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217 证券简称:华尔泰 公告编号:2021-01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华尔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0月28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四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分配预案公告如下:
一、2021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一) 利润分配预案的具体内容
公司2021年半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8,170.32万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28,542.32万元,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可供分配利润46,712.64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根据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规定,以及结合公司目前盈利状况良好的现状,为更好的兼顾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积极回报投资者和分享企业价值,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持续健康长远发展的前提下,经董事会决议,公司拟定2021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元(含税)。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总股本为33,187万股,以此计算预计派发现金红利总额为3,318.70万元(含税),送红股0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若公司股本总额在分配预案披露后至分配方案实施期间因新增股份上市、股权激励授予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事项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的,分配比例将按分派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的原则,并将另行公告。
(二) 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合规性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规定,符合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招股说明书》中确定的现金分红比例承诺,与公司所处发展阶段和经营业绩相匹配,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计划公司以及做出的相关承诺,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三) 公司的现金分红水平与所处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不存在重大差异。
二、2021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考虑了公司利润实现情况,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有利于公司业务发展,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或其他不良影响。
三、 相关审批程序及意见
(一) 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1年10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2021年半年度利润分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有利于公司业务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同意公司以 总股本33,187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元(含税),预计派发现金红利总额为3,318.70万元(含税),送红股0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 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1年10月28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2021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系结合公司2021年半年度经营情况以及未来发展需要做出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以总股本33,187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元(含税),预计派发现金红利总额为3,318.70万元(含税),送红股0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 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2021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同时兼顾公司可持续发展的资金需求,有利于公司长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董事会的利润分配预案,同意该项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 相关风险提示
1、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 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2、 在分配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对相关内 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
五、 备查文件
1、《安徽华尔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安徽华尔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安徽华尔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四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华尔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001217 证券简称:华尔泰 公告编号:2021-010
安徽华尔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等票据方式支付
募投项目款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华尔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华尔泰”)于2021年10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等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款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等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之后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至公司一般存款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安徽华尔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915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8,297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10.4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867,866,200元,扣除各类发行费用之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760,892,776.03元。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1年9月24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容诚验字[2021]230Z0214号”验资报告。公司已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池州市分行及保荐机构恒泰长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并已将募集资金存放于为本次发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管理。
二、募集资金项目投资基本情况
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及其他相关文件,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如下:
三、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等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等额置换的操作流程
(一)根据募投项目所涉合同规定的付款时间,由公司相关部门填制付款申请单,注明付款方式为银行承兑汇票等,在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后,由财务部以银行承兑汇票等票据方式支付。
(二)公司财务部逐笔向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报送《募集资金使用通知书》,同时抄送保荐代表人,经银行、保荐代表人审核无异议后,由专管银行将通过银行承兑汇票等票据方式支付的募投项目对应款项的等额资金从募集资金专户转入公司一般账户。
(三)公司财务部需建立台账逐笔记载募集资金专户转入公司一般账户交易的时间、金额、账户等,并与该笔资金相关的票据进行匹配记载。对采用该方式使用募集资金的票据、交易合同、付款凭据以及履行的审批程序等单独建册存档,确保募集资金仅用于本次募投项目。
(四)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有权通过现场核查、书面问询等方式对公司使用银行票据支付募投项目资金的情况进行监督,公司与募集资金存储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调查与查询。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等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合理改进募投项目款项的支付方式,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的灵活度,提升公司整体资金运作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相关审核程序及意见
1、 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1年10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等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款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包括开立的银行承兑汇票、票据背书等方式)等银行票据方式支付部分募投项目款,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一般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该置换事项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
2、 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1年10月28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等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款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等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合理改进募投项目款项的支付方式,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的灵活度,提升公司整体资金运作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3、 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等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款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况下,有助于加快公司票据周转,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增加公司的经营能力,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公司银行承兑汇票等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款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符合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且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等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款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4、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等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加快公司票据的周转速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等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亦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该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因此,保荐机构对华尔泰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等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安徽华尔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安徽华尔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安徽华尔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恒泰长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关于安徽华尔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等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款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华尔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001217 证券简称:华尔泰 公告编号:2021-007
