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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597       证券简称:煜邦电力       公告编号:2021-024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0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通知于2021年10月21日以书面及通讯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默女士召集并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决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审议程序、内容和格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章制度的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三季度报告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向子公司提供78,020,110.34元人民币的无息借款用于募投项目的实施,有利于加快募投项目的建设,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总额、募集资金投入额,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及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不利影响。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向该子公司借款的事项。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688597        证券简称:煜邦电力        公告编号:2021-025

  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0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通知于2021年10月21日以书面及通讯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会议由周德勤董事长主持,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决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审议程序、内容和格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章制度的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三季度报告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向全资子公司煜邦电力智能装备(嘉兴)有限公司提供78,020,110.34元人民币的无息借款用于募投项目的实施,借款期限为实际借款之日起24个月,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借款可提前偿还或到期后续借。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在借款额度范围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并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使用需要拨付资金。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3)。

  特此公告。

  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28日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子公司

  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煜邦电力”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督管理办法(试行)》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煜邦电力拟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煜邦电力智能装备(嘉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煜邦嘉兴”)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本核查意见。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354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411.83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5.8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5,941.56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3,181.94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2,759.62万元。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1年6月11日对公司募集资金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XYZH/2021BJAA80187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管理,并已按照相关规定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以及公司披露的《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结合实际募集资金的情况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的投资金额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三、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情况

  (一)借款事项基本情况

  根据《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年产360万台电网智能装备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煜邦嘉兴。为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2021年10月2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向全资子公司煜邦嘉兴提供78,020,110.34元人民币的无息借款用于募投项目的实施,借款期限为实际借款之日起24个月,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借款可提前偿还或到期后续借。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在借款额度范围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并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使用需要拨付资金。本次借款不构成关联交易和《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借款对象的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2、主要财务数据

  煜邦嘉兴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注:2020年度财务数据业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1年1-6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四、本次提供借款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向子公司煜邦嘉兴提供借款系给予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需要,有助于推进募投项目的建设发展,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安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本次借款后,煜邦嘉兴的资金实力将得到进一步提高,有助于公司的经营发展和长远规划,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本次提供借款后的募集资金管理

  为确保募集资金使用安全,煜邦嘉兴已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盐支行开立募集资金存储专用账户,并与公司、银行、保荐机构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本次借款将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煜邦嘉兴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要求规范使用募集资金。

  六、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2021年10月2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向全资子公司煜邦嘉兴提供78,020,110.34元人民币的无息借款用于募投项目的实施,借款期限为实际借款之日起24个月,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借款可提前偿还或到期后续借。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在借款额度范围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并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使用需要拨付资金。本次审议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或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借款有利于子公司加快募投项目的建设,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强公司的综合实力。本次向子公司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相关事项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总额、募集资金投入额,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及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不利影响,上述事项及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综上,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向该子公司借款的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向子公司提供78,020,110.34元人民币的无息借款用于募投项目的实施,有利于加快募投项目的建设,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总额、募集资金投入额,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及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不利影响。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向该子公司借款的事项。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子公司煜邦嘉兴提供借款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议程序。上述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子公司煜邦嘉兴提供借款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事项无异议。

  保荐代表人:

  孟灏                           盛海涛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0月27日

  

  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

  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的立场,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的相关审议事项进行了审核,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借款有利于子公司加快募投项目的建设,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强公司的综合实力。本次向子公司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相关事项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总额、募集资金投入额,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及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不利影响,上述事项及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向该子公司借款的事项。

  独立董事:

  金  元

  寇日明

  杨之曙

  2021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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