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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

  证券代码:000862     证券简称:银星能源     公告编号:2021-05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 是 √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一)期末合并资产负债表较年初变动幅度较大的项目列示如下:

  

  注1:货币资金较期初下降了66.99%,主要系本报告期可再生能源补贴电费未结算,支出增加所致。

  注2:预付账款较期初增加了1423.82%,主要系本期预付材料款增加所致。

  注3:使用权资产较期初减少53.58%,主要系融资租赁资产到期转回至固定资产所致。

  注4:其他非流动资产较期初减少39.23%,主要系预计未来一年内使用增值税留抵税额增加所致。

  注5:短期借款较期初减少63.96%,主要系本期短期借款还款增加所致。

  注6:合同负债较期初增加75870.80%,主要系本期预收货款增加所致。

  注7:其他应付款较期初增加2395.66%,主要系本期资金池借款增加所致。

  注8:长期应付职工薪酬较期初减少82.88%,主要系本期将一年内需要支付的金额重分类至应付职工薪酬所致。

  (二)本报告期合并利润表较上年同期变动幅度较大的项目列示如下:

  

  注1:销售费用同比下降73.90%,主要系所属公司上期中标服务费较大所致。

  注2:研发费用同比减少100%,主要系上期支付专利年检费所致。

  注3:其他收益同比增加17.30%,主要系本期新能源企业确认增值税税收返还增加所致。

  注4:信用减值损失同比增加131.09%,主要系本期计提的应收款项坏账准备额增加所致。

  注5:营业利润同比增加249.46%,主要系本期新能源发电企业利用小时提高,营业收入增加,盈利增加所致。

  注6:营业外收入同比增加259.91%,主要系本期盐池公司收到保险理赔所致。

  注7:营业外支出同比减少97.74%,主要系上期确认停工损失较大所致。

  注8:利润总额同比增加324.48%,主要原因同注5。

  注9:所得税费用同比增加110.61%,主要原因同注5。

  注10:净利润同比增加357.21%,主要原因同注5。

  注11: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同比增加381.41%,主要原因同注5。

  注12:少数股东损益同比增加113.45%,主要系本期控股子公司光伏发电设备亏损减少,净利润增加所致。

  (三)本期合并现金流量表较上年同期变动幅度较大的项目列示如下:

  

  注1:收到的税费返还同比增加223.58%,主要系本期收到增值税即征即退返还较大所致。

  注2: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同比减少33.19%,主要系本期收到其他单位及个人往来款减少所致。

  注3: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同比减少54.16%,主要系本期制造业原材料采购减少所致。

  注4: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同比减少51.64%,主要系本期资本性支出减少所致。

  注5: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同比减少51.64%,主要原因同注4。

  注6: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减少51.64%,主要原因同注4。

  注7: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同比减少55.29%,主要系本期短期借款减少所致。

  注8: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同比增加100%,主要系本期收到资金池款项增加所致。

  注9: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同比增加142.56%,主要原因同注5。

  注10:偿还债务所支付的现金同比增加109.60%,主要系本期偿还短期借款较大所致。

  注11: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同比增加389.30%,主要系本期偿还资金池款项增加所致。

  注12: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同比增加105.53%,主要系本期偿还借款本息增加所致。

  注13:筹资活动使用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减少36.19%,主要系本期偿还借款本金增加所致。

  注14: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同比减少13858.21%,主要原因同注11。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二)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2021年9月27日,公司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

  2021年10月11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等与本次交易相关议案。具体详见公司于2021年10月12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目前,本次交易涉及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待相关审计、评估等工作完成后,公司将再次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相关事项,并经国资有权单位、有权监管机构批准后方可正式实施,能否通过审批尚存在不确定性风险。公司正在积极推进相关工作,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09月30日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高原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马丽萍                     会计机构负责人:任红亮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单位:元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

  法定代表人:高原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马丽萍                     会计机构负责人:任红亮

  3、 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二)财务报表调整情况说明

  1、2021年起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2、2021年起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追溯调整前期比较数据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三)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 是 √ 否

  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26日

  

  证券代码:000862    证券简称:银星能源     公告编号:2021-055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八届九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0月12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召开八届九次董事会会议的通知。本次会议于2021年10月22日以现场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8人,实际参加董事8人,其中马建勋先生、张有全先生以通讯方式参会。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高原先生主持,公司监事会3名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依法列席董事会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召开、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0月26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 审议通过《关于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拟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普华永道中天)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审计费用为人民币59万元(含税及差旅费),聘期一年。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0月26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公告》及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拟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审计费用为人民币24万元(含税及差旅费),聘期一年。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0月26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公告》及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提请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方式:现场+网络方式,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11月12日(星期五)下午14:30,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宁夏银川市西夏区六盘山西路166号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会议室。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如下:

  1.关于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

  2.关于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3.关于选举汤杰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上述第3项议案已经公司八届八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现将上述3项议案一并提交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0月26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它文件。

  特此公告。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10月26日

  

  证券代码:000862      证券简称:银星能源     公告编号:2021-056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八届九次监事会决议暨对2021年

  第三季度报告的审核意见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0月12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召开八届九次监事会会议的通知。本次会议于2021年10月22日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的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的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赵静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通知、召开、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

