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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股份被继续冻结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916              证券简称:浙商银行             公告编号:2021-047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对旅行者汽车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的1,346,936,645股限售流通股进行冻结,冻结时间自2021 年 10月 26日至2024 年 10月 25日,冻结期限36个月。

  本公司近日收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股权司法冻结及司法划转通知》(2021司冻1026-1号)、《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18)沪01执1095号],获悉本公司股东旅行者汽车集团有限公司所持有的本公司的1,346,936,645股限售流通股被继续冻结。截止本公告日,旅行者汽车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1,346,936,645股限售流通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6.33%。

  一、本次股份被继续冻结的基本情况

  

  本次继续冻结的原因:因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诉吴小晖一案,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请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协助冻结被执行人吴小晖所有登记在旅行者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名下的本公司1,346,936,645股限售流通股。

  二、股东股份累计被冻结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旅行者汽车集团有限公司累计被冻结股份情况如下:

  

  三、其他说明

  旅行者汽车集团有限公司非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被继续冻结不会对本公司日常经营管理造成影响。

  本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按照法律、法规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有关信息请以本公司在指定媒体披露信息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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