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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工作函的公告(上接D297版)

  (上接D297版)

  (2) 对神马股份应收款项周转率等数据进行查验;

  (3) 复核神马股份的现金流量表;

  (4) 复核神马因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重述以前年度的现金流量表;

  (5) 根据神马股份的主营产品信息,寻找和比较神马股份同行业可比公司信息。

  2、核查意见

  基于实施的核查程序,会计师认为:神马股份近期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低于净利润具有合理性。

  (2)收到及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流中资金往来、保证金的具体情况和前期调整较大的原因,包括交易对方、收款金额、交易背景、交易时间、是否关联交易等,并说明是否存在无商业实质的非经营性往来。

  【公司回复】

  1)往来及保证金具体情况:

  2021年半年度收到及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中资金往来具体情况,收到其他经营活动款项主要是为满足银行要求收到关联方受托支付款项,支付其他经营活动款项主要是转回受托支付款项,其具体明细如下;

  表28:2021年半年度收到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中资金往来款明细

  (单位:万元)

  

  表29:2021年半年度支付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中资金往来款明细

  (单位:万元)

  

  注:尼龙科技作为公司关联方,和公司有正常的购销业务:公司从尼龙科技购买己二酸、硝酸等产品,公司向尼龙科技销售纯苯等产品。2021年上半年,公司向尼龙科技采购金额为9.93亿元(含税),销售金额为4.13亿元(含税)。公司和尼龙科技的贷款受托支付往来,为尼龙科技基于公司销售其产品的业务向银行贷款以结算货款,银行根据受托支付条款将尼龙科技的贷款金额直接发放到公司账户。公司后因采购业务和尼龙科技结算,将之前收到的贷款受托支付款再支付给尼龙科技。双方此类往来基于正常的交易背景,且为公司先收到贷款后,再基于交易结算转回,不存在尼龙科技对公司的资金占用。

  2021年半年度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流中资金往来2.4亿元,系公司向银行拆借的短期借款,2021年6月末已偿还。该短期借款在收到及支付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流中同时体现;

  2021年半年度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流中保证金的具体情况,全部系支付的票据保证金。

  2)报告中,前期数据较2020年公司半年报调整较大的原因,主要系公司追溯尼龙化工半年报所致,具体对比数据如下:

  表30: 现金流相比追溯前后对比

  (单位:万元)

  

  收到及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中往来款项前期调整较大,主要系尼龙化工2020年9月份重组前与原控股股东平煤神马集团等关联企业的资金往来此时尼龙化工尚未合并入上市公司体系内,因此和原控股股东往来金额较大。其中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663,099.26万元中包含尼龙化工收到的平煤神马集团及其子公司前期欠款39.48亿元。

  尼龙化工2020年9月完成重组并入神马股份后,公司积极推进尼龙化工经营协同安排和财务规范统一,尼龙化工与平煤神马集团及其子公司之间已不再有非经营性资金往来发生。

  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和前期调整较大,主要系公司2021年更改了会计处理所致。

  综上,除尼龙化工并入公司之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往来外,公司上述其他业务均属正常的经营业务往来,不存在无商业实质的非经营性往来。

  【会计师回复】

  1、核查程序

  针对上述事项,我们在执行2021年半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中实施的程序包括但不限于:

  (1) 复核神马股份的现金流量表,核查收到及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的具体项目和列报金额的准确性;

  (2) 审阅尼龙化工2020年半年报现金流量表,核实收到及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和前期调整较大的原因。

  2、核查意见

  基于实施的核查程序,会计师认为:

  1.神马股份上述现金流量表具体情况,与我们在审计与核查过程中了解的情况一致;

  2神马股份收到及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流中资金往来、保证金与前期调整较大的原因合理;

  3.未发现神马股份存在无商业实质的非经营性往来。

  5.半年报披露,公司期末其他非流动资产余额 7.44 亿元,其中预付设备款 4.36 亿元,预付工程款 8992.88 万元,技术转让使用费1.52亿元。公司 2021年上半年研发费用 2.20亿元,同比增长 110.34%。

