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82 证券简称:可立克 公告编号:2021-08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 是 √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 资产负债表项目
2、利润表项目
3、现金流量表项目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二)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与控股股东盛妍管理分别持有中车电动1.39%、7.50%的股份,为增强公司与标的公司之间的产业协同需要,2021年4月28日,公司与控股股东盛妍管理签订《收购意向协议》,公司拟以自有资金收购盛妍管理持有的占中车电动股份总数7.50%的股份(以下简称“标的资产”)。上述交易完成后,公司将持有标的公司8.89%的股份。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中车时代电动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天健审[2021]1-1108号),截至2020年12月31日(审计基准日),中车电动经审计后的合并会计报表口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账面值301,350.97万元。
根据《资产评估报告》(沃克森国际评报字(2021)第0692号),以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作为最终评估价值,中车电动纳入评估范围的合并归母所有者权益账面值301,350.97万元,在持续经营前提下,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值347,647.23万元,评估增值46,296.26万元,增值率15.36%,参考上述评估结果,经双方在自愿、公平、公允的原则下,盛妍管理所持有标的股份交易价格确定为人民币26,660万元。
公司于2021年5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同意公司以人民币26,660万元购买控股股东盛妍管理持有的中车电动7.50%的股份。同日,双方签署了《关于中车时代电动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
2021年6月10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事项。
2021年8月26日,中车电动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上述交易事项修改章程中的有关条款,并办理工商变更。
2021年10月14日,工商部门出具了《备案通知书》【(湘株)登记内备核字{2021}第3063号】,中车电动已完成上述事项的变更登记手续。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全额支付上述交易对价。至此,公司已完成了本次交易所涉及的标的资产交割过户工作。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09月30日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肖铿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伍春霞 会计机构负责人:褚立红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单位:元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元。
法定代表人:肖铿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伍春霞 会计机构负责人:褚立红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二)财务报表调整情况说明
1、2021年起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 适用 □不适用
是否需要调整年初资产负债表科目
√ 是 □否
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调整情况说明
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根据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金额,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对于首次执行日前的经营租赁,本公司根据剩余租赁付款额按首次执行日的增量借款利率折现的现值计量租赁负债,对使用权资产与租赁负债金额进行必要调整。
2、2021年起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追溯调整前期比较数据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三)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 是 √ 否
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26日
证券代码:002782 证券简称:可立克 公告编号:2021-083
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1年10月26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10月21日以短信、电子邮件或专人送达的方式发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肖铿先生召集和主持,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其中独立董事唐秋英女士、陈为先生、阎磊先生因在外地出差,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本次会议的出席人数、召集、召开程序和议事内容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表决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10月27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
2、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鉴于李强、马艳华2名激励对象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回购并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合计70,000股限制性股票。公司完成此次回购注销后注册资本将由476,901,227元减少至476,831,227元。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表决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10月27日登载于《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限制性股票事宜的法律意见书》,详细内容登载于2021年10月27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的意见全文于2021年10月27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表决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1年10月)》及相关公告。
4、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2021年11月25日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表决通过。
《关于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将于2021年10月27日登载于《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26日
证券代码:002782 证券简称:可立克 公告编号:2021-084
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1年10月26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10月21日以邮件通知或专人送达的方式发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柳愈召集和主持,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出席人数、召集、召开程序和议事内容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1年前三季度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表决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10月27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
2、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鉴于李强、马艳华2名激励对象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将其已获授但未解除限售70,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审议本次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同意公司按《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回购注销事项的规定实施前述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表决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0月27日在《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监事会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核查意见》登载于2021年10月27日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10月26日
证券代码:002782 证券简称:可立克 公告编号:2021-087
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
《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0月26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的议案》,主要内容如下:
一、公司注册资本及股本变动情况
2021年10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鉴于李强、马艳华2名激励对象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决定对其已获授但未解除限售的70,000股进行回购注销的处理,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476,901,227股减少为476,831,227股,注册资本也相应由476,901,227元减少为476,831,227元。
二、章程其他条款修订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三、本次《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基于上述情况,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公司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需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内容进行修订,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相关手续。
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上述修改内容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最终审核为准。
本次《公司章程》的修改事项需提交公司最近一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
特此公告。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26日
证券代码:002782 证券简称:可立克 公告编号:2021-089
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11月25日(星期四)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1月25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1月25日上午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行使表决权。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1年11月19日(星期五)。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因故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 。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深圳市宝安区福海街道新田社区正中工业园七栋二楼公司研发大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2、《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的议案》
上述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0月27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的的公告》。
议案1需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
上述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可实施。
三、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四、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登记。
