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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1231           证券简称:环旭电子          公告编号:临2021-083

  转债代码:113045           转债简称:环旭转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通知和材料于2021年10月21日以书面或邮件方式发出。

  (三)会议于2021年10月26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四)公司董事会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

  (五)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陈昌益先生主持召开,监事会主席石孟国先生、董事会秘书史金鹏先生列席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201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激励对象及注销部分权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85)。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及采用自主行权方式行权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86)。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董事陈昌益先生和魏镇炎先生为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对此议案回避表决。

  (四)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相关事项调整及注销部分权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86)。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董事陈昌益先生和魏镇炎先生为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对此议案回避表决。

  (五)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及采用自主行权方式行权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87)。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相关事项调整及注销部分权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87)。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19年回购股份用途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88)。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601231           证券简称:环旭电子         公告编号:临2021-084

  转债代码:113045           转债简称:环旭转债

  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 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 会议通知和材料于2021年10月21日以书面或邮件方式发出。

  (三) 会议于2021年10月26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四) 公司监事会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

  (五) 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石孟国先生主持召开,公司董事会秘书史金鹏先生列席会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进行了充分审核,监事会认为:

  1、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当期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201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激励对象及注销部分权益的议案

  鉴于公司自2020年10月29日至2021年10月26日期间,有26名激励对象离职、8名激励对象退休,根据《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修订稿)》《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同意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共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16.14万份(前述8名退休的激励对象,在情况发生之日,对其已获准行权但尚未行使的股票期权继续保留行权权利,其未获准行权的期权作废)。本次调整后,股权激励对象调整为1,009人,授予后的股票期权数量调整为2,076.405万份。

  公司监事会经过对本次可行权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后,认为:

  本次调整符合《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修订稿)》《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中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及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公司监事会同意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数量及注销部分权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85)。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及采用自主行权方式行权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进行核查后,认为:

  公司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具备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未发生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得行权的情形;经核查,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满足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行权条件,其作为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格,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达成。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86)。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相关事项调整及注销部分权益的议案

  截至2021年10月26日,鉴于公司34名激励对象离职、1名激励对象退休、1名激励对象成为公司监事不符合行权条件以及1名激励对象2020年度年绩效考核未达标,根据《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拟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共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98.45万份。本次调整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权激励对象由513人调整为477人,首次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由1,716.70万份调整为1,618.25万份。

  公司监事会经过对本次可行权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后,认为:

  本次调整符合《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中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及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公司监事会同意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数量及注销部分权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86)。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及采用自主行权方式行权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进行核查后,认为:

  公司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具备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未发生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得行权的情形;经核查,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满足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行权条件,其作为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格,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达成。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87)。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相关事项调整及注销部分权益的议案

  截至2021年10月26日,鉴于公司1名激励对象离职,根据《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拟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共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15万份。本次调整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股权激励对象由5人调整为4人,预留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由114万份调整为99万份。

  公司监事会经过对本次可行权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后,认为:

  本次调整符合《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中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及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公司监事会同意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数量及注销部分权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87)。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19年回购股份用途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和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回购股份相关事宜的议案》的授权,公司拟对2019年已回购公司股份尚未分配的部分的具体用途进行合理调整,将剩余回购股份用途由“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调整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和股权激励计划”。

  公司监事会经核查,认为:

  公司本次回购公司股份用途的调整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等产生重大实质性影响。本次回购股份尚未分配的部分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和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通过员工持股计划和股权激励的方式实现经营层和员工持股,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结合在一起,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进而达到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与可持续发展能力的目的。

  本次回购股份用途的变更同时综合考虑了目前公司已回购股份及其使用情况、公司财务状况、公司和员工利益等客观因素,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调整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同意调整2019年回购股份的用途。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88)。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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