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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

  证券代码:002705              证券简称:新宝股份          公告编码:(2021)063号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宝股份”、“公司”或“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 是 √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2021年前三季度,全球经济复苏不均衡,全球供应链遭遇短缺危机,大宗商品价格快速上涨,国际物流不畅,能源供应矛盾突出。面对复杂严峻的内外部环境变化,公司持续专注于主业,不断提升核心竞争力,2021年前三季度,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1,070,376.93万元,较2020年同期增长17.43%。

  外销方面,2021年前三季度,公司国外营业收入实现853,515.68万元,较2020年同期增长22.50%。2021年前三季度,外销需求仍然比较旺盛,但受全球疫情影响,今年5月份以来,国际物流运力持续紧张、客户国际物流运输成本畸高、国内电力供应紧张等因素,对整个出口行业造成较大的影响,公司客户下单及出货的节奏受到一定程度的干扰。

  内销方面,2021年前三季度小家电行业的景气度相对较弱,加上公司自主品牌业务去年的基数相对较高,自主品牌业务2021年前三季度有所放缓。2021年前三季度公司国内营业收入实现216,861.25万元,较2020年同期增长0.98%;其中,公司在国内独家授权经营的海外品牌Morphy Richards(摩飞),2021年前三季度国内主营业务收入实现11亿元左右,较2020年同期增长7%左右;公司自主品牌Donlim(东菱),2021年前三季度国内主营业务收入实现1.4亿元左右,较2020年同期下降32%左右。公司会陆续推出更多创新产品,同时加强渠道运营,争取自主品牌业务实现较好发展。

  2021年前三季度,公司实现利润总额74,459.73万元,较2020年同期下降33.75%;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9,485.73万元,较2020年同期下降34.63%;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53,024.45万元,较2020年同期下降36.56%;基本每股收益为0.7199元/股,较2020年同期下降36.60%。上述指标变动的主要原因是:2021年前期人民币兑美元汇率的快速升值及今年以来大宗原材料价格的大幅上升,短期内对公司产品的盈利水平造成较大的影响。公司已积极采取相应措施应对:一方面公司通过新产品的研发、生产效率的改善及策略性采购安排等系列措施持续消化成本上升压力;通过签订部分远期外汇合约等措施来降低汇率波动风险;另一方面,对原有产品采取调价措施,逐步修复公司盈利水平。

  2021年前三季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5,683.02万元,较2020年同期下降104.00%,主要是本期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增加。

  合并资产负债表及合并利润表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如下表:

  单位:元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注:1、截至2021年9月30日收市后,公司股东总户数(未合并融资融券信用账户)为31,726户,股东总户数(合并融资融券信用账户)为33,259户。

  2、报告期内,广东东菱凯琴集团有限公司未减持公司股份。截止2021年9月30日收市后,广东东菱凯琴集团有限公司通过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出借公司股份1,835,000股。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13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1号)。

  (二)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1、公司于2020年7月17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及2020年8月3日召开的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等议案,认为公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中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规定,具备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实质条件,同意公司开展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相关申请于2020年10月10日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受理,并于2020年11月6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837号)。

  公司已于2020年12月23日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 25,254,895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认购价格为人民币38.25元,共计募集人民币965,999,733.75元。新增股份于2021年1月12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限售期为6个月,即自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可上市流通时间为2021年7月12日。

  

  2、公司于2019年8月27日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2019年9月16日召开的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年度业绩激励基金计划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激励基金管理办法》”),当公司年度业绩考核指标满足条件时,每年按公司新增净利润的一定比例提取业绩激励基金,奖励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本激励计划从2019年度开始执行,实施年限暂定为3年,即2019年度-2021年度。

  根据《激励基金管理办法》规定,2020年度公司业绩激励基金的获授条件已经成就。经公司2021年4月27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2020年度业绩激励基金计提和分配方案的议案》,董事会同意按照公司《激励基金管理办法》计提 4,000万元激励基金,向129名符合规定条件的激励对象进行分配。

  公司已于2021年5月分配完毕2020年年度业绩激励基金。

  

  3、根据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的《关于广东省2020年第三批高新技术企业备案的复函》(国科火字〔2021〕23号〕文件,公司顺利通过了高新技术企业重新认定。具体情况如下:企业名称: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证书编号:GR202044012523;发证日期:2020年12月9日。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 号)等相关规定,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自颁发证书之日所在年度起三年内,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即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公司于2021年4月收到了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4、公司于2021年7月2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使用自有资金回购公司部分股份用于实施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及/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40元/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亿元—1.5亿元;公司于2021年7月3日披露了《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报告书》。

