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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613         证券简称:国联股份         公告编号: 2021-053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国联股份”)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1年10月2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的董事12名,实际参与表决的董事12名。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刘泉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通知于2021年10月22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各位董事发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经与会董事认真讨论,审核并通过如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10月28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

  会议表决结果: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增加IPO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全国营销体系建设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并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10月28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IPO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并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5)。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会议表决结果: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603613        证券简称:国联股份        公告编号:2021-055

  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IPO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

  并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国联股份”)于2021年10月2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增加IPO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全国营销体系建设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并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概述

  (一)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116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5,210,000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5.13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32,727,3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87,359,891.57元。上述资金已于2019年7月24日到位,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9年7月25日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9】第ZG11622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

  户监管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管理。

  (二)招股说明书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本次募集资金投向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由董事会负责实施,将投资于以下5个项目:

  单位:万元

  

  二、上次变更IPO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情况

  公司于2019年10月23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全国营销体系建设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情况如下:

  公司变更全国营销体系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除此变更外,其他事项均无任何变更。具体变更情况如下:

  变更前,全国营销体系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包括上海、成都、武汉、天津、厦门、无锡、佛山、重庆、太原、涿州、邯郸、张家港、菏泽。

  变更后,全国营销体系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包括上海、成都、武汉、天津、厦门、无锡、重庆、张家港、宁波、郑州、杭州、深圳、济南十三个城市。

  具体内容详见2019年10月25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22)。

  三、本次增加IPO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并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情况

  全国营销体系建设项目的原实施主体为公司,本次新增全资子公司国联视讯(海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设立中,实际名称以工商注册登记为准,以下简称“国联海南”)、国联视讯(上海)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设立中,实际名称以工商注册登记为准,以下简称“国联上海”),为项目的实施主体,并使用募集资金向国联海南增资1,500万元、向国联上海增资2,580万元。

  原全国营销体系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为:上海、成都、武汉、天津、厦门、无锡、重庆、张家港、宁波、郑州、杭州、深圳、济南。本次拟增加“海南省”为该项目的实施地点,增加后全国营销体系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为:上海、成都、武汉、天津、厦门、无锡、重庆、张家港、宁波、郑州、杭州、深圳、济南、海南省。

  四、本次增加IPO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并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原因

  随着B2B电子商务的深入,特别是电商平台的发展,深入传统产业的属地化营销和服务日益重要,为此,公司在区域产业集中区和企业分布相对集中的大中城市以加强或增设方式推进全国布局点,建立健全一个基本满足国联资源网,特别是多多电商平台属地服务的全国营销网络,为了更加深入加强区域销售能力,保障募投项目建设质量和整体运作效益,原规划的全国布局布点已无法满足公司未来发展需求,经过审慎研究决定,本次新增全资子公司国联海南和国联上海为全国营销体系建设项目实施主体,增加“海南省”为该项目的实施地点,并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

  五、本次增加IPO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并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仅涉及增加全资子公司为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和增加实施地点,并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未涉及募集资金的投向、用途的变更,不会对募投项目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前述安排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安排,有利于募投项目更好地实施,有利于公司控制成本增加收益,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本次增资后的募集资金管理

  为保障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相关要求,国联海南、国联上海将开具募集资金专户,并在增资完成后分别与公司、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投入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后,将专门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规范使用募集资金。

  七、关于增加IPO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并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决策程序及专项意见说明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1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增加IPO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全国营销体系建设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并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原规划的<全国营销体系建设项目>全国布局布点已无法满足公司未来发展需求,为了更加深入加强区域销售能力,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将原全国布局布点进行增加,同时增加属地全资子公司作为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符合公司发展需要。同意增加IPO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全国营销体系建设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并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进行调整,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安排和公司长远发展,有利于募投项目更好的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监事会同意公司增加IPO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全国营销体系建设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并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增加IPO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未涉及募集资金的投向、用途的变更,不会对募投项目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前述安排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安排,有利于公司募投项目更好地实施,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增加IPO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全国营销体系建设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并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

  (四)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本次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并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事项已经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均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已履行必要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前述安排未涉及募集资金的投向、用途的变更,不会对募投项目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安排,有利于公司控制成本增加收益,有利于募投项目更好地实施,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本次增加IPO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并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一) 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二) 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三) 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增加IPO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并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603613          证券简称:国联股份        公告编号: 2021-054

  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国联股份”)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1年10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于2021年10月22日以电子邮件方式提前通知全体监事,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锐女士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经与会监事认真讨论,审核并通过如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在提出本意见前,监事会没有发现参与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会议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增加IPO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全国营销体系建设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并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进行调整,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安排和公司长远发展,有利于募投项目更好的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监事会同意公司增加IPO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全国营销体系建设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并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

  会议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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