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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山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532         证券简称:天山铝业        公告编号:2021-05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山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1年10月27日下午14:00在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杨路2389号B座普洛斯大厦9层会议室召开。现在将本次会议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议召开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的通知于2021年10月22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监事发出。会议于2021年10月27日在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杨路2389号B座普洛斯大厦9层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曾超林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会议通过如下决议:

  1、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

  2、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财务部门的核算,公司2021年前三季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232,221,619.64元,截至2021年9月30日,公司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7,597,345,220.62元,母公司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839,018,160.38元。根据合并报表和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截至2021年9月30日,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839,018,160.38元。

  为加大对股东的回报,落实公司2020-2022年股东回报规划,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当前经营情况和未来发展,公司拟定2021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4,651,885,41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共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930,377,083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如公司股本发生变化,公司拟保持分配总额不变,按照调整每股分配比例的原则进行相应调整。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上述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天山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002532           证券简称:天山铝业         公告编号:2021-057

  天山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山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1年10月27日下午15:00在新疆石河子开发区北工业园区纬五路1号公司会议室召开,现将本次会议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议召开情况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的会议通知于2021年10月22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会议于2021年10月27日在新疆石河子开发区北工业园区纬五路1号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以通讯方式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刘素君女士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会议审议情况

  1、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

  2、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财务部门的核算,公司2021年前三季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232,221,619.64元,截至2021年9月30日,公司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7,597,345,220.62元,母公司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839,018,160.38元。根据合并报表和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截至2021年9月30日,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839,018,160.38元。

  为加大对股东的回报,落实公司2020-2022年股东回报规划,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当前经营情况和未来发展,公司拟定2021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4,651,885,41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共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930,377,083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如公司股本发生变化,公司拟保持分配总额不变,按照调整每股分配比例的原则进行相应调整。

  公司2021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

  上述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天山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002532           证券简称:天山铝业          公告编号:2021-059

  天山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山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0月27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于2021年11月15日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提供网络投票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5、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11月15日(星期一)下午14:45

  (2)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11月15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1月15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1月15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6、股权登记日:2021年11月8日

  7、出席对象:

  (1)于2021年11月8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或其授权委托的代理人;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杨路2389号B座普洛斯大厦9楼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提案名称

  1、 《关于公司2021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二)提案披露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0月28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相关公告。

  注:

  1、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第1项议案

  2、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3、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三、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编码一览表

  

  四、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登记:符合条件的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证券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还须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2)和本人身份证。

  (2)个人股东登记:符合条件的自然人股东应持股东证券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须持股东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

  (3)异地股东登记:异地股东参会,应填写参会回执(格式见附件3),传真至公司证券部。

  (4)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2、登记时间:2021年11月10日上午8:00-11:00,下午13:00-16:00。

  3、登记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杨路2389号普洛斯大厦9楼公司会议室。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六、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周建良   李晓海

  联系电话:0993-2908993

  传真:0993-2908993

  电子邮箱:002532@xjtsly.net

  2、参会费用情况

  现场出席会议股东的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七、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附件:

  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2、天山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3、参会回执。

  特此公告。

  天山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28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532”,投票简称为“天铝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11月15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1月15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数字证书”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天山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作为股东代理人,代理本人(本公司)出席天山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照以下指示就下列议案投票及签署相关决议文件,如没有做出指示,代理人有权按自己意愿行使表决权。

  

  注: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授权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 为准,对同一项表决议案,不得有多项授权指示。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有效期限:

  委托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

  代理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日期:

  附件3:

  参会回执

  截至2021年11月8日,本人(本公司)持有“天山铝业”(代码:002532)股票           股,拟参加天山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11月15日召开的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股东姓名:

  股东账户:

  股东名称(签字或盖章):

  日期:

  

