2、利润表项目变动情况及原因
单位:元
3、现金流量表项目变动情况及原因
单位:元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二)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09月30日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王斌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威 会计机构负责人:冯延淑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单位:元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
法定代表人:王斌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威 会计机构负责人:冯延淑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王斌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威 会计机构负责人:冯延淑
(二)财务报表调整情况说明
1、2021年起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是否需要调整年初资产负债表科目
√ 是 □ 否
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调整情况说明
本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根据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金额,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对于首次执行日前的经营租赁,本公司根据剩余租赁付款额按首次执行日的增量借款利率折现的现值计量租赁负债,使用权资产按照与租赁负债相等的金额进行必要调整。
2、2021年起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追溯调整前期比较数据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三)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 是 √ 否
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王斌
2021年10月25日
证券代码:002649 证券简称:博彦科技 公告编号:2021-033
债券代码:128057 债券简称:博彦转债
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于2021年10月25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21年10月20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全体董事及监事发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斌先生主持,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全体监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一)关于《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二)关于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经表决,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用于后续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3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2.6亿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6元/股(含)。按回购价格上限和回购资金总额上下限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为812.50万股-1,625.00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1.52%-3.04%,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数量为准。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
详见公司另行披露的《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5)。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公司另行披露的《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关于公司向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表决结果: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经董事会一致表决,同意公司向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申请金额不超过750万美元的综合授信,授信期限为1年。董事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上述授信额度内代表公司办理相关手续,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四)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表决结果: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刘可欣女士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职务,任期为自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详见公司另行披露的《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6)。
三、备查文件
(一)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二)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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