  公司于2021年7月8日首次实施股份回购。截至2021年9月28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数量为7,315,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88%,最高成交价为25.1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7.96 元/股,支付的回购总金额为149,988,567.02元(不含交易费用)。至此,本次回购方案实施完毕。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方案。

  本次回购方案累计回购股份数量为7,315,600股,全部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存放期间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质押等相关权利。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实施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及/或员工持股计划,若公司未能在回购股份完成后的36个月内实施上述用途,未使用部分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

  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09月30日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郭建刚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蒋演彪                    会计机构负责人:黄秋香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单位:元

  

  注:1  根据新收入准则,公司将2020年前三季度销售商品发生的原计入“销售费用”的运费报关费等相关支出168,928,734.16元,调整为合同履约成本,计入“营业成本”,“营业总成本”不变。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

  法定代表人:郭建刚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蒋演彪                    会计机构负责人:黄秋香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二)财务报表调整情况说明

  1、2021年起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是否需要调整年初资产负债表科目

  √ 是 □ 否

  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调整情况说明

  财政部于2018年8月7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根据财政部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 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 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公司自 2021 年第一季度起按新租赁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并根据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相关项目金额,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合并资产负债表“使用权资产”本期期初数增加44,470,311.06元,“租赁负债”本期期初数增加44,470,311.06元。

  2、2021年起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追溯调整前期比较数据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三)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 是 √ 否

  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002705       证券简称:新宝股份     公告编码:(2021)064号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第二期回购部分社会公众

  股份方案的公告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宝股份”、“公司”或“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拟回购金额:人民币0.5亿元—1.0亿元;

  2、拟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30元/股;

  3、拟回购数量:在回购股份最高价30元/股的条件下,按回购金额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166.67万股—333.33万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0.20%—0.40%,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或者回购股份实施完毕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4、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特别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存在因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2、本次回购存在因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等将导致本计划受到影响的事项发生的风险。

  3、存在因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股权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转让的风险。若出现上述情形,存在启动未转让部分股份注销程序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10月27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第二期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方案的议案》,现就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回购股份的目的

  公司是国内较早从事设计研发、生产、销售小家电产品的企业之一,公司始终专注主业发展,综合竞争能力日益提高,现已成为中国小家电行业的出口龙头企业。目前公司主营业务与财务状况良好,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并结合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主营业务发展前景以及未来的盈利能力等因素的基础上,公司决定拟以自有资金回购部分公司股份,并将用于实施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及/或员工持股计划等,以此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激励管理团队,确保公司长期稳定发展及股东利益的实现,推动全体股东的利益一致与收益共享,提升公司整体价值。

  二、 回购股份的相关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十条规定的以下条件:

  (一)公司股票上市已满一年;

  (二)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三)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原则上应当符合上市条件;

  (四)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 回购股份的方式和用途

  本次公司回购股份的方式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实施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及/或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36个月内实施前述用途,未使用部分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

  四、 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结合公司目前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公司本次回购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30元/股,未超过董事会本次回购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将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董事会决议日至回购完成前,如公司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缩股、配股及其他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五、 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结合公司目前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公司拟用人民币0.5亿元—1.0亿元实施本次回购,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六、 拟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回购股份的种类为本公司发行的A股股票,公司拟用人民币0.5亿元—1.0亿元实施本次回购,在回购股份最高价30元/股的条件下,按回购金额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166.67万股—333.33万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0.20%—0.40%,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或者回购股份实施完毕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董事会决议日至回购完成前,如公司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缩股、配股及其他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

  七、 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公司在下列期间不得回购公司股份:

  1、上市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两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如果在回购期限内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即回购方案实施完毕:

  1、如果在上述期限内回购金额达到人民币0.5亿元—1.0亿元,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回购方案已无法履行或者履行将不利于维护上市公司权益等原因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依法予以实施。

  八、 预计回购完成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按照拟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1.0亿元和拟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0.5亿元测算,若回购股份全部用于股权激励及/或员工持股计划并全部锁定,则预计回购且股份转让后公司总股本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1、 按照拟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1.0亿元(在回购股份最高价30元/股的条件下,回购数量上限333.33万股)测算

  

  2、 按照拟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0.5亿元(在回购股份最高价30元/股的条件下,回购数量下限166.67万股)测算

  

  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成后,社会公众持有的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仍为10%以上,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本次股份回购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九、 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重大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的分析,全体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承诺