安徽华尔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
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华尔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0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的相关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安徽华尔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915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8,297万股,并于2021年9月29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人民币33,187万元,公司股本由24,890万股变更为33,187万股,公司类型由“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具体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为准。
二、修订《公司章程》的相关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实际情况,公司拟将《安徽华尔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更名为《安徽华尔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并对相关内容进行修改,修订条款如下:
除以上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
本事项尚需提交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安徽华尔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安徽华尔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特此公告。
安徽华尔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001217 证券简称:华尔泰 公告编号:2021-008
安徽华尔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
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华尔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0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25,437.86万元及已支付发行费用125.84万元,共计25,563.70万元。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安徽华尔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915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8,297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10.4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867,866,200.00元,扣除各类发行费用之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760,892,776.03元。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1年9月24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容诚验字[2021]230Z0214号”验资报告。公司已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池州市分行及保荐机构恒泰长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并已将募集资金存放于为本次发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管理。
二、募集资金项目投资基本情况
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及其他相关文件,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如下:
三、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1、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情况
为保障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推进,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以自筹资金对募投项目先行投入。截至2021年10月24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25,437.86万元,拟置换金额25,437.86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2、以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截至2021年10月24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为125.84万元,拟置换金额为125.84万元。本次拟用募集资金一并置换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已用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125.84万元。
3、募集资金置换金额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为25,437.86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为125.84万元,合计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为25,563.70万元。
四、 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公司已对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做出了安排,即:“如本次发行上市募集的资金实际到位时间与项目投资需求在时间上不一致,则由公司根据实际情况用自筹资金、银行贷款或其他融资资金先行投入,待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再予以置换”。因此,公司本次置换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的内容一致。
公司本次拟置换预先投入资金为自筹资金,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 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本次置换事项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1年10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25,563.70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25,437.86万元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125.84万元。
2、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1年10月28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25,563.70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25,437.86万元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125.84万元。
3、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的发行费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内容及程序合法、合规。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25,563.70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25,437.86万元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125.84万元。
4、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情况进行鉴证,并出具了《关于安徽华尔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资金及支付发行费用专项说明的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1]200Z0322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贵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安徽华尔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资金及支付发行费用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贵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5、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并由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专项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且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事项,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亦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安徽华尔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安徽华尔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安徽华尔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 恒泰长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关于安徽华尔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核查意见》;
5、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安徽华尔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资金及支付发行费用专项说明的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1]200Z0322号)》。
特此公告。
安徽华尔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001217 证券简称:华尔泰 公告编号:2021-009
安徽华尔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华尔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华尔泰”)于2021年10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含3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性低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定期存款、通知存款等)。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资金可滚动使用。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安徽华尔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915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8,297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10.4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867,866,200元,扣除各类发行费用之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760,892,776.03元。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1年9月24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容诚验字[2021]230Z0214号”验资报告。公司已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池州市分行及保荐机构恒泰长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并已将募集资金存放于为本次发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管理。
二、募集资金项目投资基本情况
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及其他相关文件,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如下: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进一步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公司正常经营、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合理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从而增加资金收益,更好地实现公司资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二)投资额度及有效期限
