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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603110       证券简称:东方材料      公告编号:2021-06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11月12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年11月12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无锡市滨湖区慧泽西路科教软件园B区6号一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11月12日

  至2021年11月1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于2021年10月28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等媒体。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不适用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参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登记或报到时需要提供以下文件:

  (1)法人股东: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有营业执照、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有营业执照、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一)。

  (2)个人股东: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有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身份的有效证件、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持有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一)。

  (3)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会议的,应持有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的营业执照、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有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投资者为单位的,还应持有本单位营业执照、参会人员身份证、单位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

  2、参会登记时间:2021年11月1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7:00。

  3、登记地点: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4、股东可采用电子邮件、电话、信函等方式进行登记(需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信函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并请在信函上注明联系电话。

  六、 其他事项

  1、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食宿、交通费自理。

  2、联系地址:浙江省台州市黄岩区劳动北路118号总商会大厦8楼;

  3、联系人:陆君

  4、联系电话:0576-842758885、电子邮箱:ir@df603110.com

  特此公告。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2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11月12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110           证券简称:东方材料            公告编号:2021-063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政府征收公司部分资产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简要内容: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所拥有位于台州市黄岩区黄椒路101号的房地产已被政府纳入征收范围。公司预计获得征收补偿总价款86,973,158元。

  ● 上述征收事项拟签署的协议是否生效具有不确定性,并且涉及员工安置补偿事宜尚未达成确定性协议,对公司净利润影响金额存在不确定性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谨慎投资。

  ● 本次交易未构成关联交易。

  ● 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 经公司财务部门测算,征收事项预计将增加公司净利润4000万元左右,超过2020年度公司经审计净利润的50%,该交易实施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交易概述

  (一)基本情况

  根据《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政府关于王西外东浦区块旧城(村)改建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决定》,因公共利益需要,公司位于台州市黄岩区黄椒路101号的土地和地上建筑物、附属物及构筑物、装修等被纳入王西外浦区块旧城(村)改进项目征收范围。前述被征收土地及地上建筑物、附属物及构筑物、装修等价值补偿金额为70,709,886元,奖励与补贴金额16,263,272元,公司可获得被征收土地和地上建筑物、附属物及构筑物、装修等价值补偿金额与奖励补贴合计86,973,158元。

  根据相关规定,台州市黄岩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政府东城街道办事处与公司,就上述相关事宜拟签署《黄岩区王西外东浦区块旧城(村)改建项目工业用途房屋征收货币补偿协议》,经公司财务部门测算,上述事项预计将增加公司净利润4000万元左右,超过2020年度公司经审计净利润的50%(具体会计处理及影响数以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二)审议情况

  2021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政府征收公司部分资产的议案》,本次征收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公司独立董事就此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被征收标的属于公司闲置资产,非公司经营场地,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构成不利影响,且有利于公司盘活现有资产,优化资产结构,符合公司发展目标。本次交易行为符合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同意该部分资产征收事项。

  (三)审议权限

  鉴于预计本次出售资产事项(以下简称“本次出售”)产生的利润占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大于500万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征收方情况介绍

  本次标的资产征收方为台州市黄岩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征收实施单位为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政府东城街道办事处,与公司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关系。

  三、标的资产基本情况及评估情况

  (一)征收标的

  本次被征收的标的资产坐落于台州市黄岩区东城街道黄椒路101号,其中房屋建筑面积合计10,992.36平方米,其他建筑面积8,316.66平方米,土地面积15,506.8平方米。标的资产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或其他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亦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二)标的资产价值及评估情况

  截止2020年12月31日,本次被征收的土地的账面原值3,063,931.93元,账面净值为1,639,470.20元,地上建筑物、附属物及构筑物、装修等账面原值10,445,437.09元,账面净值662,847.27元。(经审计)

  截止2021年9月30日,本次被征收的土地的账面原值3,063,931.93元,账面净值为1,593,511.22元,地上建筑物、附属物及构筑物、装修等账面原值10,445,437.09元,账面净值597,446元。(未经审计)

  台州市黄岩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和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政府东城街道办事处委托台州市龙泰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进行资产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评估基准日为2020年12月7日,采用重置成本法进行估价。根据评估报告,本次征收的各项补偿费用总额为70,709,886元,折合地上建筑物、附属物及构筑物、装修等部分评估单价为694.52元/平方米,土地部分评估单价3,468元/平方米。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及履约安排

  (一)签约各方主体

  甲方(房屋征收部门):台州市黄岩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乙方(征收实施单位):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政府东城街道办事处

  丙方(被征收人):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二)征收补偿总价及付款方式

  本次标的资产征收补偿总价款86,973,158元,具体包括:

  1、房屋评估补偿款:10,776,021元

  2、室内装修及附属物等评估补偿款:6,156,283元

  3、土地使用权评估补偿款:53,777,582元

  以上三项补充总金额合计70,709,886元,在丙方搬迁腾空完毕并办理被征收房屋产权注销手续后30日内付清。

  4、房屋搬迁费、停产停业损失费、安置费:9,192,286元,其中房屋搬迁费2,121,297元,停产停业损失费和临时安置费7,070,989元。

  丙方在甲方公布的搬迁截止日前搬迁腾空房屋并交付给乙方验收,乙方验收合格确认之日起30日内支付给丙方上述款项。

  5、奖励费用:7,070,986元,其中按时丈量奖励费707,098元,按时签约奖励费707,098元,按时腾房奖励费707,098元,按时丈量、签约、腾房奖励费4,949,692元。

  上述奖励费用,在丙方搬迁腾空房屋完毕并交付乙方验收,乙方经验收合格确认之日起30日内付清。

  (三)协议生效条件

  在规定的签约日期截止日前,公司标的资产所在地签约户数达到应签户数的90%以上(含90%)比例时,协议生效。

  五、涉及征收的其他安排

  本次征收事项涉及人员安置补偿事宜正在积极沟通中,尚未达成最终确定性补偿协议,本次出售资产所得款项将用于公司生产经营。

  六、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资产征收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影响。经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上述事项预计增加公司净利润4000万元左右,超过2020年度公司经审计净利润的50%。公司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要求进行会计处理,具体会计处理及影响数以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谨慎投资。

  特此公告。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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