  截至2021年9月30日,公司总资产约为人民币119.79亿元,货币资金余额约为人民币32.57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约为人民币59.86亿元,公司资产负债率49.39%,2021年前三季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为人民币5.95亿元(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此次拟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1.0亿元,根据2021年9月30日的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测算,回购资金约占公司总资产的0.83%、约占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1.67%。公司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且自有流动资金较为充足,公司认为本次股份回购事宜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2020年度研发投入约为人民币3.94亿元,2021年前三季度研发投入约为人民币3.03亿元,支付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1.0亿元后,公司货币资金余额仍可覆盖公司全年研发投入。本次股份回购不会对公司研发产生重大影响。

  如前所述,按照股份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1.0亿元、回购股份最高价30元/股进行测算,股份回购数量上限为333.33万股,回购后公司股权分布情况符合公司上市的条件,因此,回购后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

  公司全体董事承诺,全体董事在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中将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本次回购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十、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形,也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回购期间暂未有增减持计划,若未来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一、 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实施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及/或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36个月内实施前述用途,未使用部分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公司届时将根据具体实施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二、 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如果本次回购股份在回购完成之后36个月内未能全部用于股权激励计划及/或员工持股计划,则就该等未使用部分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公司届时亦将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债权人通知等程序。

  十三、 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董事会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公司本次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并将用于实施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及/或员工持股计划等,以此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激励管理团队,确保公司长期稳定发展及股东利益的实现,推动全体股东的利益一致与收益共享,提升公司整体价值。

  3、本次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0.5亿元—1.0亿元,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合法、合规,回购方案可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情形。因此,公司独立董事同意本次回购股份方案。

  十四、 回购方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1、本次回购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存在因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2、本次回购存在因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等将导致本计划受到影响的事项发生的风险。

  3、存在因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股权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转让的风险。若出现上述情形,存在启动未转让部分股份注销程序的风险。

  4、本次回购事项若发生重大变化,公司将及时披露相应进展公告。

  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十五、 备查文件

  1、《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2、《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002705       证券简称:新宝股份     公告编码:(2021)065号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第二期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报告书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宝股份”、“公司”或“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回购方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2、本次回购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存在因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存在因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等将导致本计划受到影响的事项发生的风险。

  4、存在因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股权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转让的风险。若出现上述情形,存在启动未转让部分股份注销程序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公司拟定了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具体内容如下:

  一、 回购股份的目的

  公司是国内较早从事设计研发、生产、销售小家电产品的企业之一,公司始终专注主业发展,综合竞争能力日益提高,现已成为中国小家电行业的出口龙头企业。目前公司主营业务与财务状况良好,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并结合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主营业务发展前景以及未来的盈利能力等因素的基础上,公司决定拟以自有资金回购部分公司股份,并将用于实施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及/或员工持股计划等,以此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激励管理团队,确保公司长期稳定发展及股东利益的实现,推动全体股东的利益一致与收益共享,提升公司整体价值。

  二、 回购股份的相关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十条规定的以下条件:

  (一)公司股票上市已满一年;

  (二)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三)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原则上应当符合上市条件;

  (四)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 回购股份的方案

  (一)回购股份的方式和用途

  本次公司回购股份的方式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实施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及/或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36个月内实施前述用途,未使用部分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

  (二)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结合公司目前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公司本次回购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30元/股,未超过董事会本次回购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将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董事会决议日至回购完成前,如公司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缩股、配股及其他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三)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结合公司目前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公司拟用人民币0.5亿元—1.0亿元实施本次回购,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四)拟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回购股份的种类为本公司发行的A股股票,公司拟用人民币0.5亿元—1.0亿元实施本次回购,在回购股份最高价30元/股的条件下,按回购金额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166.67万股—333.33万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0.20%—0.40%,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或者回购股份实施完毕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董事会决议日至回购完成前,如公司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缩股、配股及其他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

  (五)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公司在下列期间不得回购公司股份:

  1、上市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两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如果在回购期限内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即回购方案实施完毕:

  1、如果在上述期限内回购金额达到人民币0.5亿元—1.0亿元,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回购方案已无法履行或者履行将不利于维护上市公司权益等原因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依法予以实施。

  (六)预计回购完成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按照拟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1.0亿元和拟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0.5亿元测算,若回购股份全部用于股权激励及/或员工持股计划并全部锁定,则预计回购股份转让后公司总股本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1、 按照拟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1.0亿元(在回购股份最高价30元/股的条件下,回购数量上限333.33万股)测算

  

  2、 按照拟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0.5亿元(在回购股份最高价30元/股的条件下,回购数量下限166.67万股)测算