(1)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附件二)、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和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法人代表证明书及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附件二)、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及身份证、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登记,信函或电子邮件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电子邮件登记请发送电子邮件后电话确认。
(4)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2021年11月22日上午8:00-12:00,下午13:30-17:30,电子邮件或信函以到达公司的时间为准。
3、登记地点:深圳市宝安区福海街道新田社区正中工业园七栋可立克公司证券部
来信请寄:深圳市宝安区福海街道新田社区正中工业园七栋可立克公司证券部,陈辉燕收,联系电话:0755-29918075,邮编:518103(信封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全体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联系人:伍春霞女士 陈辉燕女士
电 话:0755-29918075
电子邮箱:invest@clickele.com
2、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3、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请于召开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以便验证入场。
七、备查文件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附件一: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操作流程
附件二: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26日
附件一
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782;投票简称:“可立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11月25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1月25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1年11月25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本公司作为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2021年11月25日召开的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投票,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人/本公司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说明:请对每一表决事项根据股东本人的意见选择同意、反对或者弃权并在相应栏内划“√”,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多项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多项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思决定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委托人签名(盖章):
身份证号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号码:
持股数量: 股
股东账号:
受托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受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1、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2、打印或复印本委托书均有效;法人股东委托需加盖公章。
证券代码:002782 证券简称:可立克 公告编号:2021-086
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0月26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部分已离职激励对象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70,000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476,901,227股减少为476,831,227股,注册资本也相应由476,901,227元减少为476,831,227元。此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后方可实施。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概述
2020年10月1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与本次激励计划相关的议案。同日,公司独立董事就本计划发表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0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与本次激励计划相关的议案,并对本次激励计划所涉事宜发表了意见。
2020年10月15日至2020年10月24日,公司通过公司网站公示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2020年10月26日,公司监事会出具了《监事会关于2020年度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认为:“列入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2020年10月30日,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与上述议案有关的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向全体股东公开征集了委托投票权。
2020年11月12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日,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授予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本次调整及本次授予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对本次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所涉事宜发表了意见。
2021年3月25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2021年4月19日,公司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部分已离职激励对象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40,000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476,941,227股减少为476,901,227股,注册资本也相应由476,941,227元减少为476,901,227元。2021年6月3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回购注销。
二、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及价格说明
(一)回购注销的原因及数量
本次激励计划中的激励对象李强、马艳华已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前述离职人员已不符合股票激励对象的条件,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70,000股限制性股票应由公司回购注销。
(二)回购价格及资金来源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第九章、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原则”的相关规定,公司按本次激励计划规定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时,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但根据本次激励计划需对回购数量及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的除外。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第九章、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原则”之“二、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的相关规定,若限制性股票在授予后,公司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派息、配股或增发等影响公司股票价格进行除权、除息处理的情况时,公司按《激励计划(草案)》约定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调整。
2021年5月,公司实施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以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476,941,22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71,541,184.05元。故本次回购注销的回购价格调整为6.61元/股。
公司就本次回购注销事项支付的回购价款资金来源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权结构变化情况
待上述回购注销工作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本次回购注销后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四、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层和核心骨干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全体股东创造价值回报。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和律师意见
(一)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由于李强、马艳华2名激励对象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其已不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所规定的激励条件,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拟对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70,000股进行回购注销。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等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按照相关程序实施本次回购注销。
(二)监事会的意见
监事会经审核认为:鉴于李强、马艳华2名激励对象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已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回购注销李强、马艳华2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70,000股。
(三)律师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就本次回购注销已取得了现阶段所需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及内容符合《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尚需就本次回购注销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办理注册资本变更及股份注销登记等相关手续。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限制性股票事宜的法律意见书》。
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26日
证券代码:002782 证券简称:可立克 公告编号:2021-088
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核查意见
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现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鉴于李强、马艳华2名激励对象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将其已获授但未解除限售70,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审议本次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同意同意公司按《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回购注销事项的规定实施前述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
特此公告!
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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