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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

  证券代码:000820         证券简称:*ST节能         公告编号:2021-10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 是 √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15,703,115.26元主要系对神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资金占用费计提的信用减值损失。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二)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1、继续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

  经公司年审会计事务所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审计,公司2020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人民币,2020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14.3.1条第(一)、(二)项规定,公司股票自2020年年度报告披露后,继续被深交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2、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14.3.11 规定“上市公司因触及本规则 14.3.1 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后,首个会计年度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本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一)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或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负值 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二)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三)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四)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过半数董事保证真实、准确、完整的年度报告;(五)虽符合第 14.3.7 条规定的条件,但未在规定期限内向本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六)因不符合第14.3.7 条规定的条件,其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申请未被本所审核同意”。若公司2021年度出现前述六个情形之一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将有权决定公司股票终止上市。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相关重大不确定性的风险

  中审众环对公司2020年财务报告出具了“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的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众环审字(2021)0102259号)。且中审众环对公司2021年半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的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谨慎投资。

  4、控股股东业绩承诺补偿尚未完成的风险

  公司子公司江苏院2016年至2018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累计未达到公司控股股东神雾集团签署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中承诺的盈利数120,000万元。2016年重大资产重组时神雾集团通过重大资产获得公司349,410,462股,该股份已全部被质押和司法冻结及司法轮候冻结。根据《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的约定,截至目前神雾集团不具备以股份履行业绩补偿承诺的条件。截至本报告披露日,神雾集团持有的公司股份已累计被司法拍卖和划转110,810,462股。神雾集团持有的公司其他股份仍存在被司法处置的风险,可能导致公司股权不稳定,可能对公司的实际控制权和生产经营及管理造成影响。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业绩补偿事项,经公司与控股股东函件沟通,神雾集团已书面确认将按照业绩补偿协议的约定履行补偿义务。鉴于神雾集团目前处境,其持有的公司股票已全部被质押和司法冻结及轮候冻结,股份补偿义务客观上无法履行,则以现金补偿3,246,023,191.98元。目前神雾集团正在与各债权人、已划转的原质押权人积极沟通债务清偿及业绩补偿方案。

  5、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立案调查的风险

  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于2020年11月17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详见公司分别于2020年11月19日、11月24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及控股股东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96)、《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01)。截至目前,公司尚未收到中国证监会针对上述调查事项的结论性意见。

  6、公司控制权不稳定的风险

  截止本报告披露日,神雾集团持有公司238,60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37.44%,仍为公司控股股东。上述股份已全部质押,且已全部被冻结和轮候冻结,存在被提起拍卖和强制处理的风险。截止本报告披露日,神雾集团所持公司股份已累计被拍卖和司法划转110,810,462股,若其所持公司股份继续被提起拍卖或强制处理,则公司控制权存在变动的风险。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吴浪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吴浪                      会计机构负责人:戚晓娟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单位:元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

  法定代表人:吴浪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吴浪                      会计机构负责人:戚晓娟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二)财务报表调整情况说明

  1、2021年起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是否需要调整年初资产负债表科目

  □ 是 √ 否

  不需要调整年初资产负债表科目的原因说明

  均为短期租赁,不影响年初资产负债表科目。

  2、2021年起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追溯调整前期比较数据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三)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 是 √ 否

  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

  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十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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