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95 证券简称:宝塔实业 公告编号:2021-05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 是 √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二)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一)关于重大诉讼事项:
1.公司于2021年8月3日披露了原告华鑫科技(营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鑫科技”)诉被告宝塔石化集团有限公司、孙珩超、广东南方宝塔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宝塔石化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宁夏宝塔化工装备制造有限公司、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一案。华鑫科技以公司向其受让的两笔信托借款债权出具《承诺函》为由,将公司列为被告,向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银川市中院”)提起诉讼,要求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2.公司于2021年9月29日收到银川市中院民事判决书(2021)宁01民初689号,判决内容如下:驳回原告华鑫科技(营口)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4,481,800元,由原告华鑫科技(营口)有限公司负担。
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重大诉讼公告》《重大诉讼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33、2021-051)。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09月30日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陈志磊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马金保 会计机构负责人:陈健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单位:元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
法定代表人:陈志磊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马金保 会计机构负责人:陈健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二)财务报表调整情况说明
1、2021年起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2、2021年起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追溯调整前期比较数据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三)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 是 √ 否
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十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0595 证券简称:宝塔实业 公告编号:2021-056
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1年10月18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通知,于2021年10月2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6名,实到董事6名。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会议由董事长陈志磊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会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及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
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的经营状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 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备查文件
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十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0595 证券简称:宝塔实业 公告编号:2021-057
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其监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1年10月18日以电子邮件通知,10月2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建人先生主持。
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表决通过了如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及摘要》
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的经营状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 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备查文件
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一年十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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