  

  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成后,社会公众持有的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仍为10%以上,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本次股份回购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四、 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重大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的分析,全体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承诺

  截至2021年9月30日,公司总资产约为人民币119.79亿元,货币资金余额约为人民币32.57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约为人民币59.86亿元,公司资产负债率49.39%,2021年前三季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为人民币5.95亿元(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此次拟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1.0亿元,根据2021年9月30日的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测算,回购资金约占公司总资产的0.83%、约占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1.67%。公司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且自有流动资金较为充足,公司认为本次股份回购事宜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2020年度研发投入约为人民币3.94亿元,2021年前三季度研发投入约为人民币3.03亿元,支付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1.0亿元后,公司货币资金余额仍可覆盖公司全年研发投入。本次股份回购不会对公司研发产生重大影响。

  如前所述,按照股份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1.0亿元、回购股份最高价30元/股进行测算,股份回购数量上限为333.33万股,回购后公司股权分布情况符合公司上市的条件,因此,回购后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

  公司全体董事承诺,全体董事在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中将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本次回购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五、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形,也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回购期间暂未有增减持计划,若未来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 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实施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及/或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36个月内实施前述用途,则就该等未使用部分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公司届时将根据具体实施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 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如果本次回购股份在回购完成之后36个月内未能全部用于股权激励计划及/或员工持股计划,则就该等未使用部分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公司届时亦将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债权人通知等程序。

  八、 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董事会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公司本次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并将用于实施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及/或员工持股计划等,以此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激励管理团队,确保公司长期稳定发展及股东利益的实现,推动全体股东的利益一致与收益共享,提升公司整体价值。

  3、本次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0.5亿元—1.0亿元,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合法、合规,回购方案可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情形。因此,公司独立董事同意本次回购股份方案。

  九、 开立回购专用账户的情况及相关安排

  根据《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仅用于回购公司股份。

  十、 回购股份事项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的情况

  1、公司于2021年10月27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第二期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方案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并于2021年10月28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了相关公告。

  2、根据《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及时履行回购期间的信息披露义务。

  十一、 回购方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1、本次回购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存在因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2、本次回购存在因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等将导致本计划受到影响的事项发生的风险。

  3、存在因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股权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转让的风险。若出现上述情形,存在启动未转让部分股份注销程序的风险。

  4、本次回购事项若发生重大变化,公司将及时披露相应进展公告。

  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002705       证券简称:新宝股份     公告编码:(2021)066号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全资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东菱智慧电器科技有限公司增资的公告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新宝股份”、“公司”或“本公司” )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本次增资情况概述

  1、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全资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东菱智慧电器科技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向全资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东菱智慧电器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菱智慧”)增资人民币48,000万元。本次增资完成后,公司继续持有东菱智慧100%股权,东菱智慧的注册资本由人民币22,000万元增至70,000万元。

  2、本次对全资子公司东菱智慧的增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对东菱智慧的投资总额未超过董事会决策权限,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本次对全资子公司东菱智慧的增资行为不构成关联交易, 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增资标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佛山市顺德区东菱智慧电器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佛山市顺德区杏坛镇顺业东路26号

  法定代表人:周荣生

  注册资本:22,000万元整

  经营范围:生产经营家用电器产品及电子产品,水处理设备,机械设备,锂离子电池、镍氢电池、镍镉电池、动力电池(用于家电产品、数码产品,移动电源),模具、电机、电路板零配件、塑料制品(国家限制、禁止类除外)、工程塑料、精密压铸件;从事家用电器产品及电子产品的产品设计、模具设计、嵌入式软件设计、认证测试服务(涉及专项规定管理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经营和代理上述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以上项目不含《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限制类、禁止类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东菱智慧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东菱智慧最近一年又一期的基本财务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本次公司以自有资金人民币48,000万元对东菱智慧进行增资,增资完成后,公司继续持有东菱智慧100%股权,东菱智慧的注册资本由人民币22,000万元增至人民币70,000万元。

  三、本次增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东菱智慧增资,是基于公司发展战略和东菱智慧经营需要,本次增资有利于东菱智慧拓展生产经营规模,改善资产结构,增强其自身运营能力,符合公司经营发展战略。

  公司本次增资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东菱智慧增资完成后,依然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不会影响公司合并报表的范围,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全资子公司在实际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宏观政策调整、市场变化等因素导致的风险,公司将会根据外部环境变化调整经营策略,同时不断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健全风险防范运行机制,提升对外投资、管理运营的监督与控制,降低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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