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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

  证券代码:002837       证券简称:英维克     公告编号:2021-05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 是 √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合并资产负债表项目

  单位:元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项目

  单位:元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项目

  单位:元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1、齐勇为深圳市英维克投资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同时齐勇、韦

  立川、刘军、游国波、欧贤华、冯德树为深圳市英维克投资有限公司

  的股东;

  2、上海秉原旭股权投资发展中心(有限合伙)与河南秉鸿生物高新

  技术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为一致行动人;

  

  (二)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1、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办理第三次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办理第三次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工作,5名激励对象在第三个解锁期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89,416股,占当时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0898%。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月11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三次解除限售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2、公司控股股东英维克投资将其所持有公司的部分股份办理了质押延期,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2月10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股东部分股份质押延期购回的公告》。

  3、全资子公司与中山市三角镇人民政府签署项目投资合作协议

  (1)2020年7月2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英维克技术有限公司与中山市三角镇人民政府签署项目投资合作协议,拟出资15亿元在中山市三角镇建设英维克精密温控节能设备华南总部基地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7月25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的公告》。

  (2)2021年2月2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与中山市三角镇人民政府签署补充协议的议案》, 对原合作协议的土地出产率、税收出产率、投资强度的考核期限进行了调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2月27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与中山市三角镇人民政府签署补充协议的公告》。

  4、公司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

  公司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396号)同意注册,公司向9名特定对象发行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2,079,744股,发行价格为25.58元/股。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08,999,851.52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6,587,262.40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02,412,589.12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9月23日全部到账,并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出具《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ZI10537号)。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0年7月28日、2020年8月14日、2020年10月13日、2020年10月30日、2020年11月13日、2020年11月21日、2020年11月28日、2020年12月19日、2021年7月20日、2021年8月7日、2021年10月2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相关公告。

  5、关于公司副总经理陈涛先生辞职的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2月10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副总经理辞职的公告》。

  6、关于公司财务总监方天亮先生辞职及聘任新财务总监叶桂梁先生的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3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财务总监辞职及聘任财务总监的公告》。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09月30日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齐勇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叶桂梁        会计机构负责人:陈苹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单位:元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元。

  法定代表人:齐勇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叶桂梁        会计机构负责人:陈苹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二)财务报表调整情况说明

  1、2021年起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是否需要调整年初资产负债表科目

  √ 是 □ 否

  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调整情况说明

  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财会〔2018〕35号)相关规定,合并资产负债表中调增使用权资产83,349,067.63元,预付账款调减63,700.00元,其他流动资产调减1,139,429.58元,调增租赁负债61,325,097.43元,调增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20,820,840.62元,其他报表项目无影响,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2、2021年起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追溯调整前期比较数据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三)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 是 √ 否

  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证券代码:002837          证券简称:英维克        公告编号:2021-050

  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

  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46,118,648.78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066,037.73元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合计使用募集资金47,184,686.51元置换上述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7月2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2020年8月13日召开的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1年7月1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21年8月6日召开的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396号)核准,公司公开发行新股不超过96,670,848股,发行价格25.58元/股,发行新股12,079,744股计算的募集资金总额为308,999,851.52元,扣除与发行相关的发行费用(不含税)6,587,262.40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302,412,589.12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9月23日存于公司账户,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1]第ZI10537号验资报告。

  公司及子公司广东英维克技术有限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存放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规定,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含发行费用)不超过6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以下项目:

  

  公司董事会可根据实际情况,在不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前提下,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进行调整。若本次发行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少于募集资金拟投入总额,不足部分公司将通过自筹资金解决。

  公司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之前,根据经营状况和发展规划对上述项目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则先行投入部分将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以募集资金予以置换。”

  鉴于本次非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募投项目的总投资额,本次非公

  开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拟投入以下项目,不足部分公司将通过自有资金或其他融资

  方式解决: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一)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2021 年10月14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46,118,648.78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二)自筹资金预先投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总计6,587,262.40元(不含税)。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共计人民币1,066,037.73元(不含税)。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综上,公司合计使用募集资金47,184,686.51元置换上述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四、募集资金置换履行的审批程序及相关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1年10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46,118,648.78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066,037.73元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合计使用募集资金47,184,686.51元置换上述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2、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要求。本次置换能够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内容及程序合法合规。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3、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有助于加快募投项目的建设,符合公司发展和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和已支付发行费用。

  4、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的编制要求,与实际情况相符。

  5、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1)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事项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2)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3)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

  五、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

  5、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十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837          证券简称:英维克        公告编号:2021-051

  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15,000万元(含15,0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该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7月2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2020年8月13日召开的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1年7月1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21年8月6日召开的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396号)核准,公司公开发行新股不超过96,670,848股,发行价格25.58元/股,发行新股12,079,744股计算的募集资金总额为308,999,851.52元,扣除与发行相关的发行费用(不含税)6,587,262.40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302,412,589.12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9月23日存于公司账户,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1]第ZI10537号验资报告。

  公司及子公司广东英维克技术有限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存放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规定,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含发行费用)不超过6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以下项目:

  

  公司董事会可根据实际情况,在不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前提下,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进行调整。若本次发行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少于募集资金拟投入总额,不足部分公司将通过自筹资金解决。

  公司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之前,根据经营状况和发展规划对上述项目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则先行投入部分将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以募集资金予以置换。”

  鉴于本次非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募投项目的总投资额,本次非公

  开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拟投入以下项目,不足部分公司将通过自有资金或其他融资

  方式解决: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募集资金闲置的原因

  截至2021年10月21日止,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的余额为人民币302,412,589.12元。公司在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过程中,根据项目进展和实际资金需求分期逐步投入募集资金,因此会存在部分募集资金暂时闲置的情况。

  四、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方案

  1、管理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不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及确保资金安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2、资金来源

  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

  3、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15,000万元(含15,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效期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4、投资品种

  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适当购买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以上投资品种不涉及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委托理财产品及其他与证券相关的投资行为。

  5、实施方式

  在上述投资额度范围内,授权董事长代表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并建立台账。

  6、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根据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现金管理的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进行现金管理购买的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宏观市场波动的影响。针对可能发生的收益风险,公司拟定如下措施:

  1、为控制风险,以上资金投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短期(不超过一年)的产品,受托方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风险投资品种。上述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质押。

  2、公司财务部进行事前审核与评估风险,及时关注投资产品的情况,分析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审部门负责投资理财产品与保管情况的审计监督,定期对募集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开展内部审计。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六、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开展,也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并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

  七、募集资金置换履行的审批程序及相关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1年10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15,000万元(含15,0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该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2、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该事项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公司日常经营的前提下,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3、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公司经营资金需求,有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4、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上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 。保荐机构将持续关注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确保募集资金使用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切实履行保荐机构职责和义务,保障公司全体股东利益。

  因此,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15,000万元(含15,0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八、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十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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