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搜索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

  证券代码:000982   证券简称:中银绒业   公告编号:2021-8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 是 √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二)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1、回购事项

  公司于2021年1月4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逐项审议通过了《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并于2021年1月8日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决定以自有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实际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68元/股(含),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回购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

  公司回购期间为2021年1月8日至2021年5月31日,截至2021年5月31日,公司累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43,189,11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13 %,最高成交价1.45元/股,最低成交价1.08元/股,已回购金额50,547,083.85元(不含佣金)。公司回购股份的实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既定的回购方案。公司已按披露的回购方案完成回购。本次回购的股份43,189,115股全部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公司于2021年7月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

  2、董事会监事会换届事项

  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监事会于2021年1月22日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及监事会于2021年4月27日进行换届选举,最终经5月18日召开的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由9人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6人,独立董事3人,李向春、王润生、郝广利、申晨、刘京津、蒋永六位先生担任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虞世全、张刚、王新元三位先生担任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李向春先生当选为董事长。公司监事会由尹成海、高海利、周航三位先生组成,尹成海先生当选为监事会主席,周航先生为职工代表监事。

  3、关于投资设立成都向恒新能源材料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暨增资并收购都江堰市聚恒益新材料有限公司100%股权、收购四川锂古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80%股权事项

  为开拓羊绒业务以外的发展机会,构建“羊绒业务+实业投资”双主营业务模式,拓宽公司的盈利渠道,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决定投资设立成都向恒新能源材料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用于:(1)增资并收购都江堰市聚恒益新材料有限公司100%股权;(2)收购四川锂古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80%股权。详见公司于3月31日披露的《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投资设立成都向恒新能源材料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暨增资并收购都江堰市聚恒益新材料有限公司100%股权、收购四川锂古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80%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25);2021年7月6日,本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增资都江堰市聚恒益新材料有限公司的议案》,详见公司于7月7日披露的《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继续增资都江堰市聚恒益新材料有限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62)聚恒益的增资以及股权转让手续已于2021年10月18日办理完毕,详见公司于10月20日披露的《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都江堰市聚恒益新材料有限公司工商变更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87)。

  4、关于撤销公司股票交易退市风险警示

  2020年度报告披露时经公司逐项自查《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及其他相关规定,公司未触及退市风险警示或者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也未触及暂停上市的情形,公司符合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条件。经公司申请并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公司股票自2021年6月7日开市起停牌1天,2021年6月8日开市起恢复交易并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公司股票简称由“*ST中绒”变更为“中银绒业”。

  5、在上海投资设立上海思瑞凌合同能源管理有限公司、上海阔悬智能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玖捌贰物联科技有限公司从事换电业务

  为实现“羊绒业务+实业投资”双主业战略发展方向,公司于 2021 年 3 月从新能源锂电池材料为切入点进入新能源行业,目前已进行正极材料、负极材料项目的投资、生产及运营。在上述基础上,通过对新能源行业的调研,公司认为新能源下游应用端市场具有良好发展和成长空间。2021年7月15日,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投资设立上海叁凌能源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奥翰智能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及上海玖捌贰物联科技有限公司开展换电业务的议案》,本公司拟在上海投资设立上海叁凌能源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奥翰智能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及上海玖捌贰物联科技有限公司(以上三家拟设立公司名称以最终工商注册为准)开展二轮及三轮电动车换电业务,以扩宽、协同产业链条,增强公司的盈利能力,提升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详见公司于2021年7月16日披露的《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67)及《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投资设立上海叁凌能源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奥翰智能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及上海玖捌贰换电科技有限公司开展换电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68),2021年7月31日披露的《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外投资进展暨子公司完成工商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70)。

  6、出售参股公司雍景羊绒股权事项

  经2021年7月15日召开的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本公司将所持参股公司雍景羊绒31.25%的股权(对应雍景羊绒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0万元)转让给内蒙古菁美羊绒贸易有限责任公司,转让价格为人民币5359.65万元,转让后本公司不再持有雍景羊绒的股权,内蒙古菁美羊绒贸易有限责任公司持有雍景羊绒100%股份。上述事项详见7月16日披露在指定媒体的《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出售参股公司北京雍景羊绒有限公司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69)。

  8月2日雍景羊绒股权转让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已完成并取得新换发的营业执照,公司已于8月3日收到上述股权转让全部款项,公司于8月4日在指定媒体披露了《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转让参股公司股权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71)。

  7、推出员工持股计划

  实现公司长期发展目标,建立和完善员工、股东的利益共享机制,提升员工的稳定性、凝聚力和积极性,2021年9月7日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以及《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本员工持股计划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公司股票2760万股,本员工持股计划股票以1.171元/股价格受让公司回购股份取得(回购股份的平均回购价格为1.1705元/股(含佣金)),该受让价格参考截止 2021 年 7 月 7 日公司回购的股票平均回购价格制定。2021年持股计划存续期为 36 个月,自标的股票登记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时起计算。2021年持股计划分一批解锁,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解锁时点为持股计划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满12个月。

  上述员工持股计划方案已经9月27日召开的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8、子公司重要事项

  (1)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君兰投资于2020年12月与艾德范思签署了《合作协议书》,协议约定君兰投资向艾德范思支付人民币1,500万元保证金后对其开展尽职调查工作,尽职调查完成后,若君兰投资对该公司投资,则支付的保证金基于多退少补的原则转为投资款;若未达成投资协议,则保证金全额无息退还。根据上述《合作协议书》,君兰投资于2020年12月28、29日向艾德范思支付了上述保证金1,500万。2021年3月,君兰投资已与艾德范思达成投资意向并签订了《股权收购协议》,上述保证金1,500万元中900万元转化为股权收购及增资款,剩余的600万元已退回君兰投资,艾德范思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2)为开拓羊绒业务以外的发展机会,构建“羊绒业务+实业投资”双主营业务模式,拓宽公司的盈利渠道、提升盈利能力,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成都向恒于2021年6月出资2500万元参与宁波利维能储能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利维能”) A轮融资,获得宁波利维能增资后2.2727%股权。

  宁波利维能储能系统有限公司主营汽车动力及储能系统的设计、咨询、研发、制造、销售、租赁,专注磷酸铁锂电池在轻型车市场的应用,并延伸基于磷酸铁锂体系的圆柱和软包电芯的应用市场。本轮融资前宁波利维能储能系统有限公司主要股东为红杉资本(持股46.74%)及杉杉电动(持股41.25%),具备行业上下游优势资源。

  宁波利维能储能系统有限公司所处行业属于成都向恒重点关注领域,且该公司可同成都向恒、锂古新能源产生协同效应。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李向春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郝广利              会计机构负责人:张志敏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单位:元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元。

  法定代表人:李向春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郝广利                    会计机构负责人:张志敏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二)财务报表调整情况说明

  1、2021年起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2、2021年起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追溯调整前期比较数据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三)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 是 √ 否

  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27日

  

  证券代码:000982     证券简称:中银绒业    公告编号:2021-89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1年10月27日(星期三)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10月21日以电子邮件及微信方式发送至每位董事。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分别是李向春、郝广利、申晨、刘京津、蒋永、王润生,独立董事虞世全、张刚、王新元,会议由董事长李向春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通过了《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于2021年10月28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年十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982   证券简称:中银绒业  公告编号:2021-90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1年10月27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10月21日以电子邮件及微信方式发送到每位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尹成海、高海利、周航三位监事均亲自出席会议,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尹成海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3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的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一年十月二十八日

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即可下载

官方微信

扫一扫 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0

给文章打分

本文得分 :0
参与人数 :0

0/50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