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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1218         证券简称:丽臣实业        公告编号:2021-011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1年10月27日在公司办公大楼五楼中心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10月22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监事。

  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付卓权先生主持,本次监事会应出席会议的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截止2021年9月30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14,793.30万元,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546.58万元,公司本次拟使用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共置换15,339.88万元。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鉴证报告》(致同专字【2021】第441A016833号)。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5)。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协定存款和通知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的议案》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收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相关规定,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开展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并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的情况下,公司(含全资子公司,下同)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存款余额以协定存款、通知存款方式存放,存款期限具体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现金支付进度而定,不超过12个月。

  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关于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协定存款和通知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的专项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协定存款和通知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6)。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公司于2019年10月8日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市后适用的《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以下称“《监事会议事规则》”)。

  公司股票已于2021年10月15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上述议事规则已生效实施。现结合《公司章程》的修订情况,公司拟同步对《监事会议事规则》进行相应修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还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2021年三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三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1-007)。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10月27日

  

  证券代码:001218   证券简称:丽臣实业   公告编号:2021-007

  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 是 √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二)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刘茂林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郑钢             会计机构负责人:刘奕雯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单位:元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

  法定代表人:刘茂林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郑钢                     会计机构负责人:刘奕雯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二)财务报表调整情况说明

  1、2021年起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2、2021年起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追溯调整前期比较数据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三)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 是 √ 否

  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27日

  

  证券代码:001218         证券简称:丽臣实业        公告编号:2021-010

  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1年10月27日在公司办公大楼五楼中心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10月22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董事。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贾齐正先生主持,本次董事会应出席会议的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董事会秘书、监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董事会会议。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经营期限、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的议案》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977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250万股(以下称“首次公开发行”),公司股票已于2021年10月15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公司的注册资本变更为8999.55万元,公司类型由“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变更为“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根据首次公开发行的相关情况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相关监管规定的修订情况,公司于2019年10月8日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上市后适用的《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需进行相应修订,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4)。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还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截止2021年9月30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14,793.30万元,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546.58万元,公司本次拟使用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共置换15,339.88万元。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鉴证报告》(致同专字【2021】第441A016833号)。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5)。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协定存款和通知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的议案》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收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相关规定,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开展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并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的情况下,公司(含全资子公司,下同)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存款余额以协定存款、通知存款方式存放,存款期限具体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现金支付进度而定,不超过12个月。

  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关于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协定存款和通知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的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协定存款和通知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6)。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2021年三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三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1-007)。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丁利力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公司原独立董事尹湘南因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已满6年,为保障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尹湘南已向公司董事会提出辞去独立董事职务。根据公司共同控股股东贾齐正、孙建雄、侯炳阳、刘国彪、叶继勇、郑钢的共同提名及资格审查情况,公司拟补选丁利力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独立董事辞职及补选独立董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8)。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根据董事长贾齐正先生提名,并经过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通过,公司拟聘请汪政辉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聘任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9)。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公司于2019年10月8日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市后适用的《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以下称“《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公司股票已于2021年10月15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上述议事规则已生效实施。现结合《公司章程》的修订情况,公司拟同步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进行相应修订。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还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公司于2019年10月8日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市后适用的《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以下称“《董事会议事规则》”)。

  公司股票已于2021年10月15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上述议事规则已生效实施。现结合《公司章程》的修订情况,公司拟同步对《董事会议事规则》进行相应修订。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还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为确保公司上市后的治理结构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章程》的修订,公司拟对《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进行相应的修订。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还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确保公司上市后的治理结构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章程》的修订,公司拟对《关联交易管理办法》进行相应的修订。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还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确保公司上市后的治理结构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章程》的修订,公司拟对《对外担保管理办法》进行相应的修订。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还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确保公司上市后的治理结构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章程》的修订,公司拟对《对外投资管理办法》进行相应的修订。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还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维护公司股权的合法权利,保护投资者的切身利益,根据监管规定的修订情况及公司需要,公司拟对《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进行相应的修订。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还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及变动情况,根据监管规定的修订情况及公司需要,公司拟对《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办法》进行相应的修订。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保证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信息,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拟对《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进行相应的修订。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的议案》

  为进一步提高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加大对年报信息披露责任人的问责力度,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增强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推进公司内控制度建设,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拟制定《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的议案》

  为完善公司内部管理制度,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年度报告编制工作中的作用,确保公司上市后的治理结构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拟制定《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制度>的议案》

  为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强化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职能,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确保审计委员会对年度审计工作的有效监督,保障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拟制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行为的管理,做好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拟制定《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拟制定《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的议案》

  为加强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确保公司信息披露及时、准确、完整、充分,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拟制定《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外部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对外报送相关信息及外部信息使用人使用本公司信息的相关行为,加强公司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及重大事项在编制、审议和披露期间公司对外报送信息的使用和管理,确保公平信息披露,杜绝泄露内幕信息、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拟制定《外部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特定对象来访接待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贯彻证券市场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规范公司对外接待和推广行为,保障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加强公司与投资者、媒体等特定对象之间的信息沟通,促进公司诚信自律、规范运作,提高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水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拟制定《特定对象来访接待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于2021年11月12日召开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 《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2、 《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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