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615 证券简称:明阳智能 公告编号:2021-138
本公司监事会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21年10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与通讯表决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于2021年10月15日以书面、电话、邮件等方式通知各位监事,与会的各位监事已知悉与所议事项相关的必要信息。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连玉先生召集并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1年三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不存在重大遗漏。综上,监事会同意本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注册资本由1,950,828,712元变更为1,956,326,712元,公司股份总数由1,950,828,712股变更为1,956,326,712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39)。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3、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因授予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事宜拟对《公司章程》有关条款进行修订,本次修订《公司章程》的决策过程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修订的《公司章程》符合现行法律法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39)。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
监事会
2021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601615 证券简称:明阳智能 公告编号:2021-137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21年10月27日在公司总部大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与通讯表决结合方式召开,本次会议于2021年10月15日以书面、电话、邮件等方式通知各位董事,与会的各位董事已知悉与所议事项相关的必要信息。本次会议应到董事11人,实到11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张传卫先生召集并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1年三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不存在重大遗漏。综上,董事会同意本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的注册资本由1,950,828,712元变更为1,956,326,712元,公司股份总数由1,950,828,712股变更为1,956,326,712股。
鉴于公司于2020年5月13日召开的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已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该议案中第11条“授权董事会就本次激励计划向有关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办理《公司章程》变更的备案等;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以及其他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及事宜”等相关条款可知:本次《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即生效,无需另行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39)。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根据近期授予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事宜导致的注册资本变更情况,拟对《公司章程》有关条款进行修订,本次修订《公司章程》的决策过程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修订的《公司章程》符合现行法律法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董事会一致同意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鉴于公司于2020年5月13日召开的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已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该议案中第11条“授权董事会就本次激励计划向有关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办理《公司章程》变更的备案等;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以及其他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及事宜”等相关条款可知:本次《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即生效,无需另行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39)。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601615 证券简称:明阳智能 公告编号:2021-139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
并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0月27日召开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及《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变更公司注册资本
公司因授予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事宜需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具体情况如下: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鉴于公司已于2021年9月17日完成了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的登记工作,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及《发行人股本结构表》,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从1,950,828,712股增加至1,956,326,712股。
截至2021年9月17日,公司注册资本由1,950,828,712元变更为1,956,326,712元,公司股份总数由1,950,828,712股变更为1,956,326,712股。
二、修改公司章程
根据上述公司注册资本变更情况,本公司拟对《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条款进行如下修改:
除上述条款修改外,《公司章程》的其他条款不变。
鉴于公司于2020年5月13日召开的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已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该议案中第11条“授权董事会就本次激励计划向有关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办理《公司章程》变更的备案等;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以及其他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及事宜”等相关条款可知:本次《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及《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即生效,无需另行提请股东大会审议。由董事会进一步授权本公司董事长或其进一步授权的其他人士办理公司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涉及的相关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
特此公告。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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