  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0月26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 审议通过《关于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拟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普华永道中天)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审计费用为人民币59万元(含税及差旅费),聘期一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0月26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拟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审计费用为人民币24万元(含税及差旅费),聘期一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0月26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公司监事会关于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书面审核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82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2号——定期报告披露相关事宜》的相关要求,公司监事会现就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发表如下书面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它文件。

  特此公告。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1年10月26日

  

  证券代码:000862    证券简称:银星能源     公告编号:2021-057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公司2020年度审计意见为标准的无保留意见;

  2.本次聘任不涉及变更会计师事务所;

  3.公司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董事会对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不存在异议。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0月22日召开八届九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和《关于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拟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普华永道中天)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上述议案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前身为1993年3月28日成立的普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经批准于2000年6月更名为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经2012年12月24日财政部财会函〔2012〕52号批准,于2013年1月18日转制为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507单元01室。

  普华永道中天是普华永道国际网络成员机构,拥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也具备从事H股企业审计业务的资质,同时也是经财政部和证监会批准的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此外,普华永道中天也在 US PCAOB(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及UK FRC(英国财务汇报局)注册从事相关审计业务。普华永道中天在证券业务方面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和良好的专业服务能力。

  普华永道中天的首席合伙人为李丹。截至2020年12月31日,普华永道中天合伙人数为229人,注册会计师人数为1359人,其中自2013年起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为327人。

  普华永道中天经审计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2020年度)的收入总额为人民币61.15亿元,审计业务收入为人民币56.92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人民币28.61亿元。普华永道中天的2020年度A股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审计客户数量为103家,A股上市公司审计收费总额为人民币5.84亿元,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金融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房地产业及批发和零售业等。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在投资者保护能力方面,普华永道中天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投保职业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人民币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普华永道中天近3年无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普华永道中天及其从业人员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以及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普华永道中天也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的行政监管措施。普华永道中天四名初级员工因其个人投资行为违反独立性相关规定,于2019年收到上海证监局对其个人出具的警示函,上述个人行为不影响普华永道中天质量控制体系的有效性或涉及审计项目的执业质量,该四名人员随后均已从普华永道中天离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行政监管措施不影响普华永道中天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签字注册会计师及项目合伙人:毕玮多先生有20多年的审计从业经验,为多家国内大型企业及上市公司提供过审计服务,包括上市及年审、并购重组等,拥有丰富的审计从业经验,为中国注册会计师。

  签字注册会计师:郝静,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会员,自从事审计业务起,为多家国内大型企业及上市公司提供过审计服务,包括上市及年审、并购重组等,拥有丰富的审计从业经验。

  质量复核合伙人:韩宗庆,韩宗庆先生有30余年的审计从业经验,服务过众多企业,为多家国内大型企业、香港及美国上市公司提供过审计服务,包括上市及年审、并购重组等,拥有丰富的审计从业经验,为香港会计师公会资深会员、英格兰及威尔士特许会计师公会资深会员及马来西亚会计师公会会员。

  2.诚信记录

  就普华永道中天拟受聘为公司的2021年度审计机构,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毕玮多先生、质量复核合伙人韩宗庆先生及签字注册会计师郝静女士最近3年未受到任何刑事处罚及行政处罚,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就普华永道中天拟受聘为公司的2021年度审计机构,普华永道中天、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毕玮多先生、质量复核合伙人韩宗庆先生及签字注册会计师郝静女士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普华永道中天的审计服务收费是按照审计工作量及公允合理的原则由双方协商确定。根据公司业务规模、工作复杂程度及拟投入的不同级别审计人员工时,普华永道中天2021年度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整体费用为人民币83万元(含税及差旅费),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人民币59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人民币24万元。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通过对普华永道中天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进行充分调研、审查和分析论证,认为普华永道中天及拟签字会计师具备胜任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专业资质与能力,同意提请公司董事会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2.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普华永道中天具有相关执业证书和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1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该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

  3.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八届九次董事会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

  4.生效日期

  本次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报备文件

  1.八届九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2.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的证明文件;

  3.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4.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基本情况的说明;

  5.深交所要求报备的其他文件。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10月26日

  

  证券代码:000862     证券简称:银星能源     公告编号:2021-058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公司于2021年8月20日召开的八届八次董事会及2021年10月22日召开的八届九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11月12日(星期五)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11月12日,其中: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4月23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1月12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 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6. 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1年11月8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2021年11月8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宁夏银川市西夏区六盘山西路166号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202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

  2.关于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3.关于选举汤杰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上述议案均为普通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代理人所代表的有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以上赞成为通过。

  上述1-2项议案经公司八届九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第3项议案经公司八届八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1年10月26日、2021年8月24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 议案编码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法人股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单位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社会公众股股东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登记。

  2.登记时间:2021年11月11日和2021年11月12日(上午10:00—12:00,下午13:30—14:00)逾期不予受理。

  3.登记地点: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法律部。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正科  杨建峰

  电话:0951-8887899

  传真:0951-8887900

  地址:宁夏银川市西夏区六盘山西路166号

  邮编:750021

  5.会议费用: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1.公司八届九次董事会决议及八届八次董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10月26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

  投票代码:360862。

  投票简称:银星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11月12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1月12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附件2: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授权其代为行使表决权。授权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发之日起至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签名或盖章):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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