  证券代码:002532               证券简称:天山铝业            公告编号:2021-055

  天山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 是 √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二)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为积极推进公司向海外发展,获取上游优质铝土矿资源及产业链一体化发展的战略,做大做强公司规模,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公司于2021年8月9日与印度尼西亚本土矿业控股公司PT INTI TAMBANG MAKMUR(以下简称“标的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LATIP签订了《合作意向协议》,公司拟直接或间接收购标的公司和/或其下属三家矿业公司PT PERSADA PARTAMA CEMERLANG、PT PERSADA BUANA GEMILANG、PT PALOAN MAJU ABADI(以下单独或合称“标的矿业公司”,与标的公司一起合称“目标公司”)不低于49%的股权,并拟在铝土矿开采、供应、销售等方面开展合作。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预计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标的公司持有标的矿业公司100%股权,共计持有三个印尼能源矿产部颁发的矿业资源开采证书,合计占地面积约3万公顷。矿区出矿均为三水铝矿石,矿区特点主要有以下几点:(1)分布集中;(2)矿石覆盖层薄,平均2米左右,便于露天开采;(3)水系发达易于精洗,矿石品味提升空间大;(4)水运发达,运输便利。

  本协议签订后,公司将委托律师、会计师等中介机构对目标公司启动尽职调查,同时支付300万美元诚意金(如本次合作完成交割,则该诚意金抵顶对价款;如本次合作因对方和/或目标公司的原因不再进行,则该诚意金无条件全额退回;如因本公司的原因导致本次合作不再进行,则该诚意金不予退还)。(2)与尽职调查工作同步,双方协商一致后选择有资质的地质调查公司对标的矿业公司拥有的铝土矿储量进行勘探,从而较为精确地计算储量和明确分布情况(以下简称“勘探”),并作为双方计算并最终确定总交易对价金额的依据。(3)以尽职调查结果及尽职调查发现问题的整改结果令本公司合理满意以及重组完成为前提,相关各方共同签署正式合作协议。(4)正式合作协议签署后,各方将立即启动全部必要审批程序,该等审批程序的完成为双方实施正式合作协议项下交割的前提条件。(5)正式合作协议项下的政府审批完成后,以目标公司在过渡期内在重大方面均未发生实质不利变化为前提,双方履行交割及付款程序。

  以标的矿业公司的铝土矿全部满足双方约定条件为前提,总交易对价应根据勘探报告得出的标的矿业公司合法拥有三个矿区范围内的达标铝土矿洗精矿干吨量协商确定。双方将根据正式合作协议的约定完成交割。

  目前该项目尚在尽职调查过程中,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天山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曾超林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胡春华           会计机构负责人:朱弘松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单位:元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元。

  法定代表人:曾超林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胡春华       会计机构负责人:朱弘松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二)财务报表调整情况说明

  1、2021年起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是否需要调整年初资产负债表科目

  □ 是 √ 否

  不需要调整年初资产负债表科目的原因说明

  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公司于2021年1月1日起实施新租赁准则。公司不存在需要追溯调整的承租业务,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2020年度股东权益、净利润等相关财务指标。

  2、2021年起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追溯调整前期比较数据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三)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 是 √ 否

  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天山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27日

  

  证券代码:002532           证券简称:天山铝业         公告编号:2021-058

  天山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2021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山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0月27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财务部门的核算,公司2021年前三季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232,221,619.64元,截至2021年9月30日,公司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7,597,345,220.62元,母公司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839,018,160.38元。根据合并报表和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截至2021年9月30日,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839,018,160.38元。

  为加大对股东的回报,落实公司2020-2022年股东回报规划,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当前经营情况和未来发展,公司拟定2021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4,651,885,41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共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930,377,083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期。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如公司股本发生变化,公司拟保持分配总额不变,按照调整每股分配比例的原则进行相应调整。以上利润分配预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二、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决策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1年10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1年10月27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3、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为加大股东回报,落实公司2020-2022年股东回报规划,公司拟进行2021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目前的实际经营状况,既充分考虑了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又兼顾了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同意《关于公司2021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股东利益、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每股收益、现金流状况及正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该事项仍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天山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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