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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上银政策性 金融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上银政策性金融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现将上银政策性金融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结果与决议以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上银政策性金融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旗下上银政策性金融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大会表决起止时间为自2021年9月23日起至2021年10月25日17:00止(以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的时间为准),会议审议了《关于上银政策性金融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降低赎回费率有关事项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会议议案”)。

  经统计,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共计217,835,550.93份有效基金份额参加了本次持有人大会,占权益登记日本基金总份额(权益登记日为2021年9月22日,权益登记日本基金总份额218,341,583.71份)的99.77%,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基金合同》的有关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方式)的法定召开条件。

  参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授权代理人所代表的217,835,550.93份基金份额表示同意,0.00份基金份额表示反对,0.00份基金份额表示弃权。经参加投票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100%同意通过本次会议议案,同意本次会议议案的基金份额占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议案获得通过。

  本次持有人大会的计票于2021年10月26日在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及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的见证下进行,并由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对计票过程及结果进行公证。

  根据《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列入基金费用,由基金资产承担。经基金托管人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确认,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为律师费4万元,公证费1万元,共计5万元。

  二、上银政策性金融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21年10月26日表决通过了《关于上银政策性金融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降低赎回费率有关事项的议案》,本次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

  基金管理人将自2021年10月26日起5日内将表决通过的事项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三、持有人大会决议相关事项的实施情况

  1、关于基金招募说明书的修订情况

  根据《关于上银政策性金融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降低赎回费率有关事项的议案》及《上银政策性金融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降低赎回费率方案说明书》,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基金管理人已将《上银政策性金融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中赎回费率相关条款进行修订。修订后的招募说明书于本次会议决议生效日的同日生效。

  2、基金招募说明书修改对照说明

  3、调整后的赎回费率的执行

  自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即2021年10月26日起,本基金执行调整后的赎回费率(即自该日起提出的赎回申请适用调整后的赎回费率)。

  四、备查文件

  1、《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上银政策性金融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2、《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上银政策性金融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3、《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上银政策性金融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4、《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上银政策性金融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法律意见》

  5、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公证书》

  特此公告。

  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二一年十月二十七日

  附件: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公证书》

  公      证      书

  (2021)沪东证经字第14775号

  申请人: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秀浦路2388号3幢528室。

  法定代表人:汪明。

  委托代理人:黄宇航,男,1990年4月8日出生。

  公证事项:现场监督(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计票)

  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作为上银政策性金融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于2021年9月29日向本处提出申请,对该公司以通讯方式召开的上银政策性金融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的计票过程进行现场监督公证。

  经查,申请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上银政策性金融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召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申请人依法于2021年9月15日在有关报刊媒体上发布了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于2021年9月16日、9月17日分别发布了召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和第二次提示性公告,大会审议的事项为:《关于上银政策性金融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降低赎回费率有关事项的议案》。申请人向本处提交了该公司营业执照、上银政策性金融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合同、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二次提示性公告、截至权益登记日登记在册的上银政策性金融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文件,申请人具有召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合法资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公证程序规则》的规定,本处公证员林奇和工作人员俞博文于2021年10月26日上午9时在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528号陆家嘴基金大厦9楼申请人的办公场所对上银政策性金融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方式)的计票过程进行现场监督公证。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议案以通讯方式进行的表决,在该基金托管人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委派的授权代表阮佳萍的监督下,由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派的代表任佳宝、马馨浓进行计票。截至2021年10月25日17时,收到参加本次大会(通讯方式)的上银政策性金融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效表决所持基金份额共217,835,550.93份,占2021年9月22日权益登记日上银政策性金融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总份额218,341,583.71份的99.77%,达到法定开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上银政策性金融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大会对《关于上银政策性金融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降低赎回费率有关事项的议案》的表决结果如下:217,835,550.93份基金份额表示同意;0份基金份额表示反对;0份基金份额表示弃权,同意本次议案的基金份额占参加本次大会的持有人所持基金份额的100%,达到法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与《上银政策性金融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议案获得通过。

  经审查和现场监督,兹证明本次上银政策性金融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方式)对《关于上银政策性金融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降低赎回费率有关事项的议案》表决的计票过程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表决结果符合会议议案的通过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市东方公证处

  公 证 员 林奇

  2021年10月26日

  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

  2021年第3季度报告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保证公司旗下基金2021年第3季度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上银慧财宝货币市场基金、上银新兴价值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上银慧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上银慧盈利货币市场基金、上银鑫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上银慧增利货币市场基金、上银聚增富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上银慧佳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上银聚鸿益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上银慧祥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上银中债1-3年农发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上银未来生活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上银政策性金融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上银鑫卓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上银慧永利中短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上银慧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上银可转债精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上银中债1-3年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上银聚永益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上银聚德益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上银中证5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上银聚远盈42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上银内需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上银核心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上银鑫恒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上银聚远鑫87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上银慧恒收益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上银医疗健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上银慧兴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上银丰益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上银科技驱动双周定期可赎回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上银慧嘉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上银鑫尚稳健回报6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和上银慧鼎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2021年第3季度报告全文于2021年10月27日在本公司网站(www.boscam.com.cn)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披露,供投资者查阅。如有疑问可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021-60231999)咨询。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请充分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审慎做出投资决定。

  特此公告。

  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二一年十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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