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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冉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766         证券简称:普冉股份        公告编号:2021-013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10月27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碧波路 699 号博雅酒店 1 楼碧波厅 C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会议由董事长王楠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6人,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出席6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钱佳美出席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议案1、2、3为特别决议议案,均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数量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议案1、2、3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3、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情况:无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律师:蔡诚、李嘉言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 普冉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现场出席会议人员以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普冉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688766        证券简称:普冉股份         公告编号:2021-014

  普冉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

  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普冉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0月11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并于2021年10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他公司内部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对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根据《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业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对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在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因公司A股上市尚不满6个月,实际自查期间为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首日至本次激励计划草案首次公开披露前一日(即2021年08月23日至2021年10月11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所有激励对象(以下简称“核查对象”)。

  2、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书面的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本激励计划自查期间,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如下:

  

  经公司核查,公司本激励计划的核查对象孙永琦在自查期间内存在公司股票交易行为,其对公司股票的交易系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与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无关。孙永琦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其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前,并不知悉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亦未有任何人员向其泄露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或基于此建议其买卖公司股票,不存在利用本激励计划相关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交易的情形。公司已与孙永琦就上述情况进行了沟通,其对上述情况进行确认并签署了相应的说明及承诺文件。

  除以上人员外,不存在其他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结论

  公司在策划本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他公司内部制度,严格限定参与策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

  经核查,在公司本激励计划自查期间,未发现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利用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交易或泄露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所有核查对象的行为均符合《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均不存在内幕交易的行为。

  特此公告。

  普冉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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