  请公司补充披露:(1)预付设备款和预付工程款的交易对方、是否关联方、交易背景、付款时间、交易金额、采用预付方式的合理性等,说明是否存在预付账期较长但长时间未收到设备的情况或预付工程款长期挂账未结算的情况;(2)技术转让使用费涉及的交易对方、是否关联方、交易背景、付款时间、交易金额等;(3)结合公司目前业务开展情况和战略规划情况,说明研发费用的主要投向和明细,上半年研发费大幅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

  (1)预付设备款和预付工程款的交易对方、是否关联方、交易背景、付款时间、交易金额、采用预付方式的合理性等,说明是否存在预付账期较长但长时间未收到设备的情况或预付工程款长期挂账未结算的情况;

  【公司回复】

  公司重分类到其他非流动资产的预付设备款和预付工程款的交易情况如下:

  表31:预付设备款和预付工程款交易情况                                                              (单位:万元)

  

  注1:合同/预算金额列,约定以外币为计量单位的,按照合同约定日期折算为人民币列示。

  注2:截止2021年6月30日,预付工程设备款合计50,221.67万元,其中付款时间在2020年及以前的有21,738.33万元,主要如下:

  ①河南平煤神马尼龙材料(遂平)有限公司向设备供应商R公司预付设备款18,401.33万元,其中2020年付款12,370.68万元,原因为遂平公司为新设公司,2020年开始建设,该款项为定制生产设备预付款,设备实际于2021年6月底到货,合同约定需对设备进行验收,截止2021年6月30日尚未验收完成,未转入在建工程。

  ②河南平煤神马聚碳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向设备供应商S公司预付设备款12,853.70万元,其中2020年付款5,425.39万元,该款项为生产设备预付款,设备实际于2021年6月底到货,合同约定需对设备进行验收,截止2021年6月30日尚未验收完成,未转入在建工程。

  ③平顶山神马帘子布发展有限公司向工程承包商平煤神马建工集团有限公司预付工程款1,400.00万元,其中2019年付款1,100.00万元,该款项为预付40000t/a尼龙66差异化工业丝的二期项目(一期项目已完工)工程款,目前二期项目正在推动中。

  ④河南平煤神马聚碳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向工程承包商平煤神马建工集团有限公司预付工程款800.00万元,其中2020年付款800.00万元,原因为实际施工过程中外线工程线路较长,涉及村庄较多,需与当地协调沟通,暂未开工。

  ⑤河南平煤神马聚碳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向设备供应商X公司预付设备款716.25万元,其中2020年付款477.50万元,该款项为生产设备预付款,设备实际于2021年6月底到货,合同约定需对设备进行验收,截止2021年6月30日尚未验收完成,未转入在建工程。

  ⑥河南平煤神马聚碳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向工程承包商T公司预付工程款6,055.10万元,其中2020年付款540.00万元,该款项为2020年款项为预付的安全文明施工费,预计将在2021年11月双酚A项目完工前全部冲减工程进度款。

  有上表可知,预付款项项目均正常按照合同约定履约,不存在预付账期较长但长时间未收到设备的情况或预付工程款长期挂账未结算的情况。

  【会计师回复】

  1、核查程序

  在2021年半年报审计中,我们实施的程序包括但不限于:

  (1) 对神马股份长期资产执行监盘,确认工程设备的存在性,了解工程建设进度;

  (2) 查验神马股份预付款项相关合同和付款凭证,分析预付方式的合理性;

  (3) 检查神马股份工程设备付款凭证,了解付款进度;

  (4) 复核神马股份预付款项的账龄;

  (5) 对神马股份在建工程供应商进行背景调查,识别神马股份关联方。

  2、核查意见

  基于实施的核查程序,会计师认为:

  1.神马股份上述关于预付设备款和预付工程款的说明,交易对方、是否关联方、交易背景、付款时间、交易金额、采用预付方式的合理性等,与我们在审计与核查过程中了解的情况一致;

  2.未发现神马股份存在预付账期较长但长时间未收到设备的情况或预付工程款长期挂账未结算的情况。

  (2)技术转让使用费涉及的交易对方、是否关联方、交易背景、付款时间、交易金额等;

  【公司回复】

  该笔技术转让费为本公司之子公司河南平煤神马聚碳材料有限责任公司项目所购买的技术使用许可,交易对方是国外供应商,不属于公司关联方。目前预付款项正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公司尚未达到控制此技术的条件,付款的明细如下:

