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09 证券简称:中利集团 公告编号:2021-13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 是 √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二)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09月30日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王柏兴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武 会计机构负责人:张武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单位:元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
法定代表人:王柏兴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武 会计机构负责人:张武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二)财务报表调整情况说明
1、2021年起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是否需要调整年初资产负债表科目
√ 是 □ 否
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调整情况说明
2、2021年起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追溯调整前期比较数据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三)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 是 √ 否
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27日
证券代码:002309 证券简称:中利集团 公告编号:2021-133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利集团”或“公司”)2021年10月17日以传真和电子邮件的方式通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成员于2021年10月27日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于2021年10月27日如期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名,出席会议董事9名。会议由董事长王柏兴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具体详见2021年10月28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
该议案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全资孙公司减资的议案》;
具体详见2021年10月28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披露内容。
该议案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27日
证券代码:002309 证券简称:中利集团 公告编号:2021-135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全资孙公司减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减资概述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0月27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九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对全资孙公司减资的议案》,基于公司战略规划及实际经营需要,公司拟对全资孙公司青海中利新能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海新能源”)减资人民币59,900万元。减资完成后,青海新能源的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60,000万元减至人民币100万元,公司仍持有其100%股权,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减资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次减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减资主体基本情况
1、 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青海中利新能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32900074589997L
成立时间:2014年1月15日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青海省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昆仑东路18号
注册资本:60,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周建新
经营范围:太阳能光伏发电产品的研发、制造、销售;太阳能光伏产品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安装调试;光伏电站投资运营;光伏电站EPC(设计、采购、建设)总承包;从事投资开发及收购储有光伏电站;生产铝合金支架、太阳能光伏电站材料交易(以上经营范围国家有专项规定的凭许可证经营)
2、 减资前后股权结构
3、主要的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三、减资原因
青海新能源自成立以来,积极开发并持有商业电站,其下属子公司福海埃菲生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和尼勒克县中利腾晖光伏发电有限公司开发建设完成的电站均已出售完毕。截至目前,青海新能源不再持有商业电站。
公司现行的电站开发主要模式为央国企或其他收购者作为电站的投资者或持有者,公司为项目提供EPC总承包服务,央国企按工程进度分期支付EPC工程款,公司无需进行大额投资。基于公司整体产业结构的战略规划,本次对青海新能源进行减资,有利于优化公司的投融资结构,符合公司长期业务发展的需要。
本次减资完成后,青海新能源仍为公司全资孙公司,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备查文件
1、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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