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68 证券简称:荣丰控股 公告编号:2021-07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荣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1年10月26日上午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10月22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本次董事会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会议由董事长王征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作出决议如下:
一、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荣丰控股集团2021年三季度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10月27日公司披露于指定媒体的《荣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三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1-073)。
二、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公司聘任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单位,审计费用共150万元,其中财务审计费用12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30万元,聘期一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6)。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荣丰控股集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荣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四、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荣丰控股集团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荣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五、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荣丰控股集团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荣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六、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于2021年11月11日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077)。
特此公告
荣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十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0668 股票简称:荣丰控股 公告编号:2021-077
荣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本次会议由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定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 2021年11月11日下午2:30
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1月11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1月11日上午9:15至下午3:00的任意时间。
5、召开方式: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股份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1年11月8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2021年11月8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见附件),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公司将在股权登记日后3日内刊登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提示性公告。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现场会议地点: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6号四区汉威国际广场6号楼顶层大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登载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6)。
三、提案编码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 2021年11月9日、11月10日上午 9:00—11:30,下午14:00—17:00。
2、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须持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持股凭证或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
(3)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人证券账户卡或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采用书面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
以上投票代理委托书必须提前24小时送达或传真至公司证券部。
(5)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于会前半小时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3、登记地点及会议咨询:
信函登记地址: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通讯地址:北京市南四环西路186号四区汉威国际广场6号楼3层荣丰控股
联系人:杜诗琴
邮政编码:100070
联系电话:010-51757685
传真:010-51757666
4、本次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具体操作内容详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1、《荣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荣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一年十月二十六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668
投票简称:荣丰投票
2.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1)议案设置
表1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议案编码”一览表
(2)填报表决意见
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11月11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1月11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1年11月11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荣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股票帐号: 持股数: 股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被委托人(签名):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对下述议案表决如下(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划“√”):
如果委托人未对上述议案作出具体表决指示,被委托人可否按自己决定表决:
□可以 □不可以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0668 证券简称:荣丰控股 公告编号:2021-076
荣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亚太”)。
2.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
3.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综合考虑公司业务转型及未来审计工作需要,拟聘任中审亚太担任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公司已就该事项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各方均已明确知悉本事项并确认无异议。
4.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董事会对本次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无异议,本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年1月18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47号天行建商务大厦20层2206
2.人员情况
中审亚太首席合伙人为王增明先生,合伙人53人,注册会计师467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84人,工作经验丰富,可满足公司财务及内控审计工作要求。
3.业务规模
中审亚太2020年收入共计43,351.76万元,审计业务收入32,424.97万元,2020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6家,年报审计收入2,193.00万元。
4.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审亚太职业风险基金计提金额共计5,815.22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5,400万元,相关职业保险可以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5.诚信记录
中审亚太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4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纪律处分0次。
4名从业人员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4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陈刚,注册会计师,2007年起从事注册会计师业务,为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华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京基智农时代股份有限公司、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等提供年报审计、专项审计等各项专项服务。近三年未受(收)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侯新满,注册会计师,2013年起从事注册会计师业务,曾参与深圳市城市交通规划设计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赛摩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京基智农时代股份有限公司等的年报审计、专项审计等专业服务。近三年未受(收)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质量控制复核人:王琳,于2007年12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8年1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1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业务、201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质量控制复核工作;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0份、签署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0份,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4份、复核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50份;2021年开始,作为本公司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受(收)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收费150万元,其中年报审计收费12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30万元。
上期审计收费72万元,其中年报审计收费5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22万元。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已提供审计服务年限:11年
上年度审计意见类型:标准无保留的审计意见
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
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公司原聘审计机构中审众环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确保审计工作的独立性,综合考虑公司业务转型及未来审计工作需要,经审慎研究并与中审众环所沟通,决定聘任中审亚太担任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公司对中审众环所多年来为公司提供的专业审计工作表示诚挚的感谢。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经审阅中审亚太营业执照、执业证书等相关资料,认为中审亚太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本次聘任中审亚太,能够满足公司审计的工作要求,同意聘任中审亚太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中审亚太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本次聘任中审亚太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有利于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中审亚太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本次聘任中审亚太,有利于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本次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聘任中审亚太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
(三)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1年10月26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中审亚太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报备文件
(一)董事会决议;
(二)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的证明文件;
(三)独立董事的书面意见;
(四)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荣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十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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