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含30,000万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上述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可以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募集资金至专户。
(三)现金管理产品品种
为控制风险,公司拟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性低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定期存款、通知存款等),产品发行主体能提供保本承诺;以上投资品种不涉及证券投资,闲置募集资金不得用于投资股票、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及无担保债权为投资标的的银行理财或信托产品,产品收益分配方式根据公司与产品发行主体签署的相关协议确定;且上述产品不得进行质押。
(四)实施方式和授权
在上述投资额度范围和有效期内,提请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行使相关决策权,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具体实施。
(五)决议有效期
本次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实施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相关要求及时披露具体现金管理业务的具体情况。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投资的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与金融市场变化情况,运用相关风险控制措施适时、适量介入,但不排除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而导致投资收益未达预期的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本次现金管理方式是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性低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该类投资产品主要受货币政策等宏观经济政策的影响。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针对可能发生的投资风险,公司拟定如下措施:
1、将严格执行审慎的投资原则,购买的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过12个月,不得用于证券投资,不得购买以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理财产品;
2、公司财务部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评估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资金安全的任何风险因素,公司都将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提出质疑并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的第三方机构进行审计,一旦发现或判断有影响资金安全的风险,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4、公司的监察审计部门负责对本次现金管理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对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评价,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核实、审计;
5、公司将严格的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准确、完整的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五、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不被影响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和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存在变相的对募集资金用途进行改变的行为。对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适时进行低风险投资理财、定期存款或结构性存款等,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提高资金利用效率和经营业绩,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 相关审核程序及意见
1、 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1年10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和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被影响,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适时进行低风险投资理财、定期存款或结构性存款等。
2、 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1年10月28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不被影响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和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存在变相的对募集资金用途进行改变的行为。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适时进行低风险投资理财、定期存款或结构性存款等,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提高资金利用效率和经营业绩,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3、 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且履行了必要的法定审批程序。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取投资回报,不会对公司募投项目建设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不超过30,000万元(含3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同意该项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4、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目前经营状况良好,在保证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投资风险得到有效控制的前提下,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用途的行为,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亦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该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因此,保荐机构对华尔泰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还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七、备查文件
1、《安徽华尔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安徽华尔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安徽华尔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恒泰长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关于安徽华尔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华尔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001217 证券简称:华尔泰 公告编号:2021-011
安徽华尔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及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安徽华尔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和保荐机构恒泰长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池州市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安徽华尔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915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8,297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10.4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867,866,200.00元,扣除各类发行费用之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760,892,776.03元。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1年9月24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容诚验字[2021]230Z0214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及《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公司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近日,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池州市分行、恒泰长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及存储情况如下:
注:1、公司本次募集资金专户初始存放金额为人民币 78,001.91万元,与上表中合计金额的差额部分为尚未扣除的部分发行费用。
2、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至支行系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池州市分行下属分支机构。
三、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安徽华尔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池州市分行
丙方:恒泰长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三方经友好协商,本着相互信任、平等互利的原则达成本协议,以兹共同遵照执行。
1. 监管账户的开立和使用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现金管理暂行条例》《支付结算办法》《反洗钱法》等国家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以及中国人民银行的其他相关规定。
2. 募集资金进入募集资金监管专项账户后,甲方必须按照《招股说明书》规定的用途运用募集资金监管专项账户中的资金。
3. 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及电话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存储与使用情况。
4. 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周木红、翁智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监管账户的资料;乙方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监管账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监管账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监管账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 乙方按月(每月10日前,遇节假日顺延)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同时将对账单复印件加盖业务章后以邮政特快专递方式送达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6. 甲方公司一次或者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的,乙方应在该情况发生后的下一工作日当日内以电子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并同时将监管账户的支出清单加盖业务章后以邮政特快专递方式送达丙方;甲方应在该情况发生后下一工作日当日内将资金使用的转账支付凭证、发票、提货单、运输单等有关原始凭证的复印件及相关设备采购合同、厂房建设合同等(根据资金的具体用途确定)加盖公司公章后以邮政特快专递方式送达丙方。
7. 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九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 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甲方和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监管账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监管帐户资料情形的,甲方或丙方有权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监管账户。
9. 任何一方未按本协议的约定履行义务而给其他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为实现权利而支付的费用),违约方应当向守约方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10. 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监管账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11. 本协议一式拾份,甲方、乙方、丙方各执贰份,其余按照有关机构的要求向其提供,每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四、备查文件
1、《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安徽华尔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0月29日
扫一扫,即可下载
扫一扫 加关注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给文章打分
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