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560 证券简称:明冠新材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闫洪嘉、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赖锡安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赖锡安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 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 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 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三、 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 季度财务报表
(一) 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 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1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闫洪嘉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赖锡安 会计机构负责人:赖锡安
合并利润表
2021年1—9月
编制单位: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 0 元。
公司负责人:闫洪嘉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赖锡安 会计机构负责人:赖锡安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1年1—9月
编制单位: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闫洪嘉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赖锡安 会计机构负责人:赖锡安
(三) 2021年起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27日
证券代码:688560 证券简称:明冠新材 公告编号:2021-043
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标的名称:深圳明冠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名称为准)(以下简称“全资子公司”)
● 投资金额:拟以自有资金人民币5,000万元,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
● 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尚需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等有关审批机关的核准,能否通过相关核准以及最终通过核准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此外,本次对外投资是公司发展战略的布局,全资子公司后续的投资项目将主要围绕公司主营业务拓展,对资产状况良好且有发展潜力的关联业务实体进行投资,存在一定的风险。公司将加强全资子公司的资金管理和对外项目投资管理控制,强化风险防范机制,尽最大努力降低项目投资风险。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了更好的拓展新材料产业,对有利于公司主营业务拓展的资产状况良好且有发展潜力的关联业务实体进行投资,公司拟用自有资金合计5,000万元人民币在深圳设立全资控股的投资管理公司。
(二)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1年10月27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1、子公司名称:深圳明冠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名称为准)
2、暂定注册地点: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安社区民田路171号新华保险大厦1125G18(暂定)
3、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万元
4、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5、股东结构:公司持有100%股权
6、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7、拟定经营范围:从事实业投资、项目投资、创业投资、股权投资及投资管理的经营活动。
以上信息以工商登记机关最终核准的信息为准。
三、对外投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以新能源领域的新材料研发、生产和销售为主业,始终围绕主营业务方向寻求发展,做大做强企业。上述全资子公司成立后,将聚焦于新材料产业,对有利于公司主营业务拓展的资产状况良好且有发展潜力的关联业务实体进行投资,为公司未来增长积蓄潜力和新的增长点,提升公司的综合竞争实力,有利于公司在新能源领域的新材料产业的长远发展,符合广大股东的利益。本次投资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投入,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将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该全资子公司设立后将被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
四、对外投资的风险分析
1、本次设立全资子公司,尚需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等有关审批机关的核准,能否通过相关核准以及最终通过核准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
2、本次对外投资是公司发展战略的布局,全资子公司后续的投资项目将主要围绕公司主营业务拓展,对资产状况良好且有发展潜力的关联业务实体进行投资,存在一定的风险。公司将加强全资子公司的资金管理和对外项目投资管理控制,强化风险防范机制,尽最大努力降低项目投资风险。
3、公司将密切关注全资子公司的设立及后续进展,积极防范和应对全资子公司发展过程中可能面临的各种风险,并严格按照相关规则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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