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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

  证券代码:688517           证券简称:金冠电气         公告编号:2021-025

  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0月26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以现场方式进行。会议应到3人,实到方勇军、艾三、陈迎宾三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方勇军先生主持,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经审核,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688517           证券简称:金冠电气         公告编号:2021-026

  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金冠电气”)于2021年10月26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9,999,000.00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使用募集资金7,813,875.52元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合计使用募集资金17,812,875.52元置换上述预先投入及支付的自筹资金。前述事项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核发的《关于同意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591号),金冠电气获准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402.7296万股,发行价格为7.71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262,350,452.16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66,554,441.61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95,796,010.55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21】7-53号《验资报告》。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

  二、 募投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按照《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以及公司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情况、募投项目具体情况而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所进行的调整,公司调整后的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如下:

  单位:元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一)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为顺利推进募投项目建设,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利用自筹资金对募投项目进行先行投入。截至2021年8月23日,公司已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人民币9,999,000.00元,具体投资情况如下:

  单位:元

  

  (二)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合计人民币66,554,441.61元,其中承销费及其他发行费用(不含税)58,740,566.09元已在募集资金中扣除。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已用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7,813,875.52元,其中支付保荐费(不含税)5,000,000.00元,支付审计费、律师费、法定信息披露费等其他发行费用(不含税)2,813,875.52元。

  (三)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实施

  公司决定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置换情况如下:

  单位:元

  

  四、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1年10月26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置换资金总额为17,812,875.52元。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上述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日未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 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未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并履行了相关审议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内容及程序合法合规。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二) 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监事会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置换资金总额为17,812,875.52元。

  (三)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进行了专项鉴证,并出具了《关于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1】7-644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金冠电气公司管理层编制《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金冠电气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

  (四)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金冠电气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本次事项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且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保荐机构对金冠电气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一)《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三)《关于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688517          证券简称:金冠电气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 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 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 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三、 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 季度财务报表

  (一) 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 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1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樊崇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孙升波        会计机构负责人:孙升波

  合并利润表

  2021年1—9月

  编制单位: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 0 元。

  公司负责人:樊崇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孙升波        会计机构负责人:孙升波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1年1—9月

  编制单位: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樊崇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孙升波        会计机构负责人:孙升波

  (二) 2021年起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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