  表32:技术转让费付款情况 

  (单位:万元)

  

  【会计师回复】

  1、核查程序

  在2021年半年报审计中,我们实施的程序包括但不限于:

  (1) 查验神马股份技术使用费的合同,了解及复核该合同的执行情况;

  (2) 查验神马股份付款情况;

  (3) 对神马股份技术供应商预付账款实施函证程序;

  (4) 对神马股份技术供应商进行背景调查,识别神马股份关联方。

  2、 核查意见

  基于实施的核查程序,会计师认为:

  1.神马股份上述技术使用费情况的说明,包括涉及的交易对方、是否关联方、交易背景、付款时间、交易金额等,与我们在审计与核查过程中了解的情况一致。

  (3)结合公司目前业务开展情况和战略规划情况,说明研发费用的主要投向和明细,上半年研发费大幅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

  【公司回复】

  为实现前述公司经营战略,推动产品高端化,差异化,规模化,公司及子公司加大了科研投入,对新产品和老工艺改进进行研发,在推动一体化优势同时将逐步扩大优势产品规模,增强市场竞争力。公司主要从事尼龙66工业丝、帘子布、切片、己二酸等产品的生产与销售,研发领域主要有:甲装置优化提效技术研究与应用、乙系统优化节能技术研发、庚材料工艺技术及应用研究等,上述研发项目均取得了一定的进展。

  公司近期主要研发项目情况如下:

  表33:公司主要研发项目

  (单位:万元)

  

  公司近年在产品销售情况良好的形势下,受制于上游核心原材料(己二腈)供应不足(己二腈的生产控制国外手中,我国依赖于进口),产能不能随市场需求完全释放。故公司一方面积极推进己二腈自给项目及配套项目建设,另一方面加大研发投入,加强产业链上下游关键技术攻关,以增强公司整体竞争力,应对国内外复杂的竞争环境,提升公司的综合盈利能力。

  在产品研发方面,公司一方面积极攻关下游产品高端化、差异化,在有限产能情况下寻求经济效益最大化(主要由子公司工程塑料、帘子布等进行);另一方面,研究上游关键原材料反应装置改造、产能提升项目研究,以提高公司上游原材料反应装置产能,提升品质、降低成本(主要由子公司尼龙化工进行)。

  本期研发费用同比增加11,515.70万元,主要是部分科研项目进入工业化试验阶段,试验领料增加8,908.42万元所致。化工试验根据阶段不同,一般分为实验室试验、小试、中试和工业化试验。以“甲装置优化提效技术研究与应用”为例,该项目进入工业化试验后,需要在生产线上测试公司研发的新型催化剂的实际效用,工业化试验类似于正常的生产过程环境,消耗的各种资源较大,甲产品的工业化试验中,环己烯收率和中试试验装置有一定差异,公司在工业化实验中多次投入催化剂进行数次试验,导致本期领料较多,发生材料费支出4,916.29万元。

  因此,本期公司研发费大幅增加,系公司大力开展研发活动,部分研发项目进入工业化试验阶段大量耗用试验材料所致,属于正常的研发活动耗用。

  【会计师回复】

  1、核查程序

  在2021年半年报审计中,我们实施的程序包括但不限于:

  (1) 获取神马股份生产经营及投资安排相关文件,了解相关情况;

  (2) 获取神马股份生产线可行性研究报告和生产规模调查表,并对神马股份固定资产执行监盘程序,核查生产线运行状态;

  (3) 检查神马股份产品销售出库单、发票和客户签收单,对神马股份销售情况进行函证,核查销售业务开展情况;

  (4) 检查神马股份产品销售出库单、发票和客户签收单,对神马股份销售情况进行核查;

  (5) 获取神马股份研发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科研型报告、研发立项、阶段性报告等;

  (6) 获取研发费用明细账,查验领料单、研发人员工资单、其他费用支出单据等,复核研发费用归集的准确性及合理性。

  2、 核查意见

  基于实施的核查程序,会计师认为:神马股份上述关于研发费用情况的说明,与我们在核查过程中了解的情况在所有重大方面一致。

  特此公告。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28日

  附件:公司货币资金存放明细表

  

  注:除财务公司外,公司对商业银行存款的额度